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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4/2025-00059
文  号:
卫教复字〔2024〕11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教育局
责任部门:
中卫市教育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4年10月18日
标  题:
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72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72号建议的答复

卫教复字〔2024〕11号

市政协办公室:

贵办提出的“医疗部门对新冠疫情防控期间遗留在各学校的防护药品、设备进行处置,防止医疗资源浪费”建议,现答复如下:

针对新冠疫情防控期间遗留在学校内的防护药品及设备处置问题,市教育局进行全面摸排掌握基本情况,通过随机抽查走访、详细询问和现场检查,了解学校防护物资的种类、数量、保存状况以及实际使用情况。经摸底,医疗部门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未遗留防护药品和医疗设备在学校。

根据学校留存防疫物资情况,市教育局指导督促各学校将额温枪、紫外线消毒灯、棉大衣等留用物资及时登记入账,确保防疫物资得到妥善管理与有效利用。鼓励学校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创造性地调整使用可再利用的物资。以学校食堂管理为例,部分学校剩余的防护脚套、口罩和头套等物资,重新调配至食堂使用,极大地提升了食堂的卫生安全标准,赢得了师生的一致好评。

下一步,市教育局将加强对各学校防疫物资使用的监督和指导,推广成功的物资再利用案例,确保防疫物资得到高效、合理利用。

再次感谢贵办对中卫教育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为促进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构建和谐中卫做出我们应有的努力。



中卫市教育局        

2024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及电话:秦翔  7028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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