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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20/2019-00090
文  号:
卫旅游文广发〔2019〕135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
责任部门:
市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19年06月14日
标  题:
关于印发《中卫市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关于开展旅游和文化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卫市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关于开展旅游和文化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卫旅游文广发〔2019〕135号

各县(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直属各单位、各旅游和文化企业:

现将《中卫市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关于开展旅游和文化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卫市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        

2019年6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卫市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关于开展

旅游和文化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及区市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部署,针对我市旅游和文化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及时排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促进我市旅游和文化领域安全生产形式持续稳定良好。结合我局实际,现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加强旅游旺季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消除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专项治理长效工作机制,有效遏制旅游和文化领域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市旅游和文化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良好。

二、检查重点

一是旅游和文化企业特别是文博场馆、星级饭店、娱乐场所、A级景区等场所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煤气管道、电路电梯等特种设施设备的安全状况及消防设施的配置状况。

二是A级旅游景区景点的索道、吊桥、滑翔机、水上飞机、摩托艇等高风险游乐设施的安全运行维护状况。

三是旅游团队用车、游船等旅游交通工具的安全状况。

四是漂流、登山、户外探险等具有一定风险的特种旅游项目的安全保障情况。

五是大型户外演艺、“送戏下乡”以及广场专场演出等文化演艺活动安全预案制定及突发事故救援保障情况。

三、检查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情况。重点检查旅游和文化企业是否健全了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到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范围、考核标准等制度是否建立。对未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督促其立即整改。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制定情况。重点检查旅游和文化企业是否建立了“三项制度”(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对未按照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法规制定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操作流程、擅自卸载监管设备及安全措施未落实到位的,督促其立即整改。

(三)消防安全设施使用和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旅游和文化企业按照国家消防法规、技术标准要求配置的自动消防设施、灭火器是否有维护、保养、检测记录,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等。对未按照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法规记录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检测情况或记录不完整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堵塞、疏散门锁闭等情况的,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督促其限期整改。

(四)特种设备及设备作业人员管理情况。一是特种设备是否办理了使用登记证或许可证,是否在定期检验合格有效期内,设备上的各安全附件是否进行了校验,是否组织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并记录情况;二是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要现场查看设备仪表或运行记录,检查特种设备是否存在“三超”现象(超压力、超温度、超能力)。未按照规定管理的,督促其限期整改。

(五)安全教育工作及应急预案制定情况。检查相关企业是否制定了应急预案,是否配备救援装备,是否对职工进行了安全教育,是否定期进行了应急救援演练。对未按照规定开展工作的,督促其限期整改。

四、工作部署

(一)动员部署及自查自改阶段(6月14日至6月20日)。各县(区)旅游和文化主管部门、直属各单位必须严格落实“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相关规定,在辖区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同时,督促各旅游和文化企业全面细致查找存在的安全隐患,切实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形成相应的检查记录和隐患台账,有针对性地采取整治措施,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二)执法检查及集中整治阶段(6月21日至6月30日)。各县(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直属各单位要联合多部门深入辖区旅游和文化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检查,要切实做到辖区旅游和文化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的全覆盖。在开展专项检查期间,要强化措施,加大力度,对排查出的事故要建立隐患台帐,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督促其限期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三)督导检查及巩固提高阶段(7月1日至7月14日)。各县(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直属各单位、各旅游和文化企业对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总结,反思工作得失,查找不足,全面分析和评估专项检查工作成效。完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管理制度,巩固提升专项检查成果,积极探索建立健全专项检查的长效工作机制。结合“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曝光重大问题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集中公布安全生产失信行为“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形成强大的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影响力和威慑力,营造全社会广泛关注支持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直属各单位、各旅游和文化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部署,明确时间步骤,细化内容要求,强化责任分工,确保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扎实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把专项检查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综合治理,确保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部署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二)突出重点,狠抓工作落实。各县(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直属各单位、各旅游和文化企业要结合“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整治行动,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同时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本单位旅游和文化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明确专项检查的主要任务、开展步骤、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通过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和“四不两直”(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的跟踪督促、检查指导,及时解决各类问题,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一盯到底。

(三)强化检查,突出工作实效。各县(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直属各单位、各旅游和文化企业要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等相关规定,联合辖区市场监管等部门组织开展旅游和文化领域特种设备专项联合执法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责令其停止运行,杜绝设备带病运行,指导使用单位制定整改计划,并督促落实整改。

各县(区)文化和文化主管部门、直属各单位、各旅游和文化企业请将专项检查安排及总结分别于2019年6月17日及7月11日前报送至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办公室。

联 系 人:刘芳              联系电话:7022286

电子邮箱:52276600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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