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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4/2025-00049
文  号:
卫教复字〔2024〕9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教育局
责任部门:
中卫市教育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4年10月17日
标  题:
关于对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64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对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64号提案的答复

卫教复字〔2024〕9号

王慧琴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学校及托幼机构管道直饮水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该提案共提出具体建议3条,由我单位负责办理的3条,目前已办结3条,不具备办理条件的0条,需跨年办理的0条。具体情况如下:

第1条建议:“积极推进备案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督促使用管道直饮水设备的学校、托幼机构积极主动向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督促各学校、托幼机构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饮水设备,及时向采购商索取饮水设备和水处理剂相关的卫生许可批件等相关证件,采取严格索证准入,确保饮水设备卫生、安全。”

办理情况:近年来,市教育局高度重视学校(幼儿园)直饮水管理工作。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市疾控中心开展了中卫市学校托幼机构管道直饮水卫生法律知识培训,树立使用管道直饮水设备备案意识,强化饮用水卫生安全宣传,进一步提升了卫生管理人员的思想认识及业务水平。根据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中卫市沙坡头区学校、托幼机构管道直饮水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反馈问题清单,于6月中旬组织相关人员深入辖区各学校督促各学校(幼儿园)举一反三进行整改落实。要求学校加强管道直饮水管理,健全完善相关工作制度,选择使用优质的直饮水设备,及时向采购商索取直饮水设备相关的卫生许可批件等相关证件,采取严格索证准入,签订采购合同和售后服务合同,加强对直饮水设备的维护,确保饮水设备卫生、安全。目前,辖区涉及管道直饮水的 14所学校相关资料收集齐全、责任均落实到位。

第2条建议:“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各学校、托幼机构应增强饮用水卫生管理主体责任意识,成立领导小组,完善相关卫生管理制度,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对管道直饮水储水设备进行上锁管理。要督促维护单位(供货单位)定期开展饮水设备清洁消毒、滤芯滤膜更换和水质检测,并做好相关记录及存档,切实保障广大师生饮用水卫生安全,严防饮水污染事件发生。”

办理情况:学校(幼儿园)饮用水卫生管理主体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建立健全卫生岗位责任制,配备卫生管理人员,完善饮用水突发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将学校直饮水卫生工作落到实处,给学生创造良好饮水环境。配备直饮机的学校(幼儿园)定期督促设备单位对饮水机进行消毒清洁和更换滤芯,做好更换记录,消除安全隐患。

第3条建议:“加强饮水设备卫生安全防护。管道直饮水设备的设置应符合城市管理规定和卫生规范要求,周边10米范围内不得存在禽畜饲养场、公共厕所、垃圾桶(箱、房)、粉尘、有毒有害气体等污染源,不得堆放垃圾、粪便、废洁等污染物。管道直饮水设备安装位置地面应平整固化,具备废水排放设施,设备周围不得有积水。各学校、托幼机构在安装管道直饮水设备时,应按照规范要求选择安装场地,确保饮水安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管道直饮水设备产品合格的监督检查,确保消费者使用到合规合格产品,保护广大消费者健康安全。”

办理情况:学校(幼儿园)加强饮水设备卫生安全防护,对直饮水设备安装场地周围环境卫生状况加强检查,3学校及时调整设置不合理的管道直饮水设备专间,并在本学期初对直饮水水质进行检测,对检测出菌类超标的直饮水,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有效防范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在巩固现有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工作措施,持续做好学校及托幼机构管道直饮水监督管理工作,努力为全市未成年学生的健康成长创造更加良好的环境。



中卫市教育局             

2024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及电话:李自龙  7028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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