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中卫文化遗产摄影大赛”暨“我们的‘文化遗产日’主题拍摄活动”的通知
卫文体新广电发〔2016〕9号各有关单位:
为了举办好第11个文化遗产日宁夏主会场的活动,进一步保护、传承、弘扬中卫各类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促进中卫文化事业繁荣发展,市文体新广电局决定举办“中卫文化遗产摄影大赛”暨“我们的‘文化遗产日’主题拍摄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传承文化遗产,弘扬民族精神。
二、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中卫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
承办单位:中卫市文物管理所
中卫市文化馆
中卫市摄影家协会
三、征稿内容
1、中卫全市境内的不可移动历史文化遗产及其人文环境。即: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古建筑、石窟寺、古遗址、古墓葬、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以及历史文化名村。
2、中卫全市境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人文环境。即: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包括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和礼仪与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等以及与上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四、征稿对象
全区境内的摄影家、摄影爱好者及社会各界人士。
五、作品要求
1、作品主题鲜明,富有浓厚历史底蕴和地方特色,表达真情实感,内容健康向上。
2、作品提倡纪实性,题材、体裁、风格不限,彩色、黑白作品均可,谢绝过度后期制作。
3、单幅、组照均可,每幅组照4—10张,并按照顺序用胶带在背面连接粘贴。
4、每人投稿作品不超过10幅。
5、本次大赛只收纸质作品,参赛作品扩放至8寸,宽画幅作品可扩放至10寸。所有参赛作品均需填写《中卫文化遗产摄影大赛作品登记表》,并贴于作品背面。
6、参赛作品必须是数码照片,分辨率不低于300dpi,JPEG格式。单幅作品文件不少于2M。评奖完毕后,主办方通知调取修改后的电子版大图及原始电子文件。未按规定时间发送大图电子文件的视为放弃获奖资格。
7、凡前期在市级以上各级各类摄影比赛中获奖(含入选)的作品不得重复参加。
8、获奖作品的作者均作为加入市摄影家协会会员的资格之一。
9、获奖作品涉及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或其他权利的纠纷,均由作者本人负责。
10、所有获奖作品主、承办单位有权展出、出版画册、推荐相关报刊发表,在文化宣传活动中拥有使用权,不再另付稿酬。
11、凡参加本次大赛者即视为认同上述规则。
六、奖项设置
1、历史文化遗产类
一等奖1名 奖金各3000元
二等奖3名 奖金各1500元
三等奖5名 奖金各600元
优秀奖30名 奖金各100元
2、非物质文化遗产类
一等奖1名 奖金各3000元
二等奖3名 奖金各1500元
三等奖5名 奖金各600元
优秀奖30名 奖金各100元
七、摄影大赛作品截稿时间
2016年5月20日截稿
八、我们的“文化遗产日”主题拍摄活动
在6月11日文化遗产日展示展览活动当天,组织摄影家和摄影爱好者跟踪拍摄遗产日各类活动,评出30件优秀作品,每件优秀作品奖金100元。后期将优秀作品制作成视频播放形式,在网络上播放宣传。
九、投稿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市文化馆二楼文艺创研中心办公室
联 系 人:褚晓玲
联系电话:13739595892 0955-7012247
中卫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6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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