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第44号提案的答复
卫教发〔2020〕12号黄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普惠性学前教育覆盖面”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该提案共提出具体建议3条,都由我局负责办理,目前已办结。具体情况是:
一、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主体责任,认真执行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地制定幼儿教育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同步实施”建议办理情况:
认真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要求,市、县(区)教育部门牵头,会同住建、规划等部门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认真进行摸排。按照2020年公办幼儿园和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分别达到50%和30%的目标任务,制定了《中卫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按照“规划一批、建设一批、移交一批、新补建一批”的要求,坚持“三个不动摇”,多次召开了政府专题会议,安排相关部门开展收回,督促配套建设等工作,以解决公办幼儿园所需学位缺口数,治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二、关于“按照学前教育专任教师师生比需达到1:5至1: 7比例, 新增核定学前教育专项编制,建设一支稳定、高素质的幼儿教师队伍,以保证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切实提高人均受教育年限”建议办理情况:
根据幼儿园教师编制和标准学位情况,按照规定标准制定公办幼儿园人员配备规范,配备聘用教师数并实行备案。建立聘用教师收入合理增长机制,提高聘用教师的工资待遇,解决人员短缺和同工不共酬的问题。聘用教师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待遇除由幼儿园收取的保育保教费承担的部分外,市财政给予定额补助。2019年下半年,市财政每师每月补助300元;从2020年市财政每师每月补助800元。建立聘用教师工资待遇随工龄、职称等增长机制。建立幼儿教师培训专项投入机制,创新幼儿教师培训模式,采取“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专题培训与实践锻炼相结合、“互联网+情景教学”等方式,加大培训力度,全面提高幼儿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从2019 年起,参照义务教育标准列支幼儿教师培训专项经费,每师每年培训经费不低于1000元,由市财政予以保障。
三、关于“建立幼儿园经费保障长效机制,采取自治区财政补一点, 市县(区)财政争一点的办法,解决幼儿园经费不足问题,使幼儿园教师工资水平与中小学教师大体相当”建议办理情况:
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建立公办幼儿园经费保障长效机制的意见》,根据学前教育发展现状、办学成本、财力状况,建立公用经费合理增长机制,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和健康发展。从2019年起, 市属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在每生每年450元基础上再增加150元,达到每生每年600元。保育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采取安排公益性岗位等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用保育人员。医护人员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待遇除由保育保教费承担外,市财政从2020年起,每人每月补助800元;保安人员按行业标准由幼儿园收取的保育保教费承担。建立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适时合理地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收费标准,建立与财政投入相适应的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助推学前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建立幼儿园办园水平奖励机制,被评为自治区级示范幼儿园、市级示范幼儿园的,每年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补。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纳入公用经费管理。沙坡头区和中宁、海原县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中卫市教育局
2020年7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及电话:史川军 7016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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