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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4/2021-00245
文  号:
卫教通〔2021〕39号
发布机构:
市教育局
责任部门:
中卫市教育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1年08月17日
标  题:
市教育局关于认定中宁县第二幼儿园等8所幼儿园为自治区一类园的通知

市教育局关于认定中宁县第二幼儿园等8所幼儿园为自治区一类园的通知

卫教通〔2021〕39号

各县(区)教育(体育)局:

为推进我市幼儿园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促进学前教育健康有序发展,在中宁县教育体育局自评申报的基础上,市教育局组织专家组对中宁县第二幼儿园等8所幼儿园进行了实地评估。评估组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幼儿园分类评定验收标准(修订)》,采取实地查看、调查问卷、询问家长、核查资料、现场指导、评估打分和集中反馈的方式进行了定性和定量评价。根据评估结果,经研究决定,认定中宁县第二幼儿园、中宁县第三幼儿园、中宁县大战场镇中心幼儿园、中宁县新堡镇中心幼儿园、中宁县石空镇中心幼儿园、中宁县渠口中心幼儿园、中宁县第九幼儿园(原殷庄社区幼儿园)、悦海幼儿园(民办普惠园)8所幼儿园为自治区一类园。

希望上述幼儿园不断改善办园条件,推进幼儿园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幼儿教师专业素质和实践能力,把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科学的教育方法落实到幼儿园保教工作的各个环节,全面提高保教质量。



中卫市教育局        

2021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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