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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43/2021-00056
文  号:
卫口岸办发〔2021〕7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口岸和投资促进办公室
责任部门:
市口岸和投资促进办公室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1年03月16日
标  题:
市口岸和投资促进办公室关于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自查整改的实施方案

市口岸和投资促进办公室关于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自查整改的实施方案

卫口岸办发〔2021〕7号

按照中卫市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卫专治办发〔2021〕1号)要求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自查范围

从2018年元月我办成立至2020年12月31日,实施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和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政府采购项目(具体标准详见附件1)。

二、自查内容

主要包括招标采购、行业管理、行政监督、交易服务、政策文件等方面。

(一)招标采购

1.审批立项环节。重点自查工程建设项目是否存在超越权限、审批不符合规定的政府投资项目等违规审批问题;是否存在变更建设地点、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等擅自调整投资规划问题;是否存在未批先建等问题。

2.招标投标环节。重点自查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项目是否存在明招暗定、应招未招、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应进场交易而未进场交易;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制招标技术参数、违法设置高额保证金、串通投标人、排斥潜在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通过行贿等违法手段承揽招标代理业务,通过量身定制招标文件、泄露潜在投标人信息和串通评标专家等方式违法操纵招投标活动;相关企业违法出借资质、投标人借用资质、围标串标、弄虚作假;业主评委及评审专家违规打分、操控评标结果;项目单位人为定标、非法定事由随意废标等问题。

3.标后履约环节。重点自查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项目是否存在中标人转包、违法分包;签订背离招标(采购)文件及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事项的合同;招标人未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履约验收;中标人未按合同约定内容履约;招标人、采购人拖欠工程款及政府采购款项等问题。

(二)行业管理。重点自本单位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项目单位内控管理机制及制度是否健全完善,查是否存在管理漏洞;是否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机制;是否存在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项目等问题。

(三)行政监督。重点自查是否存在对招标(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评审)专家、投标人(供应商)等市场主体监管不力和监管制度漏洞,查是否存在监管能力不足和监管技术手段落后;是否实现全流程电子化招标采购流程;是否存在同体监督;是否实现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项目应进必进等问题。

(四)政策文件。重点自查制定的法规政策文件是否存在违反《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政府投资条例》等上位法和自治区有关法规政策文件规定;是否存在与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不协调、不适应;是否存在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是否存在违反公平竞争制度等问题。

三、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自查整改按照“边查边改、边查边纠、边查边立”的原则进行,不同阶段可同步推进。总体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检查、专项抽查和问题整改四个阶段,从2021年1月18日开始至7月31日结束。

(一)自查自纠阶段。我办按照要求对照自查范围、自查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并于3月20日(包括附件3、4、5及自查自纠情况报告)报中卫市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治办。

(二)重点检查阶段。我办要于2021年5月10日前完成重点检查,检查情况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中卫市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治办。

(三)问题整改阶段。各科室要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分类进行整改:对于能现行立改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并整改到位;对于需长期整改的问题,要明确相关整改措施及时限;对制定出台或执行的法规政策文件问题,报送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审查并予纠正。自查整改结束后形成专项治理自查整改汇总报告报送中卫市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治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突出问题自查自改,成立口岸和投资促进办公室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领域领导小组。

组  长:李崇新 党组书记、主任

副组长:罗清明 党组成员、副主任、三级调研员

成  员:李  浩 综合科(法制科)科长

        马姗丹 口岸管理科科长

        李红强 物流与投资促进科科长

        许恒婕 市交通物流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李红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自查范围、内容及有关要求认真抓好自查工作,并做好与专治办的联系、协调及具体落实工作。

(二)细化分类处理。各科、中心要对照工作进行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并剖析原因,明确处理政策界限。

(三)定期总结报告。各科、中心要于每周五上午12时前向单位领导小组报告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

(四)强化整改落实。按照“守土有责、守土负责”的原则认真抓好整改工作。要把自查工作与制度建设结合起来,从制度建设、权力制约和监督管理等方面分析问题成因、制度漏洞,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边自查、边规范、边整改。


附件:  

1.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标准及公开招标限额标准

2.2017年以来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

3.2017年以来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政府采购项目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

4.涉及项目审批、招投标、政府采购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中卫市口岸和投资促进办公室    

2021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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