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强化精准控辍保学工作 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通知
卫教通〔2019〕25 号沙坡头区教育局,中宁、海原县教体局,市直属中小学:
近期,自治区扶贫办调研督导组对海原县扶贫工作进行调研督导时发现存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问题。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宁教函〔2019〕18 号)要求,为进一步强化我市精准控辍保学工作,坚决打赢教育脱贫攻坚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
义务教育保障是贫困户脱贫、贫困村摘帽的重要指标。各县区教育部门、市直属学校要高度重视精准控辍工作,把劝返流失学生作为当前教育扶贫工作的重中之重的任务抓实、抓到位。要进一步强化义务教育控辍保学“三包三保”和“双线控辍”责任体系,与公安、民政、人社、司法、工商等共同做好控辍保学工作。要积极督促乡镇(街道)、村(居会)切实负起主体责任,成立联合劝返小组,压紧、压实责任,合力攻坚劝返,确保控辍保学工作扎实有效。各县区教育部门、市直属学校要加强学生动态管理,对于学籍异动、疑似辍学要及时反映在学籍管理系统中。要进一步明确班主任、学籍管理员和校长的责任,班主任对于无故不到校的学生要及时联系家长或监护人,对学生有辍学倾向的要向学校汇报,对于三天未能到校的学生要及时向学籍管理人员通报,学籍管理人员要按规定在学生异动情况中予以反映,并向校长汇报;校长要及时了解掌握本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情况,对于疑似辍学的学生经劝返无果的要书面与乡镇(街道)、村(居会)沟通,请他们协助解决。同时要及时向县区教育部门汇报,由教育部门协调解决。因沟通汇报不及时,履行职责不到位,造成学生辍学问题没有有效解决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认真开展辍学情况排摸
各县区教育部门、市直属学校要以学校以班级为单位,认真按照“户、册、籍、人”四对照的办法,再次全面排查学籍学位中学生信息登记情况,摸清流失学生的状况和具体去向,排摸要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生。排摸出的辍学学生要做到情况清楚、材料齐全、手续完备。
三、精准进行控辍
对于辍学学生,要分类制定详细的劝返计划,因地因人开展劝返工作,力争在5 月底前使失学儿童和辍学学生上(复)学。要认真落实县、乡两级政府的责任,建立政府牵头、其他相关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组,进村入户依法开展劝学工作。要因地制宜制定“一校一案”和“一人一案”,切实把控辍保学工作做深做细做实。要向家长(监护人)讲明依法履行送子女(被监护者)接受义务教育的责任,对经劝说仍不送子女入学的家长(监护人)要进行批评教育,屡教不改的要依法进行处理。学校教师要利用课佘时间深入开展家访活动,对因学习困难或厌学等原因造成辍学的要及时动员复学。对于家庭出现突发情况造成学生辍学的,要及时向乡镇(街道)报告,通过扶贫帮扶措施帮助学生返校。对于适龄青少年辍学到离家较远的地方务工等情况特殊的,乡镇(街道)或村(居)委会要与家长(监护人)签订责任保证书,确保其今年秋季开学时复学。对于有辍学苗头学生,学校要多关心他们的学习生活情况,建立帮助辅导学习制度,通过师生间和生生间结对帮扶的办法,提高他们的学习能力和自信心,增强他们学习的有效性和获得感。要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充分发挥心理健康辅导教师作用,重点关注复学学生和“学困生”“厌学生”、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帮助这些学生克服心理障碍,让他们尽快的融入学校大集体中,确保“留得住”、“学得好”。
四、加大督查问责力度
各县区教育部门要加大对控辍保学工作的督查力度,实行“控辍保学”工作一票否决制,班级出现辍学问题的,校领导班子成员、班主任和任课教师不得评先评优,并按规定扣除奖励性绩效工资。控辍保学工作落实不力、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学校当年不得参评任何先进集体。市教育局将加大督查力度,对履职不到位,造成学生辍学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中卫市教育局
2019年4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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