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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39/2022-00029
文  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责任部门: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2年02月14日
标  题:
市本级应急成品粮承储资格申请和数量调整制度

市本级应急成品粮承储资格申请和数量调整制度

根据《中卫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应急成品粮调整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应急成品粮承储资格申请

(一)应急成品粮承储企业申报条件

1.在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

2.具备资金筹措能力;

3.具备相应的仓储设施和保管能力;

4.储存设备完好,计量设备准确,具备成品粮(油)常规检化验条件,配备有专业技术化验人员;

5.交通便利,在应急情况发生时能够做到随时调用,保质、保量供给储备粮油。

(二)应急成品粮承储资格申请所需书面材料

自愿申请应急成品粮承储资格的企业填写《中卫市应急成品粮油承储资格申请表》,并递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工设备(若无加工不需提交)、仓房设施、配送车辆图片,相关工作人员从业资格证,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三)应急成品粮承储资格申报流程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后5日内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审核。根据申报材料和现场审核情况,提交局务会研究,研究通过后确定应急成品粮承储资格,按程序进行公示,公示5天无异议后,下发《XXX具备应急成品粮承储资格的通知》。

二、应急成品粮承储数量调整制度

(一)调整情形

下列情形对应急成品粮数量进行调整:

1.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实际检查情况,应急成品粮承储企业连续3次考核不达标对应急成品粮数量进行调整。

2.应急成品粮承储企业向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递交应急成品粮承储数量调整申请。

(二)研究确定

经局务会研究通过后,下发应急成品粮承储数量调整文件并通知调整企业。

(三)入库验收

调整应急成品粮数量的企业在粮食入库完成后,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签订《中卫市中卫市应急成品粮储备承储合同书》《中卫市应急成品粮保管承诺书》。



中卫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2年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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