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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39/2021-00238
文  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责任部门: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1年10月13日
标  题: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市级应急成品粮承储企业资格认定的通知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市级应急成品粮承储企业资格认定的通知

中宁县东华粮油购销有限公司: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卫政办规发〔2018〕5号)和《中卫市粮食局关于印发中卫市地方储备粮日常监管细则的通知》要求,我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企业申报、现场审核、择优选定的程序确定应急成品粮承储企业,现将审核结果和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现场审核,中宁县东华粮油购销有限公司具备相应的粮食加工、储存、运输和保管能力;有一定的粮食周转库存;仓储设施条件完善;市场信誉良好;交通便利。符合承储市级应急成品粮的条件,确定该企业具有承储市级应急成品粮资格。

二、该企业要根据签订的应急成品粮合同书落实应急成品粮储存规模、品种等任务,自觉接受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及相关部门对应急成品粮储备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宁夏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相关要求及时上报粮油统计报表;按照《中卫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和《中卫市地方储备粮日常监管细则》等要求,做好应急成品粮油日常管理工作,确保数量真实,质量合格,在应急情况下调得动、用得上。



中卫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1年10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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