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关于加强2021年粮食收购市场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中宁、海原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沙坡头区各粮食收购企业:
为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优化粮食市场环境,防止发生“打白条”拖欠农民售粮款和出现农民“卖粮难”,维护全市粮食收购市场秩序,保障粮食质量安全,根据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加强2021年粮食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宁粮执法〔2021〕53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21年粮食收购监督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粮食收购监督检查
做好粮食收购监督检查工作,强化粮食收购市场监管,确保收购工作有序开展,对保护种粮农民利益、提高重农抓粮积极性,保障粮食市场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夏粮收购工作即将全面展开,各县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讲政治、顾大局,以严格贯彻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为契机,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科学研判和准确把握收购形势,周密制定检查方案,畅通渠道,细化对策措施,着力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扎实开展粮食收购监督检查
(一)坚决压实收购各方责任。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和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要求,充分发挥县(区)政府在开展粮食收购和维护粮食市场收购秩序方面的监管主体作用。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关于进一步强化国家政策性粮食日常管理和依法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粮执法〔2021〕85号)要求,规范粮食收储企业的收购行为,严查收储企业内部人员在收购活动中利用职权向售粮群众吃拿卡要、索要费用等行为,夯实收购企业的管理责任。严格落实县(区)政府及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的属地监管责任,切实加强粮食收购过程中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的属地管理。
(二)突出收购监督检查重点。各县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做好收购监督检查工作,做到早准备、早部署、早开展。重点抓好以下方面的监督检查。
1.突出粮食收购入库质量检验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重点检查政策性粮食收储企业(库点)是否配齐检验化验仪器等设备、培训业务人员;是否准确执行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质量标准和质价政策,防止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粮食入库,避免压级压价、抬级抬价等损害农民或国家利益的行为;是否采取措施加强对小麦真菌毒素、稻谷重金属等食品安全指标的检验把关,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进入各级政策性库存;是否建立健全粮食质量入库档案管理制度,如实记录入库粮食质量情况;是否完善粮食入库验收制度,严格执行国粮发〔2018〕99号文件关于不达标粮食处置的规定。
2.突出对粮食收购中拖欠农民售粮款问题的检查。重点检查粮食收购经营者是否严格执行粮食收购“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和“一手粮,一手钱,不打白条”的规定,在粮食收购中做到现款结算;有关中央粮食企业是否督促直属企业及其租仓储粮点、委托收储库点严格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采取切实措施,严格规范粮食收购、资金结算工作流程,防止发生任何形式的“打白条”问题;结合本地区收购实际,适时开展专项整治,排查是否存在挪用收购资金、“高息”骗用农民售粮款等违规违法行为。
3.突出自治区政策性粮食收购监督检查。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自治区原粮储备生产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21〕6号)要求,中宁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要协调有关部门,切实落实补贴政策,加大宣传,增强种植主体履约意识,积极与宁储粮公司落实小麦、稻谷种植基地的粮食收购订单,提高区域口粮安全和物资储备粮源保障能力。
(三)创新收购监督检查方法。在收购期间,要创新监管方式,对辖区内企业实行分类监管,对问题易发多发地区和企业进行重点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方式,扎实开展监督检查。特别要结合全国粮食流通“亮剑2021”专项执法行动,加大对收购期间违法违规行为案件查处力度,对不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压级压价、抬级抬价、短斤缺两、违规收费、“打白条”或不及时支付售粮款等违反条例规定、损害国家利益、坑害种粮农民利益的行为一律严肃查处,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处理。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跨部门、跨地区联合执法,消除监管盲区,实现监管全覆盖。
三、严格履行粮食收购监督检查职责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监管合力。各县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和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加强督导检查,做到辖区内参与收购企业全覆盖。要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将落实安全生产条件作为收购督导内容,督促企业严格执行“一规定两守则”,确保作业安全。建立部门联动和区域协调监管机制,与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协调解决收购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把各类问题化解在基层和收储现场,确保收购顺利进行。要结合本地粮食收购情况,做好本地收获粮食质量调查和安全监测采样工作。
(二)加大粮食收购政策宣传。各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要组织开展好粮食质量标准和粮食收购政策进收购现场活动,通过各种途径在各类媒体,各收购网点加大收储政策的宣传力度和知悉范围,公布电话,把宣传资料和监督电话张贴在每个收储企业和收购点的醒目位置,让更多的粮食经营企业、种粮卖粮群众了解国家政策,引导企业遵规守纪和种粮农民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中卫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检查电话:0955-7630115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分别在7月30日前、12月30日前,将夏粮和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执法督查科。
中卫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1年6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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