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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4/2022-00082
文  号:
卫教通〔2022〕35号
发布机构:
市教育局
责任部门:
市教育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2年05月18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全市教育系统校舍安全排查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全市教育系统校舍安全排查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卫教通〔2022〕35号

各县(区)教育(体育)局,直属各学校(幼儿园):

现将《全市教育系统校舍安全排查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卫市教育局   

2022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市教育系统校舍安全排查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自治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区教育系统“忠诚保平安 喜迎二十大”校园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校舍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加强学校校舍安全管理,提高防震减灾能力,实现校舍安全达标,全力保障师生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校园安全部署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牢固树立“危房不住人,住人无隐患”的思想,坚持问题导向、压实工作责任、穷尽问题隐患,努力把校舍建成最牢固、最安全、最让家长和群众放心的建筑,为党的二十大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命至上。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把校舍安全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坚持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严格落实校园安全属地主体责任和部门责任,切实落实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守护好师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

——坚持预防为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立足抓早、抓小、抓细、抓实,强化预警、及时响应、有效应对,防范和化解风险隐患。

——坚持问题导向。敢于正视问题、及时发现问题,紧紧围绕影响校舍安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按照“边查边改、立查立改”的原则,认真解决问题、有效整治隐患、建立长效机制。

(三)工作目标

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进行“拉网式”“地毯式”排查整治,做到“不漏一校,不少一舍”,及时加固C级危房,拆除D级危房,全面消除学校校舍安全隐患,确保不发生校园重大安全事故,切实维护师生人身安全、保障校园平安有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中卫市教育局成立“校舍安全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校舍安全百日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安排、监督指导和协调保障,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孙自文

副组长:景兆栋  孙毅  段永军  万宝生  王占福

成员:教育督导科、项目办、规划财务科负责人,沙坡头区教育局、中宁县教育体育局、海原县教育体育局分管领导,直属学校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项目办。

三、主要任务

本次排查整治重点是对于以前年度已维修加固和实施结构性改造的校舍安全排查工作必须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出具鉴定报告;其他校舍(含自建)经排查后需鉴定的,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对其他用途建筑改建、改用为学校校舍的房屋要抓紧排查,经鉴定不符合抗震设防安全要求的,要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加固。新建校舍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标准,确保新建校舍全部符合抗震设防和国家综合防灾要求。对于经排查鉴定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安全使用的校舍,要按照“一校一案、一楼一策”的原则,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对经鉴定为D级危房的要立即拆除,属于C级危房的要及时加固维修。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要与公办学校同步实施,统筹推进。同时,要加强废弃、闲置校舍管理,对废弃、闲置校舍要做好封闭管理并张贴安全警示标语,防止外人进入发生安全事故。要做好部分校舍固定资产权属教育部门管理,但暂由其他部门(机构)管理使用的校舍安全权责划分等工作。

四、实施步骤

校舍安全排查整治百日行动从2022年5月11日开始,2022年8月12日进行阶段性总结。

(一)动员部署(2022年5月11日至5月20日)。印发《全市教育系统校舍安全排查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全面安排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各县(区)教育(体育局)、直属学校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召开专门工作会议,对本地本学校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做出具体安排。

(二)全面排查(2022年5月21日至8月12日)。通过“拉网式”“地毯式”自查、重点排查,深入查找校舍存在的安全隐患,建立工作台账、问题清单,确保排查“不漏一校,不少一舍”,及时消除校舍安全隐患。

(三)重点整治(2022年5月21日至8月12日)。根据边排查、边整治的要求,突出抓好不安全校舍场址和校舍建筑、抗震设防不达标校舍的排查、鉴定和维修加固,建立问题隐患清单,限期整改、对账销号,全力保障师生安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教育(体育)局要成立“校舍安全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研究解决问题,推进工作落实,确保完成任务。各学校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则,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坚持问题导向、压实工作责任,精心组织,扎实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县(区)教育(体育)局、直属学校要建立健全责任到人、分工明确、及时高效的工作推进机制,扎实开展“大排查、消盲点、大整治、除隐患”行动,确保责有人负、事有人干、如期完成。要建立校舍安全定期排查机制,于每年4月底开始,对现有校舍进行“拉网式”“地毯式”排查整治。

(三)强化督查指导。各县(区)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将校舍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纳入教育督导内容,组织责任督学常态化开展督导检查。对重大问题隐患要建立台账、挂牌督办、限期整改,真正做到不打折扣、不走过场。对校园安全工作行动迟缓、落实不力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区)教育(体育)局、直属学校要将实施方案于5月30日前报送市教育局备案,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分别于每月10日前报送。

联系人:蔡兴明            联系电话:7028662

邮  箱:60123611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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