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条、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关境(以下简称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海关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以下简称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并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国务院设立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全国海关。国家在对外开放的口岸和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设立海关。海关的隶属关系,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海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向海关总署负责。
为扩大对外开放,积极融入“一带一路”,方便中卫及周边地区外向型企业开展报关清关业务,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先后多次带队向银川海关、自治区编办、宁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协调沟通,积极争取在中卫设立海关。经过不懈努力,2015年,在中宁设立宁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卫办事处。2018年12月14日,海关总署批准设立中卫海关。2019年7月5日,中卫海关正式开关运行。作为银川海关下设的4个正处级隶属海关之一,中卫海关有工作人员10名,其中公务员编制5人,协管员5名。
二、意义作用
批准设立中卫海关,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和国务院对宁夏和中卫市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高度重视和充分肯定,也是银川海关支持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大事和重要举措。
中卫海关的设立,改变了原来中卫地区没有海关机构的情况,增添了中卫市对外招商引资的筹码,进一步增强了中卫市对外开放的区位优势,优化了全区海关机构布局。
今后,中卫海关将不断深化海关业务改革,进一步推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与口岸主管部门共同推动降低进出口环节成本,提效降费,增强企业获得感,优化地方营商环境。扶持保税仓储等新业务发展,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为枸杞、蔬菜瓜果等特色农产品出口提供技术支撑。根据中卫铁路物流发展情况,提供通关服务保障。发挥海关贸易统计分析和监测预警优势,为中卫地区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扩大对外开放提供全方位的支持。
三、辖区范围
中卫市、固原市、吴忠市同心县及红寺堡区
四、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海关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海关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贯彻执行与海关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技术规范,负责本单位征税、监管、出入境检验检疫、统计等工作。监控研判本单位各类执法风险、管理风险和廉政风险并组织防范和化解,负责本单位基层党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承担辖区(辖区范围为:中卫市、固原市、吴忠市同心县及红寺堡区)保税场所及海关监管货物、物品的实际监管。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承担辖区保税仓库的视频监控、巡查、账册核查等实际监管工作。承担辖区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商品、食品、化妆品的检验检疫、重量数量鉴定、包装使用鉴定、性能鉴定等工作。承担辖区内进出口食品、农产品和危险化学品的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承担辖区内出入境检验检疫证单、标识、封识的签发,出口商品原产地证签证及备案工作。承担辖区出口食品、农产品、其他进出口商品的生产(种植、养殖)、加工、存放、经营等单位及场所的日常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办理有关检疫注册登记备案事项。承担辖区动植物疫情收集、上报工作,实施动植物疫情的紧急预防措施。
五、主要业务
中卫海关依法承担辖区的进出境货物及物品监管、检验检疫、企业管理、海关统计、保税仓库监管、行政审批“一个窗口”受理等业务。
目前中卫海关业务主要有:行政审批受理、进出境货物检验检疫业务、原产地业务、保税仓实物和账册监管及巡查、企业监督管理、供港澳活牛育肥场日常监管、海关统计等业务。针对辖区业务办理和咨询比较频繁的部分业务,制作了业务指南,并以二维码方式进行展示,企业可以通过扫描二维码轻松获得业务办理流程及指导,为企业提供更便捷、更精准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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