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卫粮发〔2019〕50号中宁、海原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沙坡头区各仓储备案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粮食和物资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大庆期间安全稳定,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决定,自7月中旬开始在全市粮食和物资行业组织开展为期100天的“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大庆安全稳定这个大局,按照“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保大庆”的工作要求,以“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为载体,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全市粮食和物资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重点
(一)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大庆安全稳定工作总体要求,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聚焦改革发展、监管执法、事故预防和安全法规知识等内容,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着力提高职工安全防范意识。
(二)粮食作业流程。粮油仓储备案单位是否严格执行《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和《粮油储藏技术规范》;是否坚持粮情检查制度及时处置储粮安全隐患;粮食进出仓、登高作业、熏蒸作业、露天堆垛等作业是否严格执行相关操作规程;入仓检查、取样、维修、清扫等作业人员,是否采取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大型机械设备运转、烘干作业、上下料仓、电路维修、堆垛等高空作业,以及大风、大雨、大雪天作业是否执行操作规程和配备安全设施。
(三)防火、防汛。粮油仓储备案单位是否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严格按照要求配齐消防设施及相关器材并可正常有效使用;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建筑消防设备设施、用火用电是否符合要求;露天存粮等重点防火区域的防火措施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粮库生产区、作业区和储粮区是否设立明显的禁烟、防火标志,库区内是否存在易燃物堆积且未及时清理的情况,库区周边火源及易燃物是否存在威胁,是否采取措施予以监控防范;是否与气象、水文等部门建立密切的联系制度,及时了解和防范重大危险源和潜在洪涝隐患,库区内外排水沟渠是否畅通,排水设备设施是否齐全、充足、完好,防汛物资是否准备充足,防汛应急预案是否健全。
(四)仓储设施的管理使用。粮油仓储备案单位露天垛、罩棚、简易仓设置是否符合安全要求;露天垛是否留有足够的防火间距和消防通道;“危仓老库”等设施是否仍在使用,超年限的仓房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废拆除,发现有隐患的是否及时进行维修,不能及时维修的应当设立警示标识;禁止在危仓中存放粮食、资材,严禁在器材库中存放粮食。
(五)施工作业管理。粮油仓储备案单位实施仓储设施建设和维修改造工程施工作业,各种施工手续是否齐全完善;是否签订安全协议,细化安全责任;施工现场是否管理规范,施工临时用电是否经过专业部门批准;是否对各种管线知情,是否存在乱挖乱钻现象;施工人员是否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六)储粮化学药剂的管理和使用。药剂库防盗门双人双锁管理和药剂领退用登记制度是否落实,是否满足监控、通风、防火、防爆、防泄漏和防盗条件;是否存在报废药剂尚未处置的情况;药剂使用设施、设备及其附件是否安全可靠,是否配备和使用符合要求的防护面具,是否设置警示标志和警戒区域;熏蒸作业是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及有关规定,是否到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七)粉尘作业安全管理。粮库、粮食加工企业作业场所都有粮食粉尘产生,在一定条件下都可能发生粉尘爆炸,造成群死群伤。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粉尘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将其作为安全监管和事故防范的重点,要对作业人员定期组织开展包括岗位职责、安全操作规程、粉尘防爆、应急措施等在内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要结合企业自身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特点,配备通风、除尘、照明、检测检验、防火防爆等安全设备设施。要按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等有关标准的规定,定期进行通风除尘。
(八)储粮安全度夏。是否严格落实安全储粮管理规程,是否存在发热粮、高水分粮、严重虫粮未及时处理情况;是否有不同品种、不同年份、不同等级粮食混存的情况;保管员和主管领导对储粮安全的例行检查和记录是否符合规定;企业上级机构是否开展对粮油安全度夏工作的检查。
三、时间安排
从2019年7月中旬至10月25日。
四、实施步骤
(一)全面动员部署,自查自改阶段。(8月底前)
1、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各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各储备企业和局直属企业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全面进行动员部署,认真开展自查自改,确保专项整治责任落实。
2、各企业要组织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实行销号管理。
(二)强化执法检查,集中整治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
根据安全生产属地管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属地范围所有仓储备案企业,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检查组深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进行全面彻底检查整治,做到对监管单位全覆盖。要细化整治方案,落实责任分工,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三)实地督查督办,巩固提高阶段。(10月1日至10月25日)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对重点企业、事故多发企业进行重点整治。在整个整治期间随机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方式进行督查、抽查,对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建立台账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和拒不整改的,移交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处罚,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这次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作为“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保大庆”的“-号工程”,作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的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实抓好。为进一步加强对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成立由局长徐光惠同志任组长,副局长常军任副组长,何明儒、刘鑫全、张爱宁、蒋军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指导。各县,各企业均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开展好专项整治行动。
(二)加强宣传发动和信息报送。各单位要采取多种方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发动,要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引导企业和广大职工、广大从业人员参与检查工作,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各企业于10月15日前,将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及中卫市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治理行动隐患排查情况汇总表报送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中卫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19年7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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