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开展秋粮收购市场暨粮食质量 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卫粮发〔2020〕63号中宁、海原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沙坡头区各粮食收购企业:
秋粮收购已经开始,为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优化粮食市场环境,防止发生“打白条”拖欠农民售粮款和出现农民“卖粮难”,维护全市秋粮收购市场秩序,保障粮食质量安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决定在全市开展秋粮收购市场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从事粮食收储活动的各类粮食收购市场主体。
二、检查内容
(一)秋粮收购市场检查
1、政策宣传。粮食收储企业收购场所是否做到收购政策张贴、价格上榜、标准上墙、样品上柜、举报电话公布,做到随到随收,让农民交“明白粮”“舒心粮”。
2、验质检斤。粮食收储企业验质检斤程序是否规范、公开透明,涉粮称重衡器是否经过相关部门检验,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是否正确,填写收购凭证和收购发票是否规范统一,项目内容是否齐全,凭证上各环节签字有无缺失,坚决打击压级压价、超扣水杂等各种形式的坑农害农违法违规行为。
3、有无向农民 “打白条”违法行为。粮食收储企业是否做到让农民知晓结算方式,并现场及时结算售粮农民粮款,让农民手中的粮食售得出、粮款拿得到,坚决查处各种拖欠粮款或给农民“打白条”的违法行为。针对粮食银行等新型收购市场主体与售粮农民形成的双方事实买卖行为,要重点检查有无书面合同约定。
4、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各涉粮企业是否指定专人从事粮食统计工作;是否建立了粮食经营台账,并按时向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购进、销售、储存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粮食经营台账记录是否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对拒不报送粮食统计报表或者提供虚假统计数据的粮食企业进行查处,并将粮食统计违规行为纳入企业诚信档案。
5、 “转圈粮”检查。重点检查辖区内各类储备粮承储企业是否存在粮食实物不动、账面轮换的虚假轮换行为;是否存在购买陈粮充当新粮轮入的行为;是否存在将本库市场陈粮转充为新粮入库的行为;是否存在由不法经营者通过内外勾结,购买轮出的储备粮转卖给其他政策性粮食收储企业,以陈充新、套取利益的行为;是否存在轮换粮既作商品粮统计又作储备粮统计的行为等。
6、无证收购粮食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是否合规。是否存在抢收强买、欺行霸市、缺斤少两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有无“打白条”拖欠农民售粮款,有无影响粮食质量安全的行为。
(二)粮食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
1、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签订与备案;
2、规模以上粮食收储经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
3、粮食质量档案;
4、质量安全检验设备配备;
5、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人员、企业负责人和主要从业人员,定期参加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和粮食质量安全政策培训情况。
三、检查时间。2020年10月1日至12月30日。
四、检查方式。按照属地管理和“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开展检查,采取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自查、市级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抽查的方式进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要高度重视检查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及中储粮、宁储粮等国有收储企业的沟通、协调,齐心合力,共同做好监督检查工作。要结合本地秋粮收购情况,做好国家级、自治区级稻谷、玉米质量卫生监测采样工作。
(二)加大粮食收购政策宣传。各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要组织开展好粮食质量标准和粮食收购政策进收购现场活动,通过各种途径在各类媒体,各收购网点加大收储政策的宣传力度和知悉范围,公布举报电话,把宣传资料和监督举报电话张贴在每个收储企业和收购点的醒目位置,让更多的粮食经营企业、种粮卖粮群众了解国家政策,接受售粮农民和社会监督。中卫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检查举报电话:0955-7630115。
(三)各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要及时上报秋粮收购市场和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工作信息。各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应在秋粮收购期间的每月5日前,将专项检查工作信息(含电子版)报送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重大问题随时上报。2020年12月底前,各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报送本辖区秋粮收购及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总结。
中卫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0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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