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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39/2021-00234
文  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责任部门: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1年10月13日
标  题: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调整市级应急成品粮承储数量的通知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调整市级应急成品粮承储数量的通知

宁夏万齐米业有限责任公司、中宁县东华粮油购销有限公司:

因宁夏万齐米业有限责任公司正破产和解,已不具备存储应急成品粮承储条件,经局务会决定,取消其应急成品粮承储资格,其承储的100吨市级应急成品粮需要进行调整。

为确保应急成品粮实际库存数量达到规模数,且数量真实,质量完好,按照《中卫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要求,经中宁县东华粮油购销有限公司申请、相关工作人员实地查看,局务会研究,决定从2021年第四季度起将宁夏万齐米业有限责任公司存储的100吨市级应急成品粮全部由中宁县东华粮油购销有限公司存储,品种为特二及其以上面粉。

请中宁县东华粮油购销有限公司按照《中卫市地方储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企业职责,健全储备粮各项管理制度。确保本企业承储品种、数量、质量均符合要求,并结合企业实际选定仓储条件好、轮换便捷的仓库,配备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保管人员,做到品种、数量、储存地点、保管人员、管理责任五落实,高效、及时、准确报送统计数据,确保应急成品粮数量可监管、质量可查询,并自觉接受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及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中卫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1年10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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