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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39/2019-00001
文  号:
发布机构: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责任部门: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19年04月29日
标  题:
中卫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工作职能及机构设置

中卫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工作职能及机构设置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宁党办〔2018101号)和《中卫市机构改革方案》(宁党办〔201921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以下简称粮食和储备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一、工作职能

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区、市党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市级粮食等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和相关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根据市级储备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相关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三)管理全市粮食、食糖等重要物资储备,负责全市储备粮食行政管理。监测市内外粮食和重要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承担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日常工作

(四)组织实施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五)根据自治区储备总体发展规划,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市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市级投资项目。

(六)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七)负责全市粮食流通行业管理,拟订行业发展规划,监督执行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

(八)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能转变

1.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减少环节、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大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2.改革完善储备体系和运营方式,进一步发挥政府储备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商业储备,推动形成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互为补充的协同发展格局。

3.加强市场分析预测和监测预警,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强化动态监控,提高储备防风险能力,增强储备在保障国家安全,稳定社会预期、引导市场方面的作用

4.加强监督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着力加强安全生产,根据市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及动用指令,监督储备主体做好收储轮换,确保市储备物资收得进、储得好、调得动、用得上

二、粮食和储备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法制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电、会务、财务、人事、档案、信息、信访、安全、保密、信息化建设、对外交流和后勤保障及重要工作的协调和督办等工作。组织研究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的重大事项。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等法律事务工作。

(二)综合业务科贯彻落实国家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指导标准和自治区粮食购销政策,研究提出市级储备粮食收购、销售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轮换计划.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县(区)储备粮管理。拟订全市重要物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健全重要物资储备规划、计划的建议,组织实施重要物资、救灾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承担相关物资市场监测预警、储备统计工作承担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的有关工作。承担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粮食流通统计工作。承担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工作。研究提出市级储备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的建议,组织拟订粮食流通、加工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市级投资和财政性资金投资方向、规模以及安排建议。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有关项目的资金申请、项目审核并指导实施,承担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具体工作

(三)执法督查科(行政审批科)拟订粮食和物资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对全市事权粮食物资政策执行和储备粮食物资管理情况实施依法监管,建立健全储备责任追究机制,依法组织对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组织指导对粮食和物资购销活动监督检查。承担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拟订粮食和物资仓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执行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承担全市粮食和物资库存检查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相关工作

三、编制、局领导班子成员

粮食和储备局行政编制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


办公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利民街与鸣沙路交会处

办公时间:夏季:8:30-12:00  14:30-18:30;冬季:8:30-12:00  14:00-18:00(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955-7012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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