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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4/2024-00156
文  号:
卫教通〔2024〕7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教育局
责任部门:
中卫市教育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4年04月26日
标  题:
中卫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中卫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卫教通〔2024〕7号

各县(区)教育(体育)局,市直属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基〔2024〕55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宁教基〔2024〕54号)精神,现就做好中卫市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义务教育阶段入学

(一)切实保障学位供给。各县(区)教育(体育)局要积极应对学龄儿童数量变化趋势,扎实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针对人口集中流入地区和学位资源紧缺地区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挖潜,保障学位供给。要加强优质资源供给,在不产生大班额的前提下,进一步扩大优质学校学位供给。要认真落实控辍保学长效机制,持续巩固拓展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成果,坚决守住不让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底线。

(二)科学合理划定招生片区。各县(区)教育(体育)局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原则,全面实行义务教育划片就近入学。教育资源相对均衡的地方实行单校划片,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地方可稳妥推进多校划片。片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的,各县(区)可在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适当调整片区范围,要提前向社会公布,并深入细致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要完善招生入学工作预警机制,对出现常住人口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要提前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及早引导家长预期。

中卫市辖区小学、初中入学划片范围由沙坡头区教育局根据市辖区生源状况统筹划定,划定结果报市教育局审核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健全有序录取机制。各县(区)教育(体育)局要按照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总体要求,主动面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分学校招生计划,分别明确小学、初中学生录取的具体方式和规则,切实维护教育公平。小学入学一般采取登记入学,初中入学一般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片区内登记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应全部录取;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按照已明确的规则录取,其余未录取学生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相邻片区就近安排入学。

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

(一)扩大普高规模。中宁、海原县教育(体育)局要结合区域内普通高中生源情况,采取利用现有普通高中校舍挖潜、加大投入改扩建等方式,扩大优质普通高中学位供给。要积极争取教育厅支持,依托本地公办中等职业学校通过与普通高中联合举办普通高中班的方式,增加学位供给,努力扩大普通高中招生规模。

(二)高中招生报名。各县(区)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招生实行“两考合一”的办法,即一次考试,按志愿分别录取,所有考生一律由原初中毕业学校组织报名。

(三)组织考试。各县(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分自治区统一科目考试和非自治区统一科目考试两大类。其中,自治区统一科目考试按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宁教基〔2024〕54号)执行,非自治区统一科目考试按照市教育局印发的《中卫市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方案》(卫教通〔2021〕12号)执行,中宁、海原县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好本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沙坡头区教育局做好沙坡头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各科目考试成绩审核校对无误后报市教育局做好市直属普通高中录取工作。

1.自治区统一科目考试时间:

2.非自治区统一科目考试时间。非自治区统一考试科目包括:英语听力口语测试、信息科技、体育与健康、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音乐、美术、书法、综合实践、综合素质评价。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由各县(区)教育(体育)局根据《中卫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中卫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卫教规发〔2024〕1号)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原则上于2024年5月底前完成。

(四)志愿填报。沙坡头区高中阶段招生志愿填报方式按照“遵从志愿、服从调剂”的原则进行。中宁、海原县高中阶段招生志愿填报方式由两县教育(体育)局自行决定。

(五)招生录取。各县(区)普通高中招生按照自治区下达的招生计划与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政策照顾条件,结合志愿填报情况划定统一录取分数线。

1.优质普通高中切块招生。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基〔2024〕55号)精神,将普通高中招生指标60%的名额,依据报考人数按比例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

2.自主招生一类。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宁教基〔2021〕36号)要求,在沙坡头区范围内择优为中卫中学招收具有拔尖创新潜质,有志于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且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的学生30名。

3.自主招生二类。为推动市直属普通高中学校特色化发展,促进学生专业成长,2024年,在全市范围内招收具有体育、美术、音乐专长的学生162名。

4.市直属普通高中统一招生。中卫中学、中卫中学分校、中卫一中3所普通高中学校统一招生对象为沙坡头区(含中卫三中、中卫七中)2024年初中毕业生,招生录取采取“单一志愿、统一划线、自主优先、分别录取、差额调剂”的方式进行。录取时,根据填报志愿和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满招生名额为止。

中宁、海原县要严格落实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属地招生要求,严格管理辖区内普通高中,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两县高中招生录取方式由两县教育(体育)局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三、推动学前教育服务区工作

鼓励和支持各县(区)教育(体育)局积极探索建立学前教育服务区制度,以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主体,根据入园需求、办园规模和招生能力,合理确定招生服务区范围,制定招生政策,统筹运用服务区学位资源,满足适龄幼儿就近入园需要。

四、加强特殊群体入学保障

(一)保障随迁子女入学。各县(区)教育(体育)局要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要进一步完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政策,各地要制定对监护人在当地的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年限以及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细则,严格查验审核,规范、公开、公正执行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防止“中考移民”。对回户籍地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户籍地和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妥善做好考试招生报名服务工作,保障随迁子女能在户籍地顺利参加中考。

(二)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读。各县(区)教育(体育)局要按照“全覆盖、零拒绝”要求,以县(区)为单位,根据残疾儿童的实际制定教育安置方案,“一人一案”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安置工作。要在“全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情况监测系统”中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情况台账花名册》信息进行核查,于10月底前将《2024年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安置汇总表》(见附件)报自治区教育厅和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三)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各县(区)教育(体育)局要按照国家、区、市有关规定,切实落实好符合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含在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外籍华侨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鼓励各县(区)探索多孩家庭子女同校就读办法和教师子女入学优待办法。

五、严肃招生入学纪律

各县(区)教育(体育)局要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有关禁令,坚决整治违规招生。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学校不得在招生结束后,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将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培训证书以及学科竞赛、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参考或依据;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口头承诺或签订录取承诺书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共建费”;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格学籍管理,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招收借读生或以托管帮扶、合作办学等名义变相招收代培生,严禁收取借读费。

六、强化招生入学组织实施

(一)压实招生工作责任。各县(区)教育(体育)局要切实履行本地招生入学工作主体责任,确保工作实效。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本地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实施方案,重点对招生计划、属地招生、公民同招、指标到校、随迁子女入学等工作做好部署安排,招生方案于6月底前分别向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报备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要落实安全稳定责任,加强与属地网信、宣传、公安等部门沟通联络,加强分析研判和风险防控,完善招生入学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不实招生信息要主动发声、及时辟谣、释疑解惑,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加强招生工作监督。各县(区)教育(体育)局要畅通举报申诉受理渠道,认真排查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招生。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辖区内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对违反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禁令”、学籍管理规定以及义务教育未均衡分班的学校,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等违规招生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办学校还应依规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切实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教育生态。

(三)落实高效办成教育入学“一件事”要求。各县(区)教育(体育)局要按照自治区《高效办成教育入学“一件事”工作方案》要求,依托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宁教云、“我的宁夏”政务APP,将本级招生入学服务平台与受理页面对接,按照“最小必须”的原则整合申请表单和申报材料,制定经办流程和办事指南,推动入学报名、材料审核、录取查询“一网通办”。

(四)及早优化入学片区。各县(区)教育(体育)局要加强与属地公安、卫健、乡镇(社区)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力度,及时总结2024年秋季学期招生入学工作经验,提前摸排2025年各学校片区内学龄儿童情况,对需整合优化调整片区,要提前6个月进行科学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于2024年底前发布调整片区公告。不进行片区调整的,各学校片区信息要通过微信公众号、政府网等平台于2024年底前发布完毕。

(五)广泛宣传招生政策。各县(区)教育(体育)局要大力推进“阳光招生”的部署要求,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教育行政部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当地主流媒体,及时主动公开招生入学相关信息,让社会和家长广泛知晓。要加强对主要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宣传解读,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切实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各县(区)教育(体育)局要全面总结招生入学工作情况,于10月15日前将总结材料书面报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和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附件:2024年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安置汇总表



中卫市教育局         

2024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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