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五项管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的通知
各县(区)教(体)育局、政府教育督导室:
根据教育部、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和自治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的部署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3号)《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13号)《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教材〔2021〕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1〕1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11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试行)的通知》(宁教基〔2021〕44号)精神,引导学校家庭社会树立科学的育人观念,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中卫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对全市落实作业、手机、睡眠、读物、体质五项管理进行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时间
(一)组织自查(5月8日至5月17日)。由各县(区)组织责任督学逐校督导检查。
(二)实地督查(5月18日至20日)。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各县(区)进行实地核查,并做好迎接自治区和国家的实地督查工作。
二、督导检查内容
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和市教育局关于“五项管理”的相关规定和通知要求。
三、督导检查方式
督导检查采取实地查看、明察暗访、电话问询、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学校、家长、教师、学生、校长、相关机构人员等进行访谈,了解实情,查找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四、督导检查要求
落实“五项管理”改革措施,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市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充分认识工作的重要性、严肃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切实抓好督导检查工作,确保各项规定和要求落地落实。
各县(区)督导检查结束后,要进行汇总,形成县(区)督导检查情况报告和有关数据统计,于5月17日前上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惠恒云
中卫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代章)
2021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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