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航和物流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卫口岸办发〔2021〕48号各科室、中心,中卫沙坡头机场,各物流园区、重点物流企业:
根据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第17次会议暨市委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第36次视频调度会要求,立即在全市民航和物流领域启动疫情防控工作应急响应程序,严把“入卫关”工作,切实做到“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工作责任
近期,银川、吴忠出现的外省输入性确诊病例,再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工作丝毫不可放松。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拿出实招硬招,再安排再部署近期疫情防控工作,要结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措施。中卫机场要按照《自治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机场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疫情防控组织机构和工作方案,落实防控措施。各物流园区、重点物流企业要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按照自治区、市疫情指挥部要求,加强物流车辆及人员管控,做到“人、物同防”。
二、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细化实化管控措施
(一)加强中卫沙坡头机场进出港旅客管控。一要进一步加强查验检测工作。中卫机场要对所有进出港旅客一律要求佩戴口罩,进出航站楼进行体温检测,并做好旅客行程码、健康码查验工作。二要进一步严把进港旅客关。对于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外入卫人员,需查验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报告,没有48小时内核酸报告单、出现核酸检测信息呈阳性、发热的旅客一律移交公安和卫健委进行处置。对于境外入卫旅客一律移交公安和卫健委进行处置。三要进一步加强入境消毒工作。中卫机场要全面加强对入境货物、入境航空器、机场环境的消毒工作,督促物流公司对货物,邮包等消毒。四要进一步强化重点岗位人员防控。对高风险岗位人员要严格落实个人防护和闭环管理,固定工作岗位、避免交叉作业。要确保高风险岗位人员全员全程接种疫苗,对达不到要求的高风险岗位人员及时调整岗位。对高风险岗位人员采取每两周轮换制,工作期间集中住宿、封闭管理,工作场所与居住地之间点对点转运,避免与家庭成员或社区接触;工作期结束后,在不接触除本班组人员外的其他人员情况下,集中观察14天且核酸检测阴性者方可解除限制。对高风险岗位人员每隔1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确保各高风险岗位每天都有人员接受检测,检测结果应12小时内反馈。五要按照规范化标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按照自治区《关于印发全区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民航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规范化做好职工和进出港旅客疫情防控工作。
(二)加强物流车辆和驾乘人员管控。一要进一步加强查验工作。各物流园区要加强对进入园区车辆及驾乘人员的消毒消杀、行程码查验、体温检测等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加大疫情防控宣传力度,建立工作台账,落实疫情防控责任。二要加大摸排管控力度。各物流园区要对司机之家出入人员加大摸排力度,紧盯中高风险、银川、吴忠地区入卫人员,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登记联系方式、始发地、目的地等信息,及时报备我办。督促入驻企业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车载北斗导航系统的监测预警,掌握物流车辆行驶轨迹,及时上报重点关注的人员车辆。三要进一步加强消毒工作。各企业要定期对办公场所进行消杀,在出入车辆门口铺设消毒垫,督促入驻企业对货物进行消杀,并提供消杀记录,严防疫情输入。四要规范化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按照《企业单位疫情防控工作指南》、《企业(单位)职工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物流车辆驾驶员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做好企业自身的疫情防控工作。
(三)加强单位内部和网格社区疫情防控工作。一要做好单位职工自身防护。严格按照《居家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要求,指导单位职工做好个人防护,做好相关舆情引导,提高职工预防意识和预防能力。二要做好单位办公场所防护。严格按照《办公场所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做好单位办公场所消毒消杀及疫情防控和后勤保障工作。三要做好社区疫情防控。加强对中高风险地区人员的动态监测,对居家健康监测人员严格落实“五包一”工作机制,确保管控人员不失控、不脱管。
三、做好应急演练,强化应急处置
严格落实自治区、市委疫情防控要求,各企业要结合《市口岸和投资促进办公室关于印发航空和物流领域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卫口岸办发〔2020〕58号要求,一要进一步细化《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结合预案积极开展应急演练,使全员掌握疫情防控应急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和注意事项,切实提升应急处置水平。二要按照医用物资设备储备体系要求,各企业建立应急物资储备清单,加强对医用口罩、防护手套、防护衣、消毒液等11类防护物资和多种消杀产品进行动态储备,各类防护物资储备量满足企业员工30天工作、生活需求。同时,与相关企业合作建立渠道储备机制,进一步确保物资储备安全。
四、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舆论引导
各科室、各企业要科学宣传疫情防护知识,强化联防联控,利用广播、微信等渠道,广泛宣传《宁夏回族自治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公告》(第12号)、《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银川市中风险地区新冠肺炎疫情输入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卫疫指办发〔2021〕31号)精神,既防疫情、又防舆情,提高干部职工预防意识和预防能力,“戴口罩、勤洗手”,切实做好自身疫情防控和健康卫生工作。
五、落实零报告日报告制度,确保疫情信息互通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信息零报告日报告制度,明确专人及时报送高中风险地区来卫人员、物流车辆摸排相关信息,于每日16:30前,将摸排信息报市口岸和投资促进办物流与投资促进科。
联系人:施娜
电话:7666386 7666302(传真)
邮箱:zwskabwlk@163.com。
中卫市口岸和投资促进办公室
2021年10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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