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中卫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计划总结

| 字号: |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索 引 号:
640501039/2022-00212
文  号:
发布机构: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责任部门: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2年12月21日
标  题:
中卫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关于2022年工作总结暨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的报告

中卫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关于2022年工作总结暨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的报告

一、2022年工作完成情况及取得成效

(一)压实主体责任,坚决扛稳粮食安全重任

一是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强化粮食安全主体责任,形成了链条完整、环环相扣的粮食安全责任制工作落实机制,推动粮食安全工作落实落细。二是认真开展涉粮问题专项整治反馈问题整改。梳理编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及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汇编》《粮食工作政策法规汇编》,教育引导干部职工抓好学习。目前自查及收到的反馈问题101件,已完成整改95件,正在整改6件。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加快建立靠制度管权、管粮、管人、管事的长效机制,修订完善粮食领域制度56项。

(二)全面履职尽责,切实增强粮食宏观调控能力

一是稳步增加地方储备粮油规模。目前,我市原粮储备规模达27000吨,居五市之首。应急成品粮储备规模达2710吨。与辖区粮食经营企业签订了3000吨粮食社会责任储备协议,形成了政府储备和企业储备功能互补、协同高效的新格局。二是加强储备粮数量和质量管理。与8家应急成品粮承储企业签订新一轮应急成品粮合同书,已将18万元质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每季度对应急成品粮质量指标进行抽检。三是加强储备粮资金管理。协调将770万元储备粮收购贷款资金由商业银行贷款转为政策性银行贷款,确保贷款资金封闭运行;督促企业建立了粮食风险基金,降低储备粮资金管理风险。

(三)完善应急体系,持续提升粮食保供能力

一是修订了《中卫市粮食应急预案》《中卫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中卫市应急粮油供应管理办法》,粮食应急保障机制更加完善。二是认真抓好粮油保供稳市,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夏粮收购领导小组,压实工作责任。中宁县顺利完成3.33万亩原粮储备基地6814吨小麦订单收购任务,并对每亩小麦补贴390元,切实保护了农民利益和种粮积极性。加强粮油预警监测,截至10月中旬,共报送价格监测50余期。9·20突发疫情期间,为辖区粮油企业办理运输通行证110张,积极协调粮油企业从市外采购粮源800余吨,连夜加工成品米面油1600余吨,轮换原粮储备2943吨,确保粮源供应充足。三是严格管理应急储备物资。牵头制定了《中卫市突发事件基础救灾物资保障方案》《中卫市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调拨工作制度》,在“8·04”及“9·20”突发疫情期间,向市直机关单位和中宁县调拨物资8个品种18192件,认真做好自治区调拨物资和市上自采物资入库工作,从自治区调运物资24车,共5个品种20350件;外采物资6个品种37000件,为全市疫情防控提供了坚实的物资保障。四是扎实做好疫情防控。“9·20”突发疫情发生以来,全局紧急动员,下沉干部11人包抓隔离酒店1处、宁安隔离区医学观察点3处、值守小区1处。酒店隔离人员242人,下沉中宁干部5名。

(四)坚持依法行政,持续加强粮食流通监管

一是在夏粮收购期间向种粮农户公示小麦质量标准、“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接受群众监督。二是推进信息化监管,投入资金155万元,建设了集出入库、智能安防、粮情监测、环流熏蒸为一体的智慧粮库监管平台,能实时在线监测2.3万吨原粮和1310吨应急成品粮,有效提升科学管粮水平。三是充分发挥“12325”前哨作用,依法开展行政处罚。截至目前共受理行政执法案件5件,其中3件已按照时间要求完成办结,共罚款0.8万元,帮助农民讨回卖粮款100余万元。四是每季度对10家市级储备原粮、应急成品粮油承储企业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评分。监督粮食经营企业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管理,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

(五)强化服务引导,多措并举推进节粮减损

一是投资3123.87万元,建成了11家粮食产后服务中心,有效帮助种粮农民减少粮食产后损失。二是投入资金55万元建设“中卫市粮食安全宣传教育基地”,是全区五市唯一一个由市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投资建设并管理使用的面向全社会广泛宣传粮食安全及节粮减损的主题实践教育基地。基地面积1060㎡,面向家庭、学生、干部职工等不同群体,开展形式多样的粮食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目前基地已接待参观者700余人次,为确保全市粮食安全作出积极贡献。

(六)勇于开拓创新,推进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六大提升行动”,压实各县(区)主体责任,全市共谋划项目11个,财政配套资金1826万元,支持9家企业实施粮食绿色仓储提升、品种品质品牌提升、机械设备改造等项目,通过政府引导,带动更多社会资金投入粮食产业,推动我市粮食产业做大做强做优。目前,全市规模以上粮食加工(转化)企业已达6家,粮食加工(转化)量达5.8万吨,同比增加11%。二是深入推进宁夏(中卫)“一带一路”粮食储加销基地项目建设,项目已纳入《“十四五”闽宁协作规划》及《自治区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行动方案》中的安全保障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以市人民政府与宁夏粮食和储备局、福建粮食和储备局、福建农林大学四方共同签订了关于推进《宁夏(中卫)“一带一路”粮食储加销基地项目建设框架协议》,中卫市列入国家“十四五”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布局和建设规划“四横八纵”胶藏通道黄淮海、西北区域粮食物流关键节点城市,为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壮大及保障区域粮食安全奠定坚实基础。

(七)压实“一岗双责”,抓好行业“两个安全”

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立防汛防灾领导小组,强化24小时值班值守。与企业签订了2022年粮食安全生产责任书,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先后12次深入72个(次)粮食企业进行安全隐患大排查,隐患不排除坚决不放过。开展安全生产咨询宣传活动,举办了中卫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消防安全应急演练,“两个安全”责任落实有力。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督导检查发现隐患10条,已全部督促企业完成整改。

(八)粮食质量安全关口愈加严实

一是扎实开展粮油质量检验监测工作。截至目前,共检验检测样品446份,其中库存政策性粮油监测样品106份,新收购入库粮食快速监测样品270份,新收获粮食样品64份,市场粮油样品6份。二是持续完善粮油质检体系建设。8月中旬,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委派相关专家对我市粮油质量检验和应急物资储备中心开展了为期两天的资质复审和扩项评审,查阅了近6年来质检体系建设资料,现场进行了加标验证和谈话提问,复评审工作顺利通过,粮油检验监测能力有效提升。

二、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

(一)认真抓好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贯工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统一到党的二十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落地生根、见到成效,更好“扛起新使命、谱写新篇章”,努力在新的赶考之路上交出让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合格答卷。

(二)持续加强和完善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机制。切实发挥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指挥棒”作用,强化整改落实,推动各县(区)重农抓粮、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切实压实考核主体责任,确保粮源稳定、粮食安全。

(三)提升依法管粮能力,确保舌尖上的安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对辖区储备粮承储企业每季度开展监督检查。严格开展收购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和巡回检查,强化夏、秋粮收购市场监管,确保粮食流通市场稳健有序。抓好2023年度区域新收获粮食质量调查、品质测报、质量安全监测。

(四)抓好粮食收储供应工作。增加市本级应急成品粮储备700吨,总量达2010吨。充分发挥智慧粮库监管平台作用,强化粮食市场预警监测,有效引导市场预期,持续保障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粮源稳定、供应充足、价格平稳。精准研判夏秋粮收购形势,制定科学合理收购方案,打好市场化收购和政策性收购“组合拳”,牢牢守住种粮卖得出的底线,切实保障种粮农民收益。

(五)加强爱粮节粮宣传工作。充分发挥粮食安全宣传教育基地作用,承接开展社会实践、合作交流、主题宣讲等工作。面向不同群体开展形式多样的粮食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形成全方位、多渠道的宣传态势。

(六)切实保障“两个安全”。持续巩固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加大检查力度,督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粮食安全生产。

(七)常态化抓好物资储备管理工作。积极对接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扩大我市应急物资代储规模,增加代储物资种类,进一步弥补我市应急物资储备数量不足、品种不全的短板。

(八)推进粮食产业化项目建设。认真抓好招商引资工作,深度谋划项目,确保2023年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招商引资目标任务顺利完成。以优质粮食工程“六大提升行动”为契机,在全市培育日产300吨大米加工企业2家,日产200吨面粉加工企业3家,年产5000吨食用植物油加工企业4家,日产50吨小杂粮加工企业2家。依托宁夏(中卫)“一带一路”粮食储加销基地,积极引进中粮、中储粮、正大等国内外行业领军企业,打造在全区有重要影响力的粮食精深加工、贸易集聚地,促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提升我市粮食安全保障能力。



                                        中卫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2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