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节日期间粮食流通市场暨粮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卫粮发〔2022〕3号各县(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各粮食经营企业:
2022年春节即将来临,为保障节日期间全市粮食供应及粮油食品安全,按照《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做好2022年“两节”“两会”期间粮油市场保供稳价有关工作的通知》(宁粮发〔2021〕139号)、《中卫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及食品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卫食安委办发〔2021〕10号)文件精神。我局决定在全市开展粮食流通市场及粮油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各类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企业。重点检查辖区粮食收储企业以及粮食收购、加工企业、应急成品粮油定点承储企业、粮油销售店等经销网点、大型粮油批发市场。
二、检查内容
(一)节日粮油市场供应情况。重点对城区范围内粮油加工企业、粮油经营零售超市进行检查。一是检查了解粮油加工企业原料库存、生产运行及成品销售和库存情况,督促企业搞好加工生产,为节日市场提供优质粮油产品。二是检查了解粮油经营商粮油销售价格情况,共同分析粮价走势,引导价格合理预期,积极开展销售。三是督促军供企业认真做好成品粮油的管理和部队军需对接工作,丰富粮油品种,搞好军粮供应,满足部队需求。
(二)粮食加工和销售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粮食加工企业使用原粮的质量和卫生状况是否符合国家标准。从事食用粮食加工的经营者有无违反规定使用添加剂、使用不符合质量、卫生标准的包装材料以及影响粮食质量、卫生的其他行为,产成品是否符合国家质量和卫生标准。
(三)应急成品粮油定点承储企业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应急成品粮油定点承储企业承储数量、质量及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检查承储企业保管数量是否与承储任务一致,粮油质量是否符合国家质量和卫生标准,管理是否规范,储存条件、环境卫生、安全生产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四)粮油销售店等经销网点、大型粮油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粮油经营情况。重点检查粮油零售店质量安全管理、经营管理、服务承诺、价格等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各经营企业销售的产品是否符合国家质量和卫生标准,成品粮油出入库检验、索证索票、档案管理制度落实及卫生状况等情况。
(五)粮食收储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粮食仓储设施是否符合粮食储存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粮食入库质量检验制度、粮食销售出库质量检验制度执行情况;粮食交易过程中,采购方有无向供货方索取粮食质量检验报告,并对入库的粮食进行验收检验。
三、检查时间
2022年1月20日至2022年3月20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切实把保障节日期间粮油供应及粮油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落到实处。要充分利用粮食流通执法平台,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开展检查,建立检查工作档案,详实记录检查时间、对象、结果以及处理过程等情况并及时公示。要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与协调,开展联合执法,切实保障全市粮油供应及粮油食品安全。
(二)加强值守,做好应急处置。各单位要做好值班工作,对涉及粮食质量安全举报投诉要迅速处理、及时反馈,不得推诿、拒受。要提前做好节日期间粮食质量安全应急处置准备工作,严格执行粮食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不得瞒报、漏报、迟报。
中卫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2年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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