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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4/2021-00201
文  号:
卫教复字〔2021〕7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教育局
责任部门:
市教育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1年07月28日
标  题:
对市政协四届五次会议第96号提案的答复

对市政协四届五次会议第96号提案的答复

卫教复字〔2021〕7号

王淼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和治理儿童艺术培训机构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该提案共提出具体建议2条,由我单位主要负责办理1条,目前已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第二条建议办理情况:市教育局高度重视校外培训机构监督管理,督促县(区)成立了民办教育机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先后多次开展了民办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活动和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仅2021年上半年,会同公安、消防、市场监管、住建、文体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对校外培训机构从安全管理、规范办学等方面先后开展了8次联合执法,进行了全面排查,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300余份,目前已全部按要求完成整改。依法取缔无证校外培训机构6家。

下一步,市教育局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宁夏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指导标准(试行)》,督促指导县(区)在行政审批权限上严把审核关口,对不符合要求的艺术培训机构坚决不予审批,对无证件、无资质、超范围的艺术培训机构坚决予以处罚或取缔。在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协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联合执法工作力度,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切实加强对艺术类培训机构的监督与管理。

感谢您对我市校外艺术培训机构的关注与支持。



中卫市教育局     

2021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单位及电话:中卫市教育局 7026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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