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501039/2021-00199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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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中卫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成文日期: | 2021-09-18 |
责任部门: |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发布日期: | 2021-09-18 |
各县(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按照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全面集中清理全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卫法办发〔2020〕23号)和市司法局《关于全面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再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组织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梳理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涉及清理重点和标准的政策类文件共计5件。
经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第22次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决定保留2件、废止3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相关科室应及时做好衔接或重新起草工作。
中卫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1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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