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卫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安全生产工作权力和责任清单的通知
卫粮发【2021】3号中宁、海原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沙坡头区各粮食仓储备案企业:
为加强我市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特制定中卫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安全生产工作权力和责任清单,现印发给你们。
附件:中卫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安全生产工作权力和责任清单
中卫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1年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卫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安全生产工作权力和责任清单
为了加强我市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安全生产行为,确保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生产安全,根据《中共中卫市委员会 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卫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的通知》(卫党发〔2020〕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中卫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安全生产工作权力和责任清单。
一、权力清单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对辖区粮食仓储备案企业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
2、在检查中,执法人员可以进入企业生产经营场所,适时查阅有关资料、凭证,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了解涉及经营作业等环节的安全生产情况。
3、对发现的安全问题和隐患,提出处理整改意见,责令限期改正。
二、责任清单
1.负责辖区内粮食流通、加工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行业管理职能,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指导督促辖区粮库、粮食经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消防安全设施;教育职工正确用电、用火,科学使用储粮化学药品,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2.组织辖区内粮食仓储备案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排查事故隐患,并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整改。
3.组织辖区内粮食仓储备案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广泛开展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全体员工安全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4.负责监督辖区内国有粮食和物资储备企业,局直属企业(事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整改措施,推进企业安全生产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进程,切实提高行业从业人员素质,严格执行各项技术操作规程,推进行业安全生产新技术应用。
5.按规定报告辖区内粮食仓储备案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根据需要组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并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6.组织编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或救援措施,指导辖区内国有粮食和物资储备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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