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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4/2019-00062
文  号:
发布机构:
市教育局
责任部门:
市教育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19年06月10日
标  题:
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市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市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直属学校: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区初中毕业暨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宁教基〔2019〕84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基〔2019〕97号)精神,按照2019年入学招生计划,结合沙坡头区实际,现就2019年市直中小学入学、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义务教育阶段入学

(一)小学入学

2019年小学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即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各学校要确保服务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入学,不得接收不足龄的儿童入学。

市属小学入学划片范围如下:

中卫三小:鼓楼北街以东、兴拓巷及李家大桥以西、铁路线以南、鼓楼东街以北范围居住的适龄儿童。

中卫六小:南苑东路以南、蔡桥路以东、迎宾大道以西、中央大道以北范围(迎宾一号、物华林居除外)居住的适龄儿童;在东关新村、东关小康楼、康民花园、美利东方明珠、文萃家园、雍楼新村居住的适龄儿童。

起始年级入学的适龄儿童必须具备以下相应条件:①第一监护人在两所学校服务片区内居住,具有户口证明以及房产证或宅基地证。②进城经商人员子女,具有户口证明以及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交税正式票据、租房合同(含所交的水、电、物业费票据)。③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具有户口证明以及务工单位证明、用工合同、工资发放册、租房合同(含所交的水、电、物业费票据)。④在两所小学服务片区内购买房屋人员的子女,具有户口证明以及房产证或购房正式发票。

(二)初中入学

市第十小学、文昌镇各完小、滨河镇各完小、迎水桥镇铁路小学、东园镇韩闸和八字渠完小、香山乡各小学的毕业生,根据市区中学分布及入学计划,结合毕业生在小学就读学校位置、户籍和家庭住址,按照就近划片入学、统一调剂的原则,分别到中卫二中、中卫三中、中卫四中、中卫五中、中卫六中就读。

具体划片范围如下:

中卫二中:鼓楼西街以南、观光渠以北、涝池村以东、鼓楼南街以西居住的小学毕业生。

中卫三中:铁路线以南、观光渠以北、鼓楼南北大街以东、怀远路以西居住的小学毕业生。

中卫四中:铁路线以南、观光渠以北、怀远路以东、迎宾大道以西居住的小学毕业生,以及郭营小学、十小的部分就近毕业生。

中卫五中:铁路线以南、鼓楼西街以北、涝池村以东、鼓楼北街以西居住的小学毕业生;官桥村、沙桥村的小学毕业生;中卫二小、韩闸、八字渠小学的小学毕业生;铁路东园小区、西园小区居住的小学毕业生。

中卫六中:中卫八小的毕业生、中卫九小的毕业生;观光渠以南、迎宾大道以西、滨河大道以北、涝池村以东居住的小学毕业生;非市区户籍且无自购房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到中卫六中(寄宿制学校)就读。

其中:迎水桥镇铁路小学毕业生,户籍在农村的就近到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户籍在市区的到中卫五中就读。香山乡各小学的毕业生按相关规定到市区初中学校就读。

二、高中教育阶段招生

(一)招生报名

1.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中和中专)招生实行“两考合一”的办法,即一次考试,按志愿分别录取,所有考生一律由原初中毕业学校组织报名。

2.报考中卫中学和中卫一中体育、艺术类的学生由初中毕业学校推选,总数不超过该校参加中考学生的百分之十五,且报名时要填明科目,报考学校须与普通高中报考志愿一致。

(二)组织考试

高中阶段招生考试中综合素质评价以市教育局印发的《2019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卫教通〔2019〕41号)为依据,文化课考试按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区初中毕业暨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宁教基〔2019〕84号)要求由市教育局组织。体育和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由普通高中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志愿填报

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只能填报一个普通高中学校志愿,并明确填报是否同意调剂。

(四)招生录取

高中阶段招生按照自治区下达的招生计划与考生文化课及综合素质考评成绩,结合考生志愿填报情况和政策照顾条件,划定普通高中招生统一录取分数线。普通高中录取采取“单一志愿,统一划线,分别录取,差额调剂”的方式,即:考生在中卫中学和中卫一中选择填报其中一所,并在志愿表相应栏目中明确是否同意调剂。录取时,按上线考生填报志愿进行录取,未录满招生名额的学校,从填报另一学校志愿并服从调剂的上线考生中调剂招录。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基〔2019〕97号)精神,将普通高中招生指标的60%名额,依据报考人数按一定比例分配到各初中学校。体育和艺术类考生独立划线,在限定的名额内录取。

(五)录取照顾条件

1.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及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凭户口本和相关证件加10分。

2.残疾家庭考生,凭户口本和相关证件加10分。

3.烈士子女凭相关证件加20分。

4.因公牺牲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和警察的子女,在职人民警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的子女凭相关证件加20分。

5.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和警察的子女凭相关证件加10分。

6.现役军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加10分,在边疆和高原地区服役军人的子女以及驻边远艰苦地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加20分。

7.中卫六中以及沙坡头区东台学校、西台学校、兴仁中学、康乐学校的考生加10分。

8. 农村计划生育“自治区少生快富扶贫工程”项目户子女凭相关有效证件加10分。

同时符合上述多个条件者,可累计加分,最多不超过30分,其中:符合1、2、7、8项中多个条件的累计不超过20分。符合照顾条件的各类证件须在报名时提交原件审核后留存复印件,报名结束后不再予以认可。

三、具体要求

1.入学招生是一项工作量大、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政策性强的工作,各相关学校要认真组织学习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区初中毕业暨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及市教育局印发的《2019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严格落实各项招生入学政策,严肃招生入学纪律,保证招生入学工作顺利进行。

2.各学校要严格招生入学规定,严禁招收服务范围外的学生入学,确保服务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都能入学。

3.各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学生正常入学,不得收取政策规定外的任何费用。

4.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招收未经市教育局统一录取的学生。

5.高中阶段学校要加强学生学籍管理,严禁“人籍分离”,严禁同时或交叉注册“双重学籍”,严禁 “空挂学籍”。

6.各学校要坚持正确的育人导向,严禁宣传“尖子生”、中考状元和学校升学率等。

7.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要严格控制班额,确保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不得出现55人以上的大班额。

8.各学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妥善处理招生入学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中卫市教育局   

2019年6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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