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市级应急成品粮承储企业资格认定的通知
中卫市新兴业粮油商行: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卫政办规发〔2018〕5号)和《中卫市粮食局关于印发中卫市地方储备粮日常监管细则的通知》要求,我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企业申报、现场审核、主动公示的程序确定应急成品粮承储企业,现将审核结果和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现场审核,中卫市新兴业粮油商行具备相应的粮食储存、运输和保管能力;有一定的粮食周转库存;仓储设施条件完善;市场信誉良好;交通便利。符合承储市级应急成品粮的条件,确定该企业具有承储市级应急成品粮资格。
二、中卫市新兴业粮油商行要根据签订的应急成品粮合同书落实应急成品粮储存规模、品种等任务,自觉接受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及相关部门对应急成品粮储备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宁夏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相关要求及时上报粮油统计报表;按照《中卫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和《中卫市地方储备粮日常监管细则》等要求,做好应急成品粮油日常管理工作,确保数量真实,质量合格,在应急情况下调得动、用得上。
中卫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1年1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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