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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39/2023-00173
文  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责任部门: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3年03月01日
标  题: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3年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工作方案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3年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工作方案

各县(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企业:

为深刻汲取安全生产事故教训,总结经验,举一反三,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发展。按照市安委办《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方案的通知》(卫安办发〔2023〕9号)要求,决定于2023年3至5月在全系统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活动主题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紧紧围绕“以血的事故警示人、以身边事故教育人”这一主题,扎实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活动,坚决树牢安全生产意识,做到在思想上重视安全、在行动上确保安全,以高水平安全护航高质量发展。

二、活动时间和对象

活动时间:2023年3月至5月。

活动对象:各县(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各生产经营单位。

三、活动内容

(一)学习安全生产理论和有关法律法规。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片);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订版)《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二)学习安全生产典型事故案例。采用指定学习和自主选学相结合方式。指定学习内容主要精选自治区及我市近年来发生的各类较大事故以及全国各地各类的典型事故案例(详见附件)供各单位集中深入学习,以案释法,警钟长鸣,用身边事故教育身边的人。自主选学内容主要梳理汇总粮食行业领域近年来全国发生的各类典型事故案例进行系统学习,深入剖析事故原因,查找问题症结,推动行业日常安全监管。

(三)集中开展事故警示教育课。由市、县(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组织实施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集中教育培训,集中时间对本辖区所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一次“全覆盖”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培训。各企业对全部职工集中进行警示教育培训,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带头为本单位职工讲一堂安全生产警示教育课,分析事故发生的规律特点,剖析原因,汲取教训,明确企业存在的风险因素,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进一步完善企业风险分级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四)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宣传。各县(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企业可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采取电视播放、报纸刊载、门户网站对外宣传等方式,将受教育人员范围由本单位、本企业全员扩大到本系统、本地区和全社会,切实营造浓厚安全生产氛围。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在本单位醒目位置设立专门的警示教育宣传栏或者建设警示教育园地,加强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宣传教育,确保每名员工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1日至3月10日

各县(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企业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深入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确定重点学习、宣传的内容和范围,明确活动工作责任人、目标、任务和时限,迅速进行工作动员部署和宣传。

(二)集中学习阶段:3月11日至5月10日

各县(区)、企业集中学习指定的安全生产事故典型案例,深入剖析事故原因,查摆事故问题清单,并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宣传,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各县(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组织辖区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集中培训,并督促检查辖区企业开展全员轮训实施情况。

(三)巩固提高阶段:5月11日至5月30日

认真总结和梳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及影响学习宣传工作的难点问题,研究相应对策,对不认真组织学习的督促补学,对好的经验做法进行宣传推广。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将其作为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做到单位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并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启动大会,收集相关资料,确保警示教育活动落到实处,扩大受众面,提高关注度。

(二)强化督导,确保实效。各单位在开展事故警示教育的同时要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确保安全意识提升和责任落实到个人。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将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重点检查活动总体安排部署情况、重点宣传警示情况和职工学习记录情况等内容,确保活动开展有序并取得实效。

(三)全面总结,巩固提高。此次警示教育活动将纳入企业2023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之一。活动过程中不断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和做法,研究形成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常态化机制,相关记录要及时整理归档在案备查。请各单位于6月5日前将警示教育活动开展情况报告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中卫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3年3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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