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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4/2022-00039
文  号:
卫教通〔2022〕10号
发布机构:
市教育局
责任部门:
市教育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2年02月16日
标  题:
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教育系统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教育系统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卫教通〔2022〕10号

各县(区)教育(体育)局,直属各学校(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教育系统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管理,提高广大师生交通安全和自我防范意识,有效预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交通安全责任意识

各县(区)教育(体育)局,直属各学校(幼儿园)要充分认识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性,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工作理念,以维护师生生命安全为核心,以“ 落实职责、全面排查、集中整治”为原则,建立健全校车和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防范校车和师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要统一思想、压实责任,统筹联动、形成常态,广泛宣传、营造声势,践行“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发展理念,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以“小手拉大手”宣传形式把“安全出行、礼让为先”的交通文明教育宣传到每一个家庭。

二、突出重点,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通过黑板报、宣传栏、校园广播、安全教育讲座、主题班会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实效性地加强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特别是做好学生“步行安全、乘车安全、骑车安全”的养成教育,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交通秩序,防止交通事故发生。

(一)步行安全教育。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过马路要走斑马线,养成“一停二看三通过”的良好习惯,不跨越护栏、不在公路上追逐打闹。广大教职员工要遵守交通法规,做“安全出行、礼让为先”的示范者和践行者。

(二)乘车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乘坐公交车、校车、学生接送车要有序上下车,不在候车点追逐打闹,做到文明候车、文明乘车。乘车要系好安全带,不做有碍安全的事情,服从随车照看人员的管理。教育学生及家长主动拒绝无安全保障的交通方式,不乘坐无营运资格非法接送学生的“黑车”,不乘坐拼装改装车、报废车、三轮汽车、农用车、拖拉机等车辆;不乘坐无牌无证、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不乘坐超员、超速等安全无保障的车辆。发现非法接送学生的面包车等“黑车”要及时向当地教育及公安交管部门举报。

(三)骑车安全教育。各学校严格执行《中卫市保障中小学生安全骑行工作方案》(卫公联发〔2020〕14 号)有关规定,对学生违规骑车行为一律从严处理。

三、聚焦关键,强化校园周边交通治理

(一)维护上下学校(幼儿园)门口接送秩序。学校(幼儿园)要根据学校(幼儿园)周边道路实际情况,实行分班、错时放学,家长做到定时、定点接送,形成“一校一案”,实现科学快速疏导,确保学校(幼儿园)门口交通畅通有序。学校(幼儿园)不得把学生聚集在校门外或校外人行道上等待家长,避免学生被车辆冲撞和伤害学生治安事件的发生。

(二)落实校门口“护学”机制。学校(幼儿园)要依托当地公安、综治力量,有条件的组织家长志愿者,完善“护学岗”职责,切实加强上下学高峰期校园周边的防护力量,有效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开展校园周边隐患排查。开展校园周边道路信号灯、斑马线、减速带、隔离栏、标识标牌等排查,主动报告,完善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依托当地相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周边流动摊贩、车辆违章停放的管理,做好摸排劝导,引导规范定点经营、文明停放,推进校园保安、值日教师的日常周边巡查制度。

四、筑牢防线,加强校车安全管理

(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定期对校车经营单位开展联合检查,重点检查车辆技术状况、驾驶人培训、动态监控等制度落实情况,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问题较多的要联合约谈、跟踪督办。

(二)定期研判校车安全管理形势,开展专项检查,加大农村非法接送学生车辆查处力度,并通过优化校车保障模式,从根本上解决农村“黑校车”问题。

(三)全面排查校车通行路段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上报。

(四)使用校车的学校(幼儿园)要定期对校车进行全面自查,重点核查车辆的使用性质、车况、驾驶员资质等,要定期对校车管理人、驾驶人员、随车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组织开展校车应急疏散演练。要严格落实校车管理制度,严禁未取得校车标牌的校车上路,严禁不符合条件的驾驶人驾驶校车。

五、工作要求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县(区)教育(体育)局、学校(幼儿园)要严格按照要求,切实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市教育局将不定期对学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行督查,对责任心不强、责任制不落实、宣传教育不到位等引发的各种交通安全责任事故,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即日起,要做好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印发的《致全市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见附件)的发放、回执回收保管工作,及时提醒家长、教育学生文明出行、安全出行,并将开展情况(5月10日前)和本年度工作总结(12月30日前)报送市教育局教育督导科。

联系电话:7028676;邮箱:zwsjyddk@163.com。


附件:致全市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中卫市教育局        

2022年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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