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市文体新广电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卫文体新广电发〔2017〕79号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市文体新广电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卫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7年5月12日
市文体新广电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制度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14号,以下简称《通知》)、《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卫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卫政发[2017]57号)精神,确保如期、高标准完成党中央、国务院赋予的改革试点任务,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通知》及《中卫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卫党发〔2016〕56号)要求,通过三项制度试点工作,着力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不作为、乱罚款、乱检查、不透明、不文明及合同审查、规范性文件制定及其它行政行为中存在的不规范等问题,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探索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二、试点范围
按照《通知》要求,除《通知》要求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六类行政执法外,大胆拓展试点领域,将行政确认、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报备、合同审查、行政执法监督也纳入试点内容,实行“6+5”试点模式。
三、试点任务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具有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科室、直属单位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通过“中卫市法治政府网”,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
1.行政执法公示内容
(1)加强事前公开。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主要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和部门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动态调整。
(2)规范事中公示。行政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要佩带或者出示能够证明执法资格的执法证件,出示有关执法文书,做好告知说明工作。
(3)推动事后公开。行政执法科室、直属单位明确行政执法决定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和程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检查情况等执法结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2.公示载体及方式
“中卫市法治政府网” 作为全市统一的行政执法公示平台,行政执法公示均纳入平台进行公示,接受执法监督。同时,开通APP移动终端系统,依法、有序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公开相关执法信息,进一步增强行政执法的透明度。按照“谁履职、谁公示”的原则,主动公示相关行政执法信息,并及时予以更新。
3.工作任务
(1)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中卫市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结合本局实际,制定建立和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具体方案、具体办法,进一步明确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建立健全对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公示机制。
责任单位:市场法规科
完成时限:2017年5月底前
(2)在“中卫市法治政府网”网站上的 “行政执法公开”专栏,及时向公众公开事前、事中、事后执法信息。同时,按照“谁履职、谁公示”的原则,对拟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经负责人签字审定后,指定专人上传至“中卫市法治政府网”,并负责随时跟进信息报备、更新等工作。
责任单位:体育科、广电科、新闻出版科、市场法规科、执法队、文物管理所
完成时限:2017年6月底前
(3)全面开展权责清理工作。要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认真逐项清理本科室、本单位所行使的行政执法权,包括执法主体、权责清单、执法事项、执法依据、执法流程、监督方式等,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等事前公开的内容,加大动态调整,切实做好公示内容的整理、规范等相关工作。
责任单位:体育科、广电科、新闻出版科、市场法规科、执法队、文物管理所
完成时限:2017年5月底前
(4)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相关科室、直属单位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编制本科室、本单位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具体操作流程;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许可条件、优惠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救济渠道、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
责任单位:体育科、广电科、新闻出版科、市场法规科、执法队、文物管理所
完成时限:2017年6月底前
(5)编制行政执法人员清单。根据行政执法证件的审核发放情况,编制行政执法人员清单,明确持证执法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证件编号、执法类别、执法区域等内容,并统一在“中卫市法治政府网”上公示,实现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开透明,网上可查询,随时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责任单位:市场法规科
完成时限:2017年5月底前
(6)统一行政执法文书。市法制办将各类执法文书样本录入执法平台,执法队要按照平台上的执法文书录入执法信息,在执法活动中要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责任单位:执法队
完成时限:2017年7月底前
(7)切实规范事中执法。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检查、调查等执法活动要主动亮明身份,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按规定佩戴统一标识。同时结合实际,在办公场所明示工作人员单位、姓名、职务、执法种类和服务事项等信息。
责任单位:执法队、文物管理所
完成时限:长期
(8)全面推动事后公开。相关科室、直属单位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国务院有关规定,在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中明确行政执法行为事后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程序和公开期限等事项,通过“中卫市法治政府网”,向社会主动公开执法结果。
责任单位:体育科、广电科、新闻出版科、市场法规科、执法队、文物管理所
完成时限:长期
(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积极探索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网上办案和执法全过程实时监督、科学考评,构建科学权威的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对行政执法进行全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执法全过程记录内容
要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对执法全过程的跟踪和监督管理。
(1)规范文字记录。要把行政执法文书作为全过程记录的主要载体,根据行政执法的种类、性质及流程等,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推行执法文书电子化,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便于监督管理。
(2)推行音像记录。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留置或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活动,以及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全部实现监督现场执法证据同步上传录入,推行音像记录全覆盖。
(3)强化记录实效。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单位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强全过程记录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2.工作任务
(1)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按照《中卫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结合本局实际,制定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具体方案、具体办法,按照试点执法类别,绘制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归档等规范化建设制度。
责任单位:市场法规科、执法队
完成时限:2017年5月底前
(2)综合开展摸底调查。通过实地调研、召开座谈、听取汇报等形式,对执法情况进行摸底,包括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对重大事项进行法制审核以及执法人员、装备配备等情况,做到“底数清、账目明”,为深入开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打下基础。
责任单位:市场法规科、执法队
完成时限:2017年5月底前
(3)纳入“中卫市行政执法办案平台”管理。执法队要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纳入“中卫市行政执法办案平台”进行管理,利用行政执法终端(APP)将执法现场各类证据同步上传至执法办案平台,实现执法办案数字化,在规范行政执法案件办理的同时,有效将行政执法办案情况纳入行政执法监督范畴。
责任单位:市场法规科、执法队
完成时限:2017年8月底前
(4)保障行政执法装备。各科室、直属单位根据执法人员及现有执法装备配备情况,将所需购买的行政执法装备,以形成书面目录清单的方式,上报局财务科。局财务科上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经核定后,统一采购配备行政执法记录装备,确保执法单位平均配备2台扫描仪,执法人员与执法记录仪的配备率达1:1.5.
责任单位:财务科、执法队
完成时限:2017年6月底前
(5)规范执法案卷制作。积极推行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电子化,按要求规范开展文字记录工作,按执法案卷标准制作、管理和保存执法卷宗。
责任单位:执法队
完成时限:2017年9月底前
(6)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规定,要切实履行对本行政区域内或者本系统内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借助“中卫市行政执法办案平台”,通过多维度数据归集、查询、统计分析,红绿灯预警提示等大数据分析,对执法活动实行事前控制、事中监督、事后考评。同时,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等,切实加大行政执法机关内部层级监督力度,有效确保行政执法活动合法、规范。
责任单位:市场法规科
完成时限:长期
(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以“中卫市行政执法办案平台”为载体,通过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逐步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守住法律底线。
1.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内容
执法队在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之前,局市场法规科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1)落实审核主体。市场法规科负责本局的法制审核工作。要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与法制审核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法制审核人员,加大培训力度,切实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同时要借助各级法律顾问室开展法制审核工作。
(2)确定审核范围。要结合行政执法行为的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以及对当事人、社会的影响等因素,确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范围,逐步对简易程序以外的所有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3)明确审核内容。针对不同行政执法行为,明确具体审核内容,重点审核执法主体、管辖权限、执法程序、事实认定、行政裁量权运用和法律适用等情形。
(4)细化审核程序。根据行政执法的实际情况,编制法制审核工作流程,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法制审核工作方式和处理机制,规定法制审核时限,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2.工作任务
(1)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按照《中卫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具体方案、具体办法,进一步明确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范围、内容及程序等,确保此项工作有效开展。
责任单位:市场法规科
完成时限:2017年5月底前
(2)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作为执法办案的必需环节,纳入“中卫市行政执法办案平台”。市场法规科围绕决定的主体是否合法、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程序是否正当、适用法律是否准确等进行法制审核,严把审核关口,确保执法机关依法履职。
责任单位:市场法规科
完成时限:2017年9月底前
(4)法制审核范围。市场法规科要充分发挥法制审核作用,依法对本单位全部行政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市场法规科若经法制审核,认为属疑难、复杂行政执法决定的,可提交法律顾问室进行法制审核。
责任单位:市场法规科
完成时限:长期
(5)加大法制培训力度。要组织法制审核人员参加区市法制审核培训,探索“互联网+培训”、案例教学等多种培训方式,不断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责任单位:市场法规科
完成时限:长期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部署阶段(2017年5月初)。
相关科室、直属单位要根据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定的具体方案、具体办法,确保此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启动实施阶段(2017年5月至9月底)。
各科室、直属单位要按照市政府法制办要求做好“权责清单、法律法规、执法主体及人员、市场主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五类电子数据库建设工作。要按照试点工作方案要求,认真研究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抓紧制定建立和实施三项制度的具体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责任分工、推进步骤及保障措施等内容,全面落实推进试点改革任务
(三)总结完善阶段(2017年9月至10月底)。
在具体实施阶段,局市场法规科负责随时研究分析三项制度试点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工作经验,组织专项检查,有针对性地采取改进措施;建立畅通协调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交流;随时向市政府法制办汇报试点工作;确保2017年底前完成试点,并将总结报告报送市政府法制办。
(四)迎接验收阶段(2017年11月底)。
各科室、直属相关单位要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于2017年10月底将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当包括试点工作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和经验、取得的成效、社会评价,以及试点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分析及对策,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意见建议)报市市场法规科,并做好资料收集、档案整理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对于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此次试点,国务院确定我市为宁夏唯一的试点单位,试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为确保试点工作有效开展,成立中卫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推进试点工作。由局长 任组长、分管副局长副组长,各科室、直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设在局市场法规科,具体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落实。
(二)加强保障支持。为确保如期完成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和整体推进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局办公室、财务科要确保三项制度试点的人员及经费保障,为试点工作提供有力支撑。局市场法规科将加大对全局开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的定期不定期培训力度,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三)加强沟通协调。局市场法规科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同时加强沟通协调,针对试点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法制办请示汇报,研究制定解决方案,切实保障工作实效。
(四)强化统筹衔接。各科室、直属各单位要将三项制度试点工作与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编制权责清单、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等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相结合,统筹协调推进,着力解决执法领域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实现对全局行政执法领域工作的监督管理。
(五)鼓励探索创新。各科室、直属单位开展试点工作要与开展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相结合,因地制宜,找准突破口和着力点,积极探索多种模式,不断创新行政执法体制机制。相对成熟的方面要规范完善,相对薄弱的环节要健全强化。加大对外宣传,扩大开展三项制度试点的知情面,通过社会公众加大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力度。
(六)强化监督考核。试点工作在2017年年底前完成,局党委将把建立和实施三项制度试点工作纳入2017年度效能目标考核中。建立监督考评机制,对各科室、直属单位三项制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每月监督考评,并在全局通报。对推进三项制度试点工作不积极、不主动、不配合的,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追究责任。对完不成试点任务的,该单位在本年度各类评先评优中实行一票否决。
附件:中卫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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