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教育局关于推进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2025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卫教通〔2025〕8号各县(区)教育(体育)局,市直属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推进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2025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函〔2025〕35号)和《关于做好2025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中卫市2025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持续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
(一)合理调配学位资源。各县(区)教育(体育)局要建立健全常住学龄人口变化和各学位监测预警机制,结合本地学龄人口变化优化教育资源布局调整。要有效打通各类教育资源,改制设立一贯制学校,便于学位资源动态调整。针对人口集中流入地区和学位资源紧缺地区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挖潜,保障学位供给。出现适龄儿童少年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要提前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及早引导家长预期。
(二)科学划定招生片区。各县(区)教育(体育)局要严格落实有关规定,科学合理划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学区),根据区域教育资源均衡程度实行单校或多校划片。片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对出现因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等情况确需调整片区的,可在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适当调整,但需提前向社会公布,并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中卫市辖区小学、初中入学划片范围由沙坡头区教育局根据市辖区生源状况统筹划定,划定结果报市教育局审核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各县(区)教育(体育)局要主动面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分学校招生计划,明确小学、初中学生录取的具体方式和规则,切实维护教育公平。小学入学一般采取登记入学,初中入学一般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片区内登记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应全部录取,各学校空余学位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优先解决政策优待类学生和特殊群体子女入学;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按照已明确的规则录取,其余未录取的学生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相邻片区就近安排入学。
(四)完善“长幼随学”办法举措。各县(区)教育(体育)局要积极落实国家优化生育政策,本着“自愿申请、公平公开、就近就便”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本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长幼随学”的服务举措,民办学校招生时,可将双(多)胞胎适龄儿童实行电脑派位录取,切实解决多孩家庭接送孩子不便的困难,但不得借机择校。
二、加强普通高中招生入学管理
(一)积极扩大招生规模。中宁县、海原县教育体育局要采取内部挖潜、改扩建等方式,增加学位供给,有效扩大普通高中招生规模。若人口持续净流入,学位缺口较大,可阶段性适当扩大高中校额和班额,促进平稳度过学龄人口高峰。
(二)高中招生报名。各县(区)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招生实行“两考合一”的办法,即一次考试,按志愿分别录取,所有考生一律由原初中毕业学校组织报名。
(三)组织考试。各县(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分自治区统一科目考试和非自治区统一科目考试两大类。其中,自治区统一科目考试按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执行,非自治区统一科目考试按照市教育局印发的《中卫市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方案》(卫教通〔2021〕12号)执行,中宁县、海原县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好本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沙坡头区教育局做好沙坡头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各科目考试成绩审核校对无误后报市教育局做好市直属普通高中录取工作。
1.自治区统一科目考试时间。
2.非自治区统一科目考试时间。非自治区统一考试科目包括:英语听力口语测试、信息科技(含八、九两个年级)、体育与健康、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音乐、美术、书法、综合实践、综合素质评价。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由各县(区)教育(体育)局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和中卫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中卫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卫教规发〔2024〕1号)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原则上于2025年5月底前完成(八年级信息科技考试可延迟到6月底前完成)。
(四)志愿填报。沙坡头区高中阶段招生志愿填报方式按照“遵从志愿、服从调剂”的原则进行。中宁县、海原县高中阶段招生志愿填报方式由两县教育体育局自行决定。
(五)招生录取。各县(区)普通高中招生按照自治区下达的招生计划与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政策照顾条件,结合志愿填报情况划定统一录取分数线。
1.优质普通高中切块招生。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推进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2025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函〔2025〕35号)精神,将普通高中招生指标65%的名额,依据报考人数按比例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中宁县、海原县也可结合本地实际适当提高所辖普通高中指标到校比例。
2.自主招生一类。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宁教基〔2021〕36号)和《关于推进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2025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函〔2025〕35号)要求,在沙坡头区范围内择优为中卫中学招收具有拔尖创新潜质,有志于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且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的学生30名。
3.自主招生二类。为推动市直属普通高中学校特色化发展,促进学生专业成长,2025年,在全市范围内招收具有体育、美术、音乐专长的学生不超过162名。其中中卫中学招收体育专长生不超过54名,中卫中学分校招收美术专长生不超过54名,中卫一中招收音乐专长生不超过54名。各专业招生计划未录满时不予补录。
4.市直属普通高中统一招生。中卫中学、中卫中学分校、中卫一中3所普通高中学校统一招生对象为沙坡头区(含中卫三中、中卫七中)2025年初中毕业生,招生录取采取“单一志愿、统一划线、自主优先、分别录取、差额调剂”的方式进行。录取时,根据填报志愿和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满招生名额为止。
中宁县、海原县要严格落实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属地招生要求,严格管理辖区内普通高中,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两县高中招生录取方式由两县教育体育局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三、推动学前教育服务区工作
鼓励和支持各县(区)教育(体育)局积极探索建立学前教育服务区制度,以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主体,根据入园需求、办园规模和学位情况,确定学前教育服务区范围,制定招生政策,统筹运用服务区学位资源,满足适龄幼儿就近入园需要。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并根据中卫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中卫市普惠托育机构质量等级评定与补贴方案(试行)〉的通知》(卫卫发〔2025〕17号)精神,积极与卫健康委对接沟通享受相关补助政策。
四、加强特殊群体入学保障
(一)保障随迁子女入学。各县(区)教育(体育)局要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保障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要进一步完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政策,严格查验审核,既要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的合法权益,又要防止“中考移民”。对回户籍地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户籍地和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妥善做好考试招生报名服务工作,保障随迁子女能在户籍地顺利参加中考。
(二)保障特殊困难群体就读。各县(区)教育(体育)局要切实做好孤儿、父母残疾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特殊群体异地就学保障工作,“一生一案”妥善安置。要重视残疾学生就学保障,在“全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情况监测系统”中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情况台账花名册》信息进行核查,“一人一案”于10月底前将《2025年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安置汇总表》(见附件3)报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和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三)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各县(区)教育(体育)局要按照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规定,切实落实好符合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含在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外籍华侨子女及高层次人才子女等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鼓励各县(区)制定教师子女入学优待办法。
五、严肃招生入学纪律
各县(区)教育(体育)局要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有关禁令,坚决整治违规招生。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学校不得在招生结束后,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将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培训证书以及学科竞赛、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参考或依据;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口头承诺或签订录取承诺书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共建费”;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格学籍管理,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招收借读生或以托管帮扶、合作办学等名义变相招收代培生,严禁收取借读费。
六、强化招生入学组织实施
(一)压实招生工作责任。各县(区)教育(体育)局要准确理解、深刻把握教育部和区、市招生入学政策要求,切实履行本地招生入学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坚决纠治破坏教育公平和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隐患。要严格执行政策规定,按照《通知》明确的事项进一步细化本地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实施方案,重点对招生计划、属地招生、公民同招、指标到校、随迁子女入学等工作做好部署安排。招生方案于5月底前分别向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报备,并适时向社会公布。不得未经请示私自变通、随意突破政策,不得未经报备发布信息。要落实安全稳定责任,加强与属地网信、宣传、公安等部门沟通联络,加强分析研判和风险防控,完善招生入学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不实招生信息要主动发声、及时辟谣、释疑解惑,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加大违规招生行为整治力度。各县(区)教育(体育)局要畅通举报申诉受理渠道,认真排查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招生。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辖区内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要对所辖民办学校开展全面排查,对有停办风险的,要提前预警并做好学生安置预案,确保社会稳定。
(三)落实高效办成教育入学“一件事”要求。各县(区)教育(体育)局要按照自治区《高效办成教育入学“一件事”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完善本地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工作指引,优化入学流程、精简证明材料,细化经办流程和办事指南,推动入学报名、材料审核、录取查询“一网通办”。
(四)及早优化入学片区。各县(区)教育(体育)局要加强与属地公安、卫健、乡镇(社区)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总结2025年秋季学期招生入学工作经验,提前摸排2026年各学校片区内学龄儿童情况,对确需整合优化调整片区的,要提前6个月进行科学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于2025年底前发布调整片区公告。不进行片区调整的,各学校片区信息要通过微信公众号、政府网等平台于2025年底前发布完毕。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区)教育(体育)局要大力推进“阳光招生”的部署要求,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教育行政部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当地主流媒体,及时主动公开招生入学相关信息,让社会和家长广泛知晓。要加强对主要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宣传解读,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切实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各县(区)教育(体育)局要全面总结招生入学工作情况,于10月15日前将总结材料书面报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和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中卫市教育局
2025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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