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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4/2020-00083
文  号:
发布机构:
市教育局
责任部门:
市教育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0年05月21日
标  题:
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0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0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沙坡头区教育局,市直各初级中学:

现将《2020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全体师生认真学习宣传,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沙坡头区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中卫市教育局         

2020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0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为认真做好2020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暨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宁教基〔2018〕105号)和《2020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方案》(宁教基〔2020〕86号),结合沙坡头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素质评价项目

2020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总分为60分,具体为:

(一)道德品质与公民素质(7分)

(二)廉洁与修身教育(3分)

(三)学习能力(共45分,其中:信息技术15分、英语口语10分、理化生实验操作20分)

(四)表现与特长(5分)

二、综合素质评价办法

(一)道德品质与公民素质评价(7分)

1.评价内容

以《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基本要求,结合本校德育工作和学生行为习惯养成的具体细则确定相应的评价要素和具体的观察点,由学校结合本校实际制定评价细目表(例表见附件)。

2.评价办法

由学校组织,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以班为单位进行评价。

“学生自评”由学生依据细目表,对自己三年来的情况进行自我评价。

“同学互评”由学生代表组成的评价小组进行量化评定。

“教师评价”由任课教师(即班级教师评价小组)对学生量化评定。

“家长评价”由家长对自己的孩子进行量化评定。

“评价结果”由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参照自评、互评、教师评价、家长评价等信息确定学生的最后评定结果。

学生道德品质与公民素质的评定应以学生的日常表现为主要依据,通过观察、访谈、查阅《素质报告册》等方式,参考自评、互评、教师评价、家长评价等信息给予学生客观、公正的评定。评价应以实证性材料和数据为基础。为了便于统计,学校在确定各个因素权重时,对不同的评价要素可设定相同的权重;不同教师参与对同一学生评价,所占权重相同,不同学生对同一学生互评,所属权重相同。

道德素质最终评价结果为7分和5分二个等级,不限比例,学生只要符合评价标准的基本要求,均可得7分。有严重违反校纪行为,经教育有明显改正的得5分。评价时,学生每人发一张评价细目表,打分后按报名顺序号装订留存,分数记入《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学校评价项目成绩表》。

3.保障措施

(1)成立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由校长、政教主任、教务主任、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学生代表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学校统一的评价方案,确定评价程序,认定各班评定小组成员,组织监督、纠正各班的评定工作;对学生的评价结果进行认定,及时纠正评价中的错误并进行争议、仲裁等。

(2)每个初中毕业班成立一个教师评价小组,由班主任和具有较强责任心和良好诚信意识的教师组成。各班评定小组的课任教师可以交叉。各小组成员给学生任课时间不得少于1年,以保证对学生的充分了解。

(3)在评价工作开展一周前,学校要将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提名确定的各班评价小组成员名单向被评价班级的全体学生公布,如果有1/3以上的学生不同意某教师作为评价者,评价委员会应对该小组成员作出相应调整。

(4)学校在评价工作实施前,按照隶属关系,将学校的评价方案即评价细目表与评价小组成员分别报市教育局和沙坡头区教育局备案。

(5)各校学生道德品质和公民素质的评价工作应在6月中旬全部完成,并按照隶属关系将学生评价结果分别报市教育局和沙坡头区教育局。

(二)廉洁与修身教育(3分)

1.评价内容

以自治区地方课程《廉洁教育》(初中版)的课程学习为主要内容,具体为:掌握廉洁所需要的基本品质,学习判断行为是否符合廉洁要求,初步了解廉洁在生活中的意义,了解有关廉洁的最主要的法律规定。

2.评价办法

评价考核由学校组织实施。以学年为单位,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综合评价办法。通过《廉洁教育》课程的学习,考核学生的课堂学习效果、课堂学习表现、课时数三个方面。

《廉洁教育》课程的课堂学习效果,采取定量评价。对学生课堂学习效果的考核须采用书面方式,可采取知识测试、开卷考试、小论文、调查报告等形式。考核分为3分、2分、1分、0分四个等次。

《廉洁教育》课程的课堂学习表现,采取定性评价。课堂学习表现即学生在课堂中的学习行为表现,如学习的态度、参与教学活动的程度、创新思维的能力等。学生在自评的基础上,进行学生小组评价;在自评和学生小组评价的基础上,进行教师评价,确定3分、2分、1分、0分四个等次。“学生小组评价”由班主任组织,以班级为单位进行。

《廉洁教育》课程的课时数分段计分,学满12课时、9课时、6课时、0课时,分别计3分、2分、1分、0分。

3.评价结果

学生《廉洁教育》课程的最终学习成绩为本课程课堂学习效果、学习表现、课时数三个方面的平均值,保留整数,小数点采用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三)学习能力评价(45分)

学生学习能力的评价主要考查理、化、生实验操作能力,英语口语交际能力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其中:理、化、生实验操作20分,英语口语交际能力10分,信息技术考核15分。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通知要求,2020年在对初三年级理、化、生实验操作能力测试的同时,将对初二年级学生生物学实验操作能力进行测试,测试时长15分钟,满分10分,且初二年级测试成绩以学生原始分数计入2021年中考总分。

物理、化学、生物(含八年级)实验操作能力和英语口语交际能力测试,由市教学研究室统一组织进行,信息技术考核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统一组织,具体日程及人员安排由负责科室另行通知。

(四)表现与特长(5分)

1.评价标准

学生在家庭及学校中的表现,各级党委、政府组织的各类特长知识、特长技能竞赛中的获奖情况,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特长知识、特长技能竞赛中的获奖情况,教育行政部门与科协等组织联合举办的各类特长知识、特长技能竞赛中的获奖情况。

2.评价办法

在学校中的表现和各类获奖情况由学校评价,市教育局负责对评价结果进行认定,评价结果要在学校进行公示。

3.评价结果

学生在家庭及学校中的表现已在“道德品质与公民素质评价”中体现,此项不再给分。特长为5分。特长得分因素:

(1)获县(区)级有关表彰奖励的学生加1分。

(2)获市级有关表彰奖励的学生加3分。

(3)获自治区级有关表彰奖励的学生加5分。

每个考生只取以上三项中最高一个级别的奖励,不累计加分。证件必须是各级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研部门、学会及其他组织的不在其中,奥数及学科竞赛也不在其中。

三、有关要求

(一)综合素质评价是考试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工作量大,时间紧迫,沙坡头区教育局、各直属初级中学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

(二)综合素质测试工作要严格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印发的《2020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进行,细化工作流程和应急处置措施,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试使用统一的准考证,由市教育考试中心采集信息并制作,一次核发,妥善保管,多次使用。

(四)综合素质评价各项内容的评价成绩册以学校为单位上报,且考生报名顺序号必须按照市教育考试中心信息采集要求进行编号,编号一旦完成,再不允许变更。

(五)各学校填报的《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学校评价项目成绩表》(详见附件)使用电子表格制表,表册内容不允许出现空格或设置任何附加格式,纸张规格统一为A4。在编号造册时表册内容按报名顺序号从小到大进行排序。

(六)道德品质与公民素质评价、廉洁与修身教育、表现与特长的评价工作由学校实施,沙坡头区教育局负责收集、汇总、审核所辖学校《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学校评价项目成绩表》。沙坡头区教育局、市直初级中学于6月15日前将汇总审核后的《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学校评价项目成绩表》电子版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并指定专人配合市教育局审核学校评价项目中“表现与特长”得分因素(审核原始证件,留存复印件)。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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