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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5/2023-00081
文  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科学技术局
责任部门:
市科学技术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3年08月18日
标  题:
中卫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的公示

中卫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的公示

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执法,确保科技管理行政执法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进一步规范化本部门行政执法活动,特公示以下内容。

一、行政执法主体  

中卫市科学技术局

二、行政执法人员

序号

姓名

执法类别

执法区域

执法证号

1

孟秀莉

科技行政管理

中卫市全境

30565605018

2

周  鹏

科技行政管理

中卫市全境

30565605016

3

雷仲英

科技行政管理

中卫市全境

30565605012

4

何媛媛

科技行政管理

中卫市全境

30565605014

5

王  政

科技行政管理

中卫市全境

30565605015

6

朱小芳

科技行政管理

中卫市全境

30565605013

7

杨慧芳

科技行政管理

中卫市全境

30565605011

8

赵  昆

科技行政管理

中卫市全境

30565605017

三、行政执法职责及权限

(一)对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科技项目的承担者未依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2018年修订)规定提交科技报告、汇交科技成果和相关知识产权信息的处罚;

(二)对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骗取奖励和荣誉称号、诈骗钱财、非法牟利的处罚;

执法权限主要为查处中卫市范围内的违反上述管理有关规定案件。

四、行政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技术市场促进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五、执法程序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主要包括:1.受理立案;2.调查取证;3.法制审查;4.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5.决定处理意见;6.告知、陈述申辩与听证;7.作出行政处罚决定;8.送达和执行(含自动履行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9.结案。

六、救济渠道

(一)监督投诉举报电话:

1.0955-7063893(中卫市科学技术局法制科) 举报邮箱:nxzwskjj@163.com;

2.0955-8592340(中卫市司法局法治监督科)  举报邮箱:zwsyfzs@163.com。

    (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三)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卫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8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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