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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4/2022-00101
文  号:
卫教通〔2022〕37号
发布机构:
市教育局
责任部门:
市教育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2年06月03日
标  题:
中卫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中卫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卫教通〔2022〕37号

各县(区)教育(体育)局,市直各学校: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基〔2022〕79号)和《关于做好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宁教基〔2022〕59号)精神,结合中卫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全市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义务教育阶段入学

(一)依法保障受教育权利。各县(区)教育(体育)局、各学校要巩固拓展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成果,进一步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持续精准做好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坚持教师家访制度,严防辍学新增反弹,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要加大辍学劝返行政执法力度,积极联合公安、司法、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追究无正当理由拒不送子女入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责任,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对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科学合理划定片区。各县(区)教育(体育)局要全面实行划片就近入学,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原则,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办学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科学划定招生片区范围,片区划定后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教育资源相对均衡的地方实行单校划片,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地方可稳妥推进多校划片。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的,要在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适当调整片区范围,并提前向社会公布,深入细致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中卫市辖区小学、初中入学划片范围由沙坡头区教育局根据生源状况统筹划定,划定结果报市教育局审核通过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各县(区)教育(体育)局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原则上以县为单位统一建设和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加快推进区域内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逐步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招生入学时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四)健全有序录取机制。各县(区)教育(体育)局要按照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总体要求,分别明确小学、初中学生录取的具体方式和规则,切实保障入学机会公平。小学入学一般采取登记入学,初中入学一般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片区内登记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应全部录取;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按照已明确的规则录取,其余未录取学生由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在相邻片区就近协调安排入学。实行小升初对口直升的,鼓励通过小学、初中强弱搭配等方式均衡配置教育资源。

二、普通高中招生

(一)招生报名。各县(区)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中和中专)招生实行“两考合一”的办法,即一次考试,按志愿分别录取,所有考生一律由原初中毕业学校组织报名。

(二)组织考试。各县(区)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分全区统一科目考试和非全区统一科目(含实验操作、英语听力口语、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音乐、美术、书法、综合实践及综合素质)考试两大类。其中,全区统一科目考试按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宁教基〔2022〕59号)执行,非全区统一科目考试按照市教育局印发的《中卫市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方案》(卫教通〔2021〕12号)执行。中宁、海原县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好本县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沙坡头区教育局配合市教育局做好沙坡头区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

1.全区统一科目考试时间:

2.非全区统一科目考试时间。非全区统一科目考试内容包括:实验操作、英语听力口语、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音乐、美术、书法、综合实践和综合素质。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由各县(区)教育(体育)局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原则上于5月底前完成考试。

(三)志愿填报。沙坡头区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只能从中卫中学、中卫中学分校和中卫一中选择一所学校填报志愿,并明确是否同意调剂。中宁、海原县高中阶段招生志愿填报方式由两县教育体育局决定。

(四)招生录取。各县(区)普通高中招生按照自治区下达的招生计划与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政策照顾条件,结合志愿填报情况划定统一录取分数线。

1.优质普通高中切块招生。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基〔2022〕79号)精神,将普通高中招生指标60%的名额,依据报考人数按比例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并向薄弱学校倾斜。

2.自主招生一类。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相关要求,结合国家强基计划,在全市范围内择优为中卫中学招收具有拔尖创新潜质,有志于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且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的学生30名。

3.自主招生二类。为推动市直属普通高中学校特色化发展,促进学生专业成长,2022年,在全市范围内招收具有体育、美术、音乐专长的学生162名,其中中卫中学招收体育专长生54名、中卫中学分校招收美术专长生54名、中卫一中招收音乐专长生54名。

4.市直属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市直属中卫中学、中卫中学分校、中卫一中3所普通高中学校统一招生对象为沙坡头区(含中卫三中、中卫七中)2022年初中毕业生,招生录取采取“单一志愿、统一划线、自主优先、分别录取、差额调剂”的方式进行。录取时,根据填报志愿和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满招生名额为止。

中宁、海原县高中招生录取方式由两县教育体育局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三、特殊群体招生入学

(一)保障随迁子女入学。各县(区)教育(体育)局要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要积极安排随迁子女就学,推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要全面清理无谓证明材料,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证明材料,切实保障符合《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条件的随迁子女能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要认真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政策,对回户籍地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户籍地和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妥善做好考试招生报名服务工作,保障随迁子女能在户籍地顺利参加中考。

(二)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读。各县(区)教育(体育)局要充分发挥本级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作用,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对于无法随班就读或入学安置有争议的,要“一人一案”做好接受义务教育方式的评估认定和分类安置,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权益。要在“全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情况监测系统”中对照《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情况台账花名册》残疾儿童信息进行核查安置,于10月底前将《2022年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安置汇总表》(见附件1)报自治区教育厅和市教育局基教科,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不失学、不辍学。

(三)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各县(区)教育(体育)局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切实落实好符合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含在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外籍华侨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其它确需优待的情况由各县(区)研究确定。

四、强化组织实施

(一)压实招生工作责任。各县(区)教育(体育)局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本地区中小学生招生入学实施办法,重点对招生计划、属地招生、指标到校等工作做好部署安排,于6月底前向社会公布。要落实安全稳定责任,会同公安、网信、宣传等部门健全招生入学预警制度,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分析研判和风险防控,提前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严肃招生入学纪律。各县(区)教育(体育)局要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1.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学校不得在招生结束后,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2.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3.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4.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5.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6.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7.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8.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尖子班;9.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10.严格学籍管理,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三)加强招生工作监督。各县(区)教育(体育)局要畅通举报申诉受理渠道,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招生行为。各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辖区内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对存在违规招生行为、违反学籍管理规定以及义务教育未均衡分班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等处罚。对公办学校,还应依规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切实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教育生态。

(四)严格控制班额校额。各县(区)教育(体育)局要严格控制中小学校办学规模和班额,巩固消除大班额工作成果,不得产生新的大班额和大校额。2022年、2023年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接受自治区督导评估的县(区),要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其他具备条件的县(区)可结合实际落实。要持续推进集团化办学,加快实现区域内优质学校与城镇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结对帮扶全覆盖,促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更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公平优质的基础教育创造条件。请各县(区)将所属中小学(幼儿园)开展集团化办学情况(见附件2)于6月底前报自治区教育厅和市教育局基教科。

(五)广泛宣传招生政策。各县(区)教育(体育)局要大力推进“阳光招生”,积极做好宣传引导,通过教育行政部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当地主流媒体,及时主动公开招生入学相关信息,加强对主要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切实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附件:1.2022年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安置汇总表

      2.全区中小学开展集团化办学情况汇总表



中卫市教育局        

2022年6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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