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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4/2021-00079
文  号:
卫教通〔2021〕21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教育局
责任部门:
市教育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1年04月14日
标  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生文明礼仪教育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生文明礼仪教育的通知

卫教通〔2021〕21号

各县(区)教育(体育)局,市直属各学校(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提升广大中小学生(幼儿)文明礼仪素养,营造人人争创文明城市的良好氛围,推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根据《中小学文明礼仪教育指导纲要》等要求,结合我市教育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文明礼仪教育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小手拉大手,文明一起走

二、活动目的

通过文明礼仪教育,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进一步培养学生的良好行为习惯,切实提高未成年人思想道德素质,着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三、活动内容

(一)加强文明礼仪教育宣传。各学校要切实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学校教育全过程,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道德,遵循中小学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全面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文明礼仪素养,为他们文明生活、幸福成长奠定基础。要结合学校日常管理贯彻落实《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文明礼仪教育指导纲要》,引导学生从身边小事做起,注重文明礼仪,养成良好行为习惯。要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主阵地作用,将《道德与法治》《思想政治》等课程中涉及文明礼仪的内容要重点讲述。要根据语文、历史、艺术、体育等课程特点,开展文明礼仪教育。要充分调动学生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通过主题班会、团(队)会、诵读中华传统美德故事等形式,做好文明礼仪的宣传教育,让他们从中受到影响,进而规范言行,养成文明习惯。

(二)落实文明礼仪教育任务。各学校要通过教育引导,让学生掌握基本的谈吐、举止、服饰等个人礼仪,以及在家庭、校园、公共场所等社会生活领域的交往礼仪,养成文明礼貌的行为习惯,做优雅大方、豁达乐观、明礼诚信的合格公民。小学阶段要培养学生良好文明习惯,让学生掌握基本的礼貌、礼节规范,在学习、生活实践中初步养成讲文明、讲卫生、讲秩序、讲公德的良好习惯。初中阶段要在养成学生文明习惯的基础上,让学生理解学习文明礼仪的意义,培养说文明话、办文明事、做文明人的意识,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举止,提高个人素养。高中阶段要让学生了解礼仪的渊源和内涵,掌握做人做事的原则和方法,提高合作、参与、交往的能力,培养乐观、豁达、积极向上的性格,形成对家庭、社会和国家的责任感,增强社会主义公民意识。

(三)创新文明礼仪教育方式。要以文明礼仪为主题,不断拓展文明礼仪教育渠道。采取讲故事、做游戏、知识竞赛、文艺演出、辩论会等形式,抓住重要节日、重大活动等时间节点,利用挂图、黑板报、宣传橱窗、校园网站、图书阅览室等阵地开展丰富多彩的文明礼仪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学校团委、少先队、学生会、社团组织、业余团校等团体组织的作用,借助德育课、学科渗透、实践活动等方式,通过“说一说”“画一画”“演一演”“学习身边的文明行为”等活动,让学生更好地理解遵守《中小学生守则》、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小学文明礼仪教育指导纲要》精神。

(四)推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参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协同育人机制,调动社会各方面的有效资源,汇集全社会共同参与文明礼仪教育的强大合力,教育引导学生积极向上、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守社会公共秩序,推动形成崇尚文明礼仪的社会氛围,营造和谐的生活环境。

(五)开展不文明行为治理。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制度管理,强化学生不文明行为的专项治理。通过开展专题教育以及“小手拉大手”系列主题实践活动等,借助家庭、社会力量,倡导安全出行,治理乱穿马路、私闯红灯;倡导讲究卫生,治理随地吐痰、乱扔乱抛;倡导文明礼仪,治理脏言恶语、举止粗鲁;倡导友爱互助,治理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倡导勤劳节俭,治理好逸恶劳、挥霍浪费等恶习,增强学生文明意识,培养锻炼自尊自爱自强自立人格,使其成为一名合格的公民。

(六)开展文明礼仪之星评选活动。为充分展示我市新时代未成年人富有理想、品德高尚、文明有礼、全面发展的良好风尚,推动全市未成年人文明礼仪养成教育深入开展,在广大未成年人中营造学习和践行文明礼仪的浓厚氛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文明礼仪之星评选活动。各县(区)教育(体育)局、市直属各学校在广泛组织宣传文明礼仪之星推荐评选的基础上,确定推荐人选,要表现突出、事迹典型,为广大未成年人树立身边的学习榜样,彰显我市新时代青少年崇德向善、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四、活动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文明礼仪教育是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抓手,各学校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积极组织开展文明礼仪教育活动,推动中小学文明礼仪教育的常态化、规范化。

(二)跟进督导,完善评价。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文明礼仪教育纳入教育督导体系,定期开展文明礼仪教育督导。要把文明礼仪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指标体系,推进学生文明素养提升。

(三)统筹协作,形成合力。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与文明办、宣传、文化等部门以及社区、家长的联系,协同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文明礼仪教育的一致性。要充分发挥老专家、老模范、老教师、老战士、老领导“五老”人员引导、传承、关爱作用,通过“初心点亮童心”活动,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要加强教育教学研究,为文明礼仪教育提供科学指导。

(四)强化宣传,认真总结。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以及微信、微博等,加强文明礼仪教育的宣传。在全社会形成文明和谐的良好风尚。各县(区)教育(体育)局、市直各学校要将文明礼仪教育好的经验、做法以及相关图片资料于6月底和10月底前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联系人:段艳艳       电话:7016401

邮  箱:342428158@qq.com

附件:中卫市百名文明礼仪之星评选方案



中卫市教育局     

2021年4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中卫市百名文明礼仪之星评选方案


一、活动目标

发现、推荐、展示我市广大未成年人学礼仪、知礼仪、行礼仪的先进典型,将文明礼仪知识学习与实践养成教育相结合,形成广大儿童青少年人人参与、竞相示范的生动局面。

二、活动时间

2021年4月—7月

三、评选范围

候选人原则上年龄限定在6—16周岁,年级为小学一年级至高中二年级。

四、评选标准

推荐对象要在谈吐、举止、服饰等个人礼仪以及在家庭、校园、公共场所等社会生活领域的交往礼仪方面表现突出,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文明礼仪素质。在说文明话、办文明事、做文明人,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举止方面能够起到引领示范作用。有合作、参与、交往的能力,能够乐观、豁达、积极向上,有对家庭、社会和国家的责任感,有社会主义公民意识。

五、评选程序

1.学校推荐。各县(区)中小学在广泛组织宣传文明礼仪之星推荐评选活动的基础上,确定推荐人选,填写《中卫市百名文明礼仪之星评选推荐表》(见附件2),报送县(区)教育(体育)局。

2.初审推荐。各县(区)教育(体育)局对候选人及事迹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推荐,推荐名额原则上沙坡头区25人,中宁县、海原县各推荐30人;市直属学校中卫三小、中卫六小、中卫六中各报2人,其他学校各报1人。

3.评选表彰。市教育局根据县(区)教育(体育)局、市直属学校推荐情况,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定公示后,予以表彰。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文明之星评选及学习宣传对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意义,发挥各自优势,广泛深入挖掘推荐人选的先进事迹,统筹考虑优秀少先队员、文明家庭中的好少年典型,确保活动持续推进、扎实有效开展。

2.严格程序。要注重评选的程序规范、严谨公正,确保被推荐人选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能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3.加强宣传教育。各县(区)教育(体育)局要根据青少年的成长规律和身心特点,加强中小学文明礼仪教育,提高中小学生的思想道德修养,在教育学生学习文明礼仪知识的同时,引导学生在生活中不断体验和感悟,并主动践行,把文明礼仪要求内化为个人修养和行为习惯。要加强社会和家庭等方面力量的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和良好氛围。

4.按时报送。各县(区)教育(体育)局要把好关口,提高报送质量,要认真开展好县(区)级文明之星的评选表彰,推荐代表本地的优秀儿童青少年。各县(区)、市直属学校确定推荐人选后,按要求填写推荐表,提供1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和200字左右的事迹简介,近三个月内的1寸免冠照片、近一年内的生活照3张(2M以上)。所有电子文件以“学校名+学生名+材料类型(推荐表、事迹材料、事迹简介、生活照)”方式命名。人员名单、事迹材料等请于7月9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段艳艳。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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