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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4/2022-00084
文  号:
卫教通〔2022〕43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教育局
责任部门:
市教育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2年06月16日
标  题:
关于做好2022年度遴选申报中卫市名师工作室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2年度遴选申报中卫市名师工作室的通知

卫教通〔2022〕43号

各县(区)教育(体育)局,市直属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卫市教育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卫党办发〔2022〕24号),促进我市优秀教育教学人才成长,充分发挥名师示范,引领作用,增强优秀教师核心竞争力,健全完善教师队伍团队化专业化发展机制,促进教师有效开展团队教育教学教研,推动中卫教育从“学有所教”向“学有优教”迈进,市教育局决定开展2022年度中卫市名师工作室遴选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师工作室申报名额

2022年度中卫市名师工作室计划新命名20个,具体申报名额详见《名额分配表》(附件1)。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所具备的专业技术资格原则上中学为高级教师以上、小学(幼儿园)为中级教师以上。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身心健康,特别优秀的可放宽条件。申报人从以下四个方面准备材料:

1.综合影响。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诲人不倦。有团结合作的精神和扎实稳健的工作作风。任教以来,获得县(区)以上党委、政府或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表彰及各级各类人才称号。

2.专业素养。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有鲜明的教育风格或教育教学特色,业绩突出。

3.科研实力。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对本学科的教学有独到的见解。近5年来主持或参与教育教学课题研究,或在各类教育教学期刊上发表(或者论文获奖)具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

4.示范引领。具有较强的专业引领、培训指导和组织协调能力。

三、申报评选程序

(一)申报。具备条件的教师可自愿牵头申报,申报人员填写《2022年度中卫市名师工作室申报表》(附件2),经所在学校、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市教育局。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下达的申报名额择优推荐上报,市直属学校向市教育局申报。

(二)评审。市教育局将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者情况进行综合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提出拟命名意见并进行公示。

(三)命名。由市教育局研究审定后对名师工作室命名挂牌。

四、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学校要加强名师工作室管理,积极开展课题研究、教研活动等工作,促进青年教师专业成长,并按照《中卫市名师工作室考核细则》,对已命名的市级名师工作室进行考核(市直属学校各市级名师工作室由市教研室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工作室主持人及成员,工作量计入继续教育学时,终期考核合格的成员认定为各级骨干教师,并于11月10日前将考核结果《中卫市“名师工作室”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4)报市教育局。

(二)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区推进名师工作室工作要求,推荐上报人选要统筹考虑学前、小学、初中、高中不同学段,能切实发挥引领示范带动作用。

(三)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市直属各校对材料真实性负责,并且综合考量综合影响、专业素养、科研实力、示范引领四方面条件,择优推荐,务必于2022年7月5日前,将《中卫市名师工作室申报表》(附件2)一式三份和《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3)一同报送市教育局,同时提交电子版。

联 系 人:詹瑞

联系电话:7028650

邮    箱:449252480@qq.com


附件:1.名额分配表

      2.2022年度中卫市名师工作室申报表

      3.推荐人选汇总表

      4.中卫市“名师工作室”考核结果汇总表



中卫市教育局        

2022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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