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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4/2019-00058
文  号:
卫教督导〔2019〕2号
发布机构:
市教育局
责任部门:
市教育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19年09月12日
标  题:
2019年下半年督导工作要点

2019年下半年督导工作要点

卫教督导〔2019〕2号

各县(区)教育(体)局:

现将《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2019年下半年督导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县(区),认真贯彻落实。



中卫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9年9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9年下半年督导工作要点

2019年下半年,全市教育督导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全国教育督导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按照选准突破口,做好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坚守主阵地,做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构建大体系,健全督政、督学、质量监测三位一体督导体系工作总要求,着力发挥教育督导监督、评估、导向、激励作用,理清思路,主动作为,不断促进教育工作重大决策部署顺利落实、教育热点难点问题有效解决,全面提高教育督导质量和水平,不断推动中卫教育高质量发展。

一、做好市、县(区)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的评价工作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对市县级人民政府2018年度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评价的通知》(宁教督导〔2019〕200号)文件要求,按照评价方案和评估细则,一是认真完成市级自查自评报告的撰写审核和各种档案资料、佐证材料的上传工作;二是全力做好自治区对中卫督导评价前的数据汇总、相关佐证材料的提供等各项准备工作。同时,指导县(区)做好2018年度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自查自评,10月份,完成对县(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的督导评价并上报总结果,推动各级政府和领导履行好教育工作职责。

二、指导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开展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工作

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县域义务教育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工作规程》要求,分制定方案、宣传启动、摸底调查、自查整改、迎接验收五个阶段做好国家义务教育发展优质均衡县区创建工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评估验收标准》,出台《中卫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意见》,指导两县一区优质均衡创建,加强市级督导评估,推动市域内义务教育发展再上新台阶。

三、推进市域内中小学、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

进一步完善我市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评估细则,按照有水平、有责任、有时间的要求,聘请新一轮专兼职督学。积极推行全面与重点、计划与随机、定向与跟踪、过程与阶段、现场督促与区域通报“五结合”的工作机制,着力提高督学依法履职、规范督导和服务学校的意识,推动责任督学督导工作更加规范、更加务实、更加有效,全面提升全市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质量。

四、开展对全市幼儿园、民办培训机构规范办园办学行为专项督导检查工作

按照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宁政教督办〔2019〕12号)文件精神,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秋季开学后,安排各幼儿园自评,11月份启动开展对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的专项督导工作,重点围绕严格办园准入、教师持证上岗、教学保育行为规范以及收费、安全等热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督导,切实提高幼儿园整体办园水平。会同职成科对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从招生入学、项目收费、教师持证上岗、课程设置、课堂教学等方面进行督导。

五、做好义务教育质量监测评估工作

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通知,按照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加强培训,明确职责;加强筹划,完善配置;加强督导,完成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国家义务教育监测工作。一是成立市局、校两级质量监测工作领导小组;二是根据工作的实际情况,制订出切实可行的监测工作手册,三是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基教、教研和学校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形成互联互通的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联动机制,及时、准确、高效地完成监测相关各项工作,为改进学校教育教学提供参考。

六、积极开展教育重大事项的专项督导

积极围绕师德师风建设、创建卫生城市、创建文明城市、创建民族团结示范城市、教育扶贫等专项工作开展专项督导。

七、大力推进教育督导队伍建设

按照教育部《督学管理办法》和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宁夏回族自治区督学管理办法》(宁教督导〔2019〕194号)文件要求,按照程序聘新一届市级专兼职督学和责任督学。严格督学队伍管理和监督,加强人员培训,树立好督学良好形象,促进督导工作专业化、科学化、信息化和规范化。加强与自治区教育督导室和其他市县的交流学习和沟通,强化区域之间交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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