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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39/2023-00326
文  号:
发布机构: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责任部门: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3年10月20日
标  题: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3年度 “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目录暨抽查工作计划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3年度 “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目录暨抽查工作计划

各县(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为了加强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粮食流通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现就做好全市随机抽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在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切实做到监管到位、执法必严,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干预,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不断提高监管效能,营造公平竞争的粮食流通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统一使用粮食行业“双随机”抽查应用系统平台。统一使用粮食行业“双随机”抽查应用系统平台,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相关监管信息通过该平台全量归集。

(二)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市、县粮食和储备监管部门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结合实际,统筹制定本单位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含本单位抽查计划和部门联合抽查计划)。要科学确定部门联合抽查的事项和发起参与部门,对相关重点检查事项实施综合监管,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同时向社会公开。

(三)健全完善随机抽查“一单两库”。要结合工作需要,在已建立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统称“一单两库”)的基础上,切实健全完善“一单两库”信息,对“一单两库”进行动态管理,相关信息及时归集到粮食行业“双随机”抽查应用系统平台。

(四)严格执行随机抽查工作规范。执法检查人员严格按照《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双随机”抽查工作指引》明确的抽查事项、检查内容、工作程序、方法、抽查检查结果的类型及录入标准、检查依据等开展随机抽查工作。

(五)强化抽查结果公示运用。除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要在抽查工作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要求,将抽查检查结果100%记于企业名下,推进信息数据互通共享,实施联合惩戒,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

(六)积极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市县粮食和储备部门要在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的指导下,积极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做好计划制定及备案(向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和上级粮食和储备部门备案)对象抽取、组织实施、结果公示等工作。同时要积极配合做好市场监管等其他部门牵头的联合抽查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作为粮食省长责任制考核的内容,各县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高度重视,要强化对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二)强化信息反馈。各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及时汇总本辖区“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开展情况,于每年5月31日前、11月30日前向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分别报送半年、年终“双随机”抽查工作情况和抽查数据信息。



附件:1.中卫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2023年中卫市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3.2023年度中卫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中卫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3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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