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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43/2021-00150
文  号:
卫口岸办发〔2021〕46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口岸和投资促进办公室
责任部门:
市口岸和投资促进办公室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1年11月01日
标  题:
对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1号建议的答复

对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1号建议的答复

卫口岸办发〔2021〕46号

薛军勇、赵翼、杨彦巧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设海原县大型货运无车承运平台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交通运输部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于2019年12月31日结束。从2020年1月1日起,试点企业可按照《办法》规定要求,申请经营范围为“网络货运”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县级负有道路运输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应按照《办法》,对符合相关条件要求的试点企业,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未纳入交通运输部无车承运人试点范围的经营者,可按照《办法》申请经营许可,依法依规从事网络货运经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网络货运管理工作。

网络货运经营,是指经营者依托互联网平台整合配置运输资源,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道路货物运输,承担承运人责任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互联网平台需由货运经营者自建或委托第三方建设,目前政府层面暂无这方面资金支持政策。

截至今年9月底,中卫市已申报并取得资质的企业全部在沙坡头区,共有三家:宁夏元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平台吸纳车辆25021辆,货运量431万吨,结算运费4.3亿元,上缴税收3880万元;中卫市明达物流有限公司,平台吸纳车辆870辆,货运量7.5万吨,结算运费553万元;宁夏盈度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平台吸纳车辆625辆,货运量7.69万吨,结算运费590万元上缴税13万元。  

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扶持,市场运作、企业运营”的原则,海原县交通运输局正在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推进网络货运信息化平台建设工作。由于建设信息化平台及后期平台运营维护费用高,截止目前,海原县尚无引进一家物流企业申报网络货运平台资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联合下发的《关于支持道路货物运输网络平台企业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宁税发〔2020〕75号)相关精神,结合周边省市及石嘴山市现已出台的《扶持网络货物运输网络平台政策》,为加快推进我市道路货运行业转型升级,形成口岸物流“政策洼地”,集聚物与流的要素落地,增加物流税收,促进网络货运行业健康发展和降本增效,我办拟制了《中卫市支持道路货物运输网络平台企业发展奖补政策》,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已按相关部门意见修改完善,报政府上专题会、常务会。待政府常务会通过后印发实施。

联系电话:李红强  7666386 

          叶建军  7666386



中卫市口岸和投资促进办公室    

2021年11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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