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的公示
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执法,确保科技管理行政执法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进一步规范化本部门行政执法活动,特公示以下内容。
一、行政执法主体
中卫市科学技术局
二、行政执法人员
序号 | 姓名 | 执法类别 | 执法区域 | 执法证号 |
1 | 孟秀莉 | 科技行政管理 | 中卫市全境 | 30565605018 |
2 | 周 鹏 | 科技行政管理 | 中卫市全境 | 30565605016 |
3 | 雷仲英 | 科技行政管理 | 中卫市全境 | 30565605012 |
4 | 何媛媛 | 科技行政管理 | 中卫市全境 | 30565605014 |
5 | 王 政 | 科技行政管理 | 中卫市全境 | 30565605015 |
6 | 朱小芳 | 科技行政管理 | 中卫市全境 | 30565605013 |
7 | 杨慧芳 | 科技行政管理 | 中卫市全境 | 30565605011 |
8 | 赵 昆 | 科技行政管理 | 中卫市全境 | 30565605017 |
三、行政执法职责及权限
(一)对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科技项目的承担者未依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2018年修订)规定提交科技报告、汇交科技成果和相关知识产权信息的处罚;
(二)对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骗取奖励和荣誉称号、诈骗钱财、非法牟利的处罚;
执法权限主要为查处中卫市范围内的违反上述管理有关规定案件。
四、行政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技术市场促进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五、执法程序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主要包括:1.受理立案;2.调查取证;3.法制审查;4.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5.决定处理意见;6.告知、陈述申辩与听证;7.作出行政处罚决定;8.送达和执行(含自动履行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9.结案。
六、救济渠道
(一)监督投诉举报电话:
1.0955-7063893(中卫市科学技术局法制科) 举报邮箱:nxzwskjj@163.com;
2.0955-8592340(中卫市司法局法治监督科) 举报邮箱:zwsyfzs@163.com。
(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三)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卫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8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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