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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4/2019-00057
文  号:
卫教督导〔2019〕1号
发布机构:
市教育局
责任部门:
市教育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19年09月01日
标  题:
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对中卫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自评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对中卫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自评的通知

卫教督导〔2019〕1号

市直有关部门:

为切实落实教育优先战略,坚持依法治教,确保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确保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教育工作决策部署落实,推动全教育改革深入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对市、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宁政办发〔2019〕48号)《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对市县级人民政府2018年度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评价的通知》(宁教督导〔2019〕200号)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对市、县(区)人民政府2018年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首轮全覆盖评价。为了如期完成工作目标,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和全区教育大会精神,本着“依法依规,突出重点、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聚焦教育领域热点难点问题,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促进教育公平有质量发展,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评价重点

主要评价市人民政府2018年履行教育职责情况、2019年相关重点工作进展落实情况。对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主要有6个方面28项内容46个指标(具体评价内容、指标及责任分工见附件)

三、实施步骤

(一)8月下旬至9月底进行自查自评.各部门要紧紧围绕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和指标体系,结合自身实际,对市人民政府2018年履行教育职责情况和2019年相关相关重点工作进展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评重点查找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形成自查自评报告,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后,于9月20日前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报自治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二)各职能部门要于9月15前,积极向市教育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主要是本级文件通知、会议活动、经验做法、工作图片等),市教育局要安排专人于9月30日前,通过自治区教育督导评估系统平台,上传自查自评报告相关佐证材料。

(三)10月至11月中旬,迎接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实地核查。

(四)11月下旬至12月,按照自治区评价报告反馈的问题和意见,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任务和时限,落实整改任务,形成整改报告上报。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对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进行评价,是按照自治区教育督导委员会统一部署,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全国和全区教育大会精神,推动市人民政府切实履行教育职责,促进教育公平有质量发展,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的重要举措,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评价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上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部署,压实工作责任,确保评价工作如期完成。

(二)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各职能部门要认真抓好自查自评工作,及时上报自查自评情况报告和相关佐证材料。自治区实地评价期间,要及时全面提供有关资料,积极配合组织开展社会、教师和学生满意度调查,确保文件档案材料和数据客观真实,严禁数据造假和伪造有关材料。

人:詹美玲  惠恒云

联系电话:7028676  7028655



中卫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代章)     

2019年9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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