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教育局 中卫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开展教育系统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创建活动的通知
卫教通〔2020〕49号各县(区)教育(体育)局、消防救援大队,市直属各学校(幼儿园):
为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督促各学校(幼儿园)落实消防工作主体责任,提高各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实现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现就开展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创建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论述以及上级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全面推进所辖学校(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安全管理等工作。
二、目标任务
为保障所辖学校(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实现消防安全责任到人、消防档案管理全面、消防设施标识化、宣传培训常态化、预案演练实战化、隐患查改规范化、考核评价制度化等的标准化建设。对照标准,完成达标评定、督导验收工作,并建立消防管理工作机制、资金保障,完善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促使各学校(幼儿园)百分百达标,为学校(幼儿园)创造安全、稳定的教育环境。
三、职责分工
(一)市教育局和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市直属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对各县(区)开展各学校(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进行指导、督查。
(二)各县(区)教育部门和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辖区内学校、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
四、活动内容
(一)落实消防责任。市、县(区)教育主管部门是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各学校(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是消防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单位,主管部门与各学校(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每年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安全目标和安全责任,每年签订消防安全承诺书,并落实消防安全各项管理制度。
(二)宣传培训教育。教育行政部门和消防部门每半年对所辖学校、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服务对象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新上岗教职员工必须参加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应急疏散演练,提高消防工作水平和消防安全意识。定期做好对消防控制室和消防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
(三)检查维护保养。每日应当开展防火巡查、寄宿制学校夜间巡查不少于2次,每月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对消防设施开展一次联动运行测试,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对油烟道全面清洗一次,确保设施安全正常运行。
(四)分析评估研判。各学校、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每学期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各学校、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结合日常检查和火灾隐患情况,依据《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评查表》对本单位消防安全情况进行全面评估,确定重点部位,制定工作措施,预防各类安全隐患。
(五)隐患排查整治。要针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落实整改,要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及负责人员,在隐患未消除之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
五、创建步骤
从7月初至8月底分五个阶段开展达标创建活动。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7月15日前)。各级教育部门联合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各教育机构消防责任人、消防管理员和工作人员开展消防标准化达标培训,重点对创建标准的任务、要求进行讲解,消防规范化建设等方面,并邀请消防救援部门人员讲解有关消防知识,特别针对新上岗教职员工要熟知“一懂三会”和四个能力等基本消防安全常识。各地选择一个示范单位进行重点培树,并于9月22日前召开现场会,通过示范单位的典型引领作用带动消防安全标准化工作全面开展。
(二)自查自评阶段(2020年7月22日-8月20日)。各级教育部门要督促所属学校、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对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全面自查自评,对照标准认真查漏补缺,建立工作台帐,形成自查报告。根据本校(园)实际情况,客观真实的填写《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评查表》,并于7月20日前上报教育局。
(三)督导检查阶段(2020年8月20日-9月30日)。市局将适时联合市消防救援支队组成检查组,对各县(区)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督察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合理化的建议,以促进创建工作顺利进行。
(四)整改提升阶段(2020年10月1日-10月31日)。要督促所属教育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建立整改台帐,并针对不同情况提出解决方案。需提请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研究解决或协调有关部门的事项,要及时上报。
(五)验收总结阶段(2020年11月1日-11月30日)。对各地消防标准化创建工作开展验收、考核,并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终考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上级部门的监管责任和部门负责人的主体责任,要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责任,做到职责履行到位、工作落实到位、任务具体到人。要将创建活动与日常的安全监管、集中整治和安全生产专项行动相结合,提升各学校、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整体安全管理工作。
(二)落实资金保障。各学校、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在排查安全隐患期间,配齐并更换各类消防器材和微型消防站的设备,规范消防控制室,筹措资金及时对需要改造的消防项目、消防设施进行实施。
(三)严格对项达标。客观真实的填写上报各类数据和创建工作落实情况,各学校、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火灾隐患排查、电气火灾治理等,确保创建工作顺利进行。
中卫市教育局 中卫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0年7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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