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卫市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
卫教通〔2021〕12号各县(区)教育(体育)局,市直属初中学校:
现将《中卫市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力促全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稳步推进。
中卫市教育局
2021年3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卫市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方案
为积极响应全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改革,确保我市中考各项工作顺利推进,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宁教基〔2021〕13号)精神,制定了《中卫市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方案》,具体如下:
一、英语听力口语测试
从2021年起全区中考英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为20分,试题由自治区统一命制,考试成绩以原始分计入中考总分。目前我市“两县一区”均未采用“人机对话”方式测试,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直接参加中考英语笔试听力部分测试,不再另行组织英语口语测试。
从2022年起全区中考英语听力口语测试全部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各县(区)教育(体育)局,市直属学校要及早做好宣传,并做好考试前期软、硬件准备工作,积极推进中考英语口语考试改革。
二、信息技术科目考试
从2021年起全区信息技术科目考试试题由自治区统一命制,满分100分,考试成绩按15%比例折合后计入中考总分,机考时长30分钟。由各县(区)教育(体育)局以机考形式组织实施,于5月底前完成考试工作。
三、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
从2021年起体育与健康纳入单独科目进行考试,分值50分,考试内容与方式仍执行各县(区)教育(体育)局现行规定,考试成绩以原始分计入中考总分,于5月底前完成考试工作。
四、物理、化学、生物科目实验操作考试
物理、化学、生物科目实验操作考试分值各10分,考试时长各15分钟,考试内容为义务教育课程标准(2011年版)中要求掌握的基本实验技能,具体考试内容、时间另行通知。2021年九年级学生参加物理、化学科目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与2020年生物科目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以原始分计入2021年中考总分。2021年八年级学生生物科目实验操作成绩以原始分计入2022年中考总分。此项考试由各县(区)教育(体育)局组织实施,于5月底前完成。
五、地理、生物科目考试
2021年八年级学生参加地理、生物科目全区统一考试,每科30分,均为必考科目,家长和学校指导学生选择一科成绩以原始分数计入2022年中考总分。未计入中考分的科目成绩以ABCDE等级制呈现,其中,D、E<12,12≤C<18,18≤B<24,A≥24。E等为不合格等次,比例不超过3%。
2020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八年级地理、生物科目成绩由教育局下发各学校,由家长和学校指导学生选择科目,确认成绩,计入2021年中考总成绩,未计入中考分的另一科目成绩以等级呈现,于3月底前完成。补考学生选科确认成绩工作时间另行通知。
六、音乐、美术、书法、综合实践科目考试
音乐、美术、书法、综合实践(劳动教育)科目考试办法详见具体说明(附件1、2、3、4),由各学校组织实施,成绩采用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呈现。此项考试于4月底前完成,并将成绩报市教育局。沙坡头区教育局负责农村学校收集、汇总、上报工作,市直属学校直接报市教育局。中宁、海原县教育体育局可参考执行。
七、综合素质评价运用
为逐步做好综合素质评价改革前后内容、考核方式上的有序衔接和平稳过渡。2021年综合素质评价为25分,计入中考总分,评价工作仍由学校组织,具体实施办法详见说明(附件6)。沙坡头区各学校于5月底前完成初中毕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并上报成绩。中宁、海原县教育体育局可参考执行。从2021年开始,自治区建立全区统一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管理系统,将逐步实施等级评价,评价结果与高中阶段录取挂钩。
八、关于中考加分政策实施
各县(区)教育(体育)局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宁教基〔2018〕105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等20部门关于印发《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宁退役军人发〔2020〕106号)执行。
(一)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以及符合条件的因公伤残公安子女、烈士子女。现役军人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以及烈士子女,中考总成绩加10分。
(二)现役军人在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以及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立二等功或2次三等功、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中考总成绩加8分。
(三)少数民族、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残疾人、现役军人驻一般地区部队子女,中考总成绩加5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选其最高一项计入中考总成绩,各加分条件之间不叠加不累计。审核报备按宁退役军人发〔2020〕106号文件第四十条执行。
九、其他情况说明
2020年因休学等未能参加区内地理、生物科目笔试和实验操作考试的九年级学生,可报名参加2021年八年级中考相应科目考试,考试成绩计入2021年中考总分。自治区内转入学生须持原就读学校所在县(区)级以上考试中心出具的成绩证明,并在转入学校所在地县(区)级考试中心进行成绩登记。自治区外转入学生须重新参加宁夏地理、生物科目笔试和实验操作考试。
中宁、海原县教育体育局要结合本通知要求,尽快制定本县中考实施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其它未尽事宜,参照《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宁教基〔2018〕105号)执行。
附件:1.中卫市2021年初中毕业生音乐学科考试办法;
2.中卫市2021年初中毕业生美术学科考试办法;
3.中卫市2021年初中毕业生书法考试办法;
4.中卫市2021年初中毕业生综合实践(劳动教育)考试办法;
5.中卫市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音乐美术书法综合实践科目成绩表;
6.中卫市2021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7.中卫市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内容细目表。
附件1
中卫市2021年初中毕业生音乐学科考试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宁基教〔2018〕105号)精神,认真做好2021年初中毕业生音乐学科评价暨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试内容
2021年初中毕业生音乐学科以学校组织考试,采用百分制形式进行评分,内容包括音乐素养(30分)、音乐感受与鉴赏(30分)、艺术活动评价(30分)、特长展示(10分)四个方面。
二、评价办法
以义务教育学段七年级至九年级人教版《音乐》教材学习为主要内容,以《义务教育学段初中音乐课程标准》为基本要求,以乐理基础知识、音乐鉴赏、音乐课表现及特长展示为基本考查点。
(一)音乐素养评价
1.评价内容
基于教材的基础乐理知识;平时积累掌握的基础音乐知识。
2.评价办法
以义务教育学段七年级至九年级人教版《音乐》教材学习的音乐常识为主要内容,由学校统一组织,以试卷形式进行考试,试卷分值为30分,统一测查内容,统一试卷批阅。将考试成绩计入总分。
(二)音乐感受与鉴赏评价
1.评价内容
依据义务教育学段七年级至九年级人教版《音乐》教材,以音乐感知能力和音乐鉴赏能力为评价内容。
2.评价办法
以音乐感受和鉴赏能力为得分点,依据音乐课堂教学中学生表现出的音乐感受和鉴赏能力,由音乐老师综合评定打分。
(三)艺术活动
1.评价内容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与音乐有关的各类活动;参加声乐、器乐、舞蹈类音乐社团活动。
2.评价办法
对参与到各类音乐活动中的学生,由音乐教师、班主任、学生代表组成评价小组视活动效果评定打分。对参与声乐、器乐、舞蹈社团的学生,视活动效果评定打分。
(四)特长展示
1.评价内容
个人或组合(不超过5人)以声乐、器乐、舞蹈的音乐形式进行展示。
2.评价办法
由学校组织音乐教师组成考核小组,学生自愿报名,学校根据报名情况安排展示时间,具体得分以现场表演效果为准,最终得分将计入总分。
三、评价结果
学校成立由音乐教师、班主任、学生代表组成的考评小组,依据上面四项内容对学生进行综合量化考核,四项考核得分之和为学生实际得分,总分在60分及以上为合格,低于60分为不合格。最终以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呈现。考试结果将作为认定初中毕业生取得毕业资格的重要依据,不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
四、初中毕业生音乐学科评价项目考核表
初中毕业生音乐学科评价项目考核表
学校: 班级: 姓名: 时间:
评价内容 | 分值 | 考查点 | 得分 | 总分 | 评价结果 |
音乐素养 | 30 | 基本乐理知识 基础音乐知识 | |||
音乐感受 与鉴赏 | 30 | 音乐感知能力 音乐鉴赏能力 | |||
艺术活动 | 30 | 上课表现积极 认真回答问题 参加音乐活动 参加音乐社团活动 | |||
特长展示 | 10 | 以声乐、器乐、舞蹈的音乐形式展示 |
附件2
中卫市2021年初中毕业生美术学科考试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宁基教〔2018〕105号)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我市中小学校美育工作,结合《义务教育美术课程标准》和美术教材及我市教学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试内容
以《义务教育美术课程标准(2011年版)》7—9年级四个学习领域(“欣赏·评述”“造型·表现”“设计·应用”“综合·探究”)的目标、内容和教学要求为依据,考查学生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基本素养和学科能力。
二、考试办法
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美术学科以学校组织考试。考试由美术素质测评、展示活动和统一考试三部分组成。
(一)美术素质测评(40分)
美术素质测评为过程性评价,主要考查并记录学生美术素质基本情况,重点考查学生美术学习的参与和体验过程。美术素质测评成绩由作业评价和课堂表现两部分组成,具体划分:课堂表现20分,平时作业评价20分。
1.课堂表现评价标准:课前学具准备充分,课堂专注力高,认真听讲,积极思考问题并能积极回答问题,表达能力强,是小组合作活动的中坚力量者得20分;课前学具准备完整,课堂专注力较高,能积极配合老师、认真参与小组合作活动,较主动回答问题者得16分;课前学具准备不齐,课堂专注力一般,主动学习积极性一般,有一定的参与学习意识,能够参与小组活动者得12分;课前学具无准备,课堂参与度低,纪律性差,没有克服困难、提升自我的意识,不能积极参与小组活动,有待提升者得10分。
2.作业评价标准:认真完成作品且作品质量高,内容优美,有创新创造性,展示分享大方得体得20分;完成了作品,作品美观,构图合理,作品构成要素完整,能够表述清楚制作构思得16分;能根据老师提供的方法创作美术作品,但创造性一般得12分;不能独立完成美术作品,作业完成有难度,有待提升得10分。
(二)展示活动(20分)
展示活动是指面向人人、人人参与的校级及以上级别展示活动。学生每参与班级作品展示一次得5分,获校级及以上优秀作品参展资格者一次得10分,累计得分不超过20分,超过20分计20分,累计低于20分按实际得分计分。
(三)统一考试(40分)
统一考试主要考查学生对美术的欣赏与评述、造型与表现、设计与应用、综合与探究等基本能力。
1.试卷结构:美术统一考试满分为100分。由单选题、鉴赏题、创作题三部分组成。单选题共10小题,每题2分,共20分;鉴赏题1大题,共30分;创作题1大题,共50分。考试成绩×40%记入总成绩。
2.考试方式:采用开卷考试
三、成绩认定
美术考试总成绩=美术素质测评+展示活动+统一考试成绩×40%。美术考试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60分及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试结果将作为认定初中毕业生取得毕业资格的重要依据,不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
四、免考事项
因残疾(色盲、色弱、视觉障碍等)不能参加美术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提出免考申请,同时提供本市(县)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及就医病历或残疾证,经学校审核认定为合格者方可免考,其录取资格不受美术考试成绩影响。
五、初中毕业生美术学科评价项目考核表
初中毕业生美术学科评价项目考核表
学校: 班级: 姓名: 时间:
评价内容 | 分值 | 考查点 | 得分 | 总分 | 评价结果 |
美术素质测评 | 40 | 美术课程学习的专注力、参与度和学习任务完成情况。(20分) | |||
作业完成质量 (20分) | |||||
美术作品展示活动 | 20 | 掌握和运用美术课程标准要求的基本技能情况。 | |||
美术基本能力 | 40 | 学生对美术的欣赏与评述、造型与表现、设计与应用、综合与探索等基本能力 |
附件3
中卫市2021年初中毕业生书法考试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宁基教〔2018〕105号)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我市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结合我市教学实际,制定本考试办法。
一、基本原则
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以人为本、公平公正、科学规范,促进初中学生个性发展和健康成长。
二、考试内容
考查学生书写规范性、美观性、基本笔画特征和字形间架结构把握情况。
三、考试办法
2021年初中毕业生书法考试以学校组织实施。考试由作业书写、书法展示和书写实践三部分组成。
(一)作业书写评价(40分)
作业书写评价为过程性评价,主要考查并记录学生书法素质基本情况,重点考查学生对书法学习的参与和体验过程。作业书写整体布局合理、美观,书写流畅者得40分;笔画较为流畅,间架结构较为合理者得35分;结构安排较为合理,页面整洁者得25分;页面书写不整洁,书写随意不规范,涂改次数多者得20分。
(二)书法展示活动(20分)
书法展示活动面向人人、人人参与,尊重学生的个性化审美情趣。学生可根据自己的擅长选择书写形式(硬笔书法或软笔书法)和书写字体。学生每参与班级作品展示一次得5分,获校级及以上优秀作品参展资格者一次得10分,累计得分不超过20分,超过20分计20分,累计低于20分按实际得分计分。
(三)书写实践考试(40分)
书写实践考试以硬笔书法为主,考查学生对基本笔画、汉字基本结构的把握情况,重视书写态度、书写规范度和流畅度的考查。
1.规格及内容:学生按要求在A4大小考试专用纸的米字格上用钢笔书写统一内容(考试内容选取初中学业阶段九年级上半学期语文重点背诵古诗)。
2.工具:要求使用钢笔,用黑色、蓝黑色或纯蓝色墨水。也可使用中型笔。
3.考试要求
(1)整篇幅要求
书写正确、规范、卷面整洁。
(2)单字要求
①书写端正,行列之间排列整齐,不得顶格、超格书写。
②错字、别字、漏字和添字总共不得超过三个。
③不许使用修正带、修正液、修正贴等物品。
(3)硬笔书法考试扣分项
①超出米字格格扣1-5分。
②未居中扣1-5分。
③每漏1字扣1分。
④每错或别1字扣1分。
⑤卷面不干净整洁扣1-5分。
四、成绩认定
书法考试总成绩=作业书写+书法展示活动+硬笔书写实践。书法考试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60分及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试结果将作为认定初中毕业生取得毕业资格的重要依据,不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
五、免考事项
因手臂受伤或残疾等原因不能参加书法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提出免考申请,同时提供本市(县)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及就医病历或残疾证,经学校审核为合格者方可免考,其录取资格不受书法考试成绩影响。
六、初中毕业生书法评价项目考核表
初中毕业生书法评价项目考核表
学校: 班级: 姓名: 时间:
评价内容 | 分值 | 考查点 | 得分 | 总分 | 评价结果 |
作业书写评价 | 40 | 整体布局合理、美观、流畅、整洁 | |||
书法展示活动 | 20 | 积极参与、凸显书法气韵 | |||
书写实践考试 | 40 | 基本笔画、汉字基本结构的把握情况,重视书写态度、书写规范度和流畅度 |
附件4
中卫市2021年初中毕业生综合实践(劳动教育)考试办法
为认真做好2021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暨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宁教基〔2018〕105号)精神,结合中卫教育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实践评价项目
2021年初中毕业生综合实践(劳动教育)以学校组织考试,满分为100分,总分在60分及以上为合格,低于60分为不合格,具体项目为:
1.校内劳动实践(30分)
2.校外劳动实践(30分)
3.家庭劳动实践(20分)
4.劳动实践基本常识测试(20分)
二、综合实践评价办法
(一)校内劳动实践(30分)
1.评价内容
依据校内安排的集体劳动、志愿服务、学雷锋活动、参与劳动教育兴趣小组(社团活动)情况、平时打扫卫生等方面进行评价。
2.评价办法
由学校组织,以班级为单位进行评价。成立由班主任、班长、生活委员、两名课代表组成的5人评价小组,依据三年来参加集体劳动、志愿服务、学雷锋活动、平时打扫卫生等表现,对全班学生进行定量评价打分。
3.评价结果
评价小组成员分别打分,满分30分,取平均分为最后得分,保留整数,小数点采用四舍五入法处理。
(二)校外劳动实践(30分)
1.评价内容
包括研学旅行活动、交通安全宣传活动、社区服务活动等方面进行评价。
2.评价办法
由学校组织,以班级为单位进行评价。成立由班主任、班长、生活委员、两名课代表组成的5人评价小组,依据三年来参加研学旅行活动、交通安全宣传活动、社区服务活动等表现,对全班学生进行定量评价打分。
3.评价结果
评价小组成员分别打分,满分30分,取平均分为最后得分,保留整数,小数点采用四舍五入法处理。
(三)家庭劳动实践(20分)
1.评价内容
主动承担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积极完成由家长布置的家务劳动。
2.评价办法
学校设计《家庭劳动实践调查问卷》,由家长或监护人完成问卷调查。班主任根据调查问卷情况对学生进行量化打分。
3.评价结果
满分为20分,分为A、B、C三等分别记20分、18分、15分作为评价成绩计入。
(四)劳动实践基本常识测试(20分)
1.评价内容
考查学生劳动技能基本常识。
2.评价办法
由学校组织劳动实践基本常识测试,测查方式为笔答纸质试卷,统一阅卷。
3.评价结果
测试卷满分为20分,以实得分作为考试成绩计入。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实践(劳动教育)评价项目考核表
初中毕业生综合实践(劳动教育)评价项目考核表
学校: 班级: 姓名: 时间:
评价内容 | 分值 | 考查点 | 得分 | 总分 | 评价结果 |
校内劳动实践 | 30 | 校内集体劳动 志愿服务活动 学雷锋活动 平时打扫卫生 | |||
校外劳动实践 | 30 | 研学旅行活动 交通安全宣传 社区服务活动 | |||
家庭劳动实践 | 20 | 主动承担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积极完成由家长布置的家务劳动 | |||
劳动实践基本常识 | 20 | 劳动实践基本常识测试 |
附件5
中卫市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音乐 美术 书法
综合实践科目成绩表
学校: 负责人: 电话: 时间:2021年 月 日
编号 | 报名顺序号 | 姓名 | 音乐 | 美术 | 书法 | 综合实践 | 备注 | ||||
分数 | 等级 | 分数 | 等级 | 分数 | 等级 | 分数 | 等级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13 | |||||||||||
14 | |||||||||||
15 | |||||||||||
说明:1.此表用excel软件制作,表格内仅填入汉字或数字,不要进行其它任何设置;2.报名顺序号要与八年级考地理、生物时的保持一致,且不能删除“休学”“转出”学生;3.“等级”栏内填写“合格”或“不合格”;4.“备注”栏注明“转出”“休学”“县内转入”“省内转入”“省外转入”“复学”等;5.此表于5月底前报教育局,由教育局打印,学校签字盖章确认。 |
附件6
中卫市2021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为认真做好2021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暨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客观、公正、公平的对每一个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考评,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宁教基〔2018〕105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宁教基〔2021〕13号)精神,结合中卫教育实际,现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综合素质评价项目:
中卫市2021年初中毕业综合素质评价总分为25分,具体包括六项内容。
1.思想品德(4.5分);
2.学业水平(4.5分);
3.身心健康(4分);
4.艺术素养(4分);
5.实践创新(4分);
6.突出表现(4分)。
二、综合素质评价办法
(一)评价内容
1.思想品德(4.5分)
依据《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中小学生守则》(2015版)和公民道德规范等为基本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和《学生素质报告册》确定相应的要素和具体的观察点进行考核,具体内容详见《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表》(表1)。
2.学业水平(4.5分)
从宁夏地方课程(包括《廉洁教育》(含家风教育)《少先队活动》等内容)、学业水平考试之外的校本课程,特殊发展潜质、学习态度、学习习惯等维度,结合学校校本课程和学生上课表现确定相应的要素和具体的观察点进行考核,具体内容详见《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表》(表1)。
3.身心健康(4分)
以学生身体健康、心理健康、健康生活为基本要求,结合学校学生健康记录册和学生在大型体育活动中的突出表现,从心理健康、日常身体锻炼、体育测试、兴趣性运动技能等维度评价。具体内容详见《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表》(表1)。
4.艺术素养(4分)
从艺术课程(音乐、美术、书法等)的学习过程和学习效果,以及参加艺术类兴趣小组、社团、社区文化活动,结合学校学生参与实际情况确定相应的要素和具体的观察点进行考核,具体内容详见《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表》(表1)。
5.实践创新(4分)
从学生参与综合实践课程学习、研学旅行、动手实验、经典书籍阅读、发明创造、劳动技能、公益活动、社团活动、兴趣活动为基本要求,结合学校学生参与活动情况确定相应的要素和具体的观察点进行考核,具体内容详见《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表》(表1)。
6.突出表现(4分)
指学生参加各级党委 政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与其他部门(单位)联合举办以及各学校举办的各类特长知识、特长技能竞赛中的获奖情况。主要包括体育比赛、艺术(音乐、美术)比赛、实践创新大赛、征文比赛等活动;“新时代好少年”“优秀团员”等综合性评选表彰活动。
(二)评价办法
1.由学校评价考核小组负责,以班级为基本考核单位下发《综合素质考核评价量表》(表1)。
2.学生自评:由学生依据《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表》(表1)内容对自己三年来的情况进行自我评价。
3.同学互评:以班为单位由全班选出5名学生代表组成学生评价小组,对每一个同学采取逐个评议权重打分,结果以5位同学的平均分计入。
4.教师评价:由班主任任组长、至少5学科教师(任课时间不得少于一年)为成员组成教师评价小组,对每一个同学采取逐个评议权重打分,结果以5位教师的平均分计入。
5.家长评价:由家长对自己的孩子进行量化评定。班主任要利用初三年级家长会或家访之机,由学生评价小组成员下发家长评价表,依据内容要求对自己的孩子进行评价打分。因故未能参加家长会的由班主任负责利用家访时机进行评价打分。
6.学生只要符合评价要素1、2项中的基本要求,可得4.5分;符合评价要素3、4、5项中的基本要求,均可得4分。各评价要素中有严重违反校级校规行为的,经教育有明显改正的得3分。评价时,学生每人发一张《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量表》(表1),打分后按报名顺序号装订留存,分数记入中考总分。
7.突出表现:分校级和校级以上两种情况得分。
(1)校级得分(2分):由学校指定专人负责审核确认,将结果进行公示,确保准确无误。其中,获综合类如“新时代好少年”“优秀团员”等奖项,每获一项得0.5分;获单项类如体育、艺术、科技创新、征文等奖项,每获一项得0.2分;可累积,最高得2分。
(2)校级以上获奖得分(2分):由学校评价,市教育局审核认定。获县(区)级综合类表彰每项得1分,单项类表彰每项得0.5分;获市级及以上综合类表彰每项得2分,单项类表彰每项得1分。可累积,最高得2分。
以上获奖证件必须是各级党委 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研部门、学会及其他组织的不在其中,奥数及学科竞赛也不在其中。
三、有关要求
1.综合素质评价是考试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工作量大,时间紧迫,沙坡头区教育局、市直属初中学校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
2.《中卫市2021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表》(表2)以学校为单位上报,且考生报名顺序号与2020年八年级参加地理、生物学科考试时的保持一致。转出或休学学生不要删除,在“备注”栏注明“转出”“休学”等类型;“县内转入”学生仍使用原就读学校的报名顺序号,“县外转入”“省外转入”和“复学”学生按照市教育考试中心信息采集要求进行编号,并在“备注”栏注明“县内转入”“省内转入”“省外转入”“复学”等类型。
3.各学校填报的《中卫市2021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表》(表2)使用EXCEL电子表格软件制表,表册内容不允许出现空格或设置任何附加格式,纸张规格统一为A4。编号建册时表册内容按报名顺序号从小到大进行排序。
4.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沙坡头区教育局负责收集、汇总、审核所辖学校《中卫市2021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表》(表2),于5月底前将汇总审核后的表册电子文本报市教育局,并指定专人配合市教育局认定学校评价项目中的“获奖得分”情况(审核原始证件,留存复印件)。市直属初中学校直接报市教育局审核。
表1
中卫市2021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量表
项目 | 评价要素 | 权重 | 观察点 | 分值 | 学生自评 | 同学互评 | 教师评价 | 家长评价 | 最终得分 |
1 | 思想品德 | 4.5 分 | 1.遵规守纪,勤奋学习 | 0.9 | |||||
2.遵守公德,严于律己 | 0.9 | ||||||||
3.勤劳俭朴,孝敬父母 | 0.9 | ||||||||
4.自尊自爱,注重仪表 | 0.9 | ||||||||
5.真诚友爱,礼貌待人 | 0.9 | ||||||||
2 | 学业水平 | 4.5 分 | 1.按时到校,不无故旷课。 | 0.9 | |||||
2.上课专心听讲,勇于提问,发表见解。 | 0.9 | ||||||||
3.按自己的计划刻苦学习,讲求效率。有良好的学习习惯。 | 0.9 | ||||||||
4.不耻下问,进取心强,独立完成作业。遵守考场纪律,考试不作弊。 | 0.9 | ||||||||
5.学习努力或进步明显。 | 0.9 | ||||||||
3 | 身心健康 | 4分 | 1.按时作息,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爱好体育运动,坚持参加体育锻炼 | 1 | |||||
2.有良好的身体素质;体育与健康课程学习能力;体质健康测试合格。 | 1 | ||||||||
3.有良好的自我控制和调节能力;能够保持乐观的生活态度;正确对待困难和挫折,保持身心健康。 | 1 | ||||||||
4.珍爱生命,遵守网络道德和安全规定,形成健康绿色的上网习惯。 | 1 | ||||||||
4 | 艺术素养 | 4分 | 1.不穿奇装异服,不佩戴饰物,符合学生气质。 | 1 | |||||
2.能在日常生活和大自然中发现美、欣赏美。 | 1 | ||||||||
3.喜欢上音乐、美术课,认真完成作业;有健康的审美情趣。 | 1 | ||||||||
4.积极参加各种艺术活动;能用多种方式创造美和表现美。 | 1 | ||||||||
5 | 实践创新 | 4分 | 1.学习中养成质疑习惯,注重探究能力培养。 | 1 | |||||
2.具有丰富的想象力和创新意识。 | 1 | ||||||||
3.有较强的动手能力,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 1 | ||||||||
4.理化生实验活动考查合格。 | 1 | ||||||||
6 | 突出表现 | 4分 | 1.校级获奖:学校审核确认 | 2 | |||||
2.校级以上获奖:学校评价,市教育局审核确认 | 2 | ||||||||
总 分 | |||||||||
备注:1.学生只要符合评价要素1、2项中的基本要求,可得5分;符合评价要素3、4、5项中的基本要求,均可得4分。各评价要素中有严重违反校级校规行为的,经教育有明显改正的得3分;2.该表保存备查。 |
表2
中卫市2021年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表
学校: 负责人: 电话: 时间:2021年 月 日
编号 | 报名顺序号 | 姓名 | 综合素质项目评分 | 总分 | 备注 | |||||||
思想品德 (4.5分) | 学业水平 (4.5分) | 身心健康 (4分) | 艺术素养 (4分) | 实践创新 (4分) | 突出表现 (校级2分) | 突出表现 (校级以上2分) | 突出表现校级以上获奖 数量/名称/级别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13 | ||||||||||||
14 | ||||||||||||
15 | ||||||||||||
说明:1.此表用excel软件制作,表格内仅填入汉字或数字,不要进行其它任何设置;2.报名顺序号要与八年级考地理、生物时的保持一致,且不能删除“休学”“转出”学生;3.“备注”栏注明“转出”“休学”“县内转入”“省内转入”“省外转入”“复学”等;4.此表于5月底前报教育局,由教育局打印,学校签字盖章确认。 |
附件7
中卫市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
考试内容细目表
科目 | 满分值 | 考试时长 | 分项 | 分值 | 备注 |
语文 | 120 | 150 | / | 120 | 自治区统一命题,各县区统一组考 |
数学 | 120 | 120 | / | 120 | |
英语 | 120 | 120 | 笔试 | 100 | |
听力口语 | 20 | ||||
理化合卷 | 140 | 150 | 物理 | 75 | |
化学 | 65 | ||||
政史合卷 | 100 | 120 | 思想政治 | 70 | |
历史 | 30 | ||||
地生合卷 | 30 | 120 | 地理 | 30 | |
生物 | |||||
信息技术 | 15 | 30 | / | 15 | |
体育与健康 | 50 | / | / | 50 | 自治区统一测试要求,各地市自行统一组考 |
理化生实验操作 | 30 | 15 | 物理实验 | 10 | |
15 | 化学实验 | 10 | |||
15 | 生物实验 | 10 | |||
音乐 | / | / | / | 各县(区)统一考试内容,学校组织考试 | |
美术 | / | / | / | ||
书法 | / | / | / | ||
综合实践 | / | / | / | ||
综合素质评价 | 25 | 思想品德 | 4.5 | 各县(区)统一评价内容,学校组织评价 | |
/ | 学业水平 | 4.5 | |||
/ | 身心健康 | 4 | |||
/ | 艺术素养 | 4 | |||
/ | 实践创新 | 4 | |||
/ | 突出表现 | 4 | |||
总 分 | 750 | 750 |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