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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1/2020-00344
文  号:
发布机构: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自治区教育厅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0年05月20日
标  题:
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小学生返校复课有关工作的通知

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小学生返校复课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教育厅直属小学:

根据疫情形势变化,经自治区党委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和指挥部同意,现就自治区2020年春季学期小学生返校复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5月27日小学四、五、六年级学生返校复课。

二、5月31日小学一、二、三年级学生返校复课。

三、幼儿园幼儿返园、特殊教育学校(机构)学生返校复课和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在小学返校复课观察一段时间后,由属地市、县(区)党委、政府针对疫情防控风险等级管理原则确定。

四、各地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中小学校、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修订版)》和自治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学校工作组《关于建立同疫情防控相适应的教育教学秩序扎实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和学校安全工作,确保校园安全、学生健康。



自治区教育厅     

2020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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