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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20/2016-14967
文  号:
卫文体新广电发﹝2016﹞37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
责任部门:
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16年04月08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全市文化系统“公共安全防范警示教育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全市文化系统“公共安全防范警示教育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卫文体新广电发﹝2016﹞37号

各科室、直属各单位,中宁、海原县文旅广电局,海兴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全市文化系统“公共安全防范警示教育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卫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6年4月8日              

 

 

 全市文化系统“公共安全防范警示教育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文化厅《关于在全区开展“公共安全防范警示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2016]23号)要求,为确保全市文化系统“公共安全防范警示教育宣传月”活动有序开展,有效防范和控制安全生产事故,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公共安全防范警示教育”为主题,以加强全民公共安全教育,增强社会成员风险意识,弘扬安全文化、普及安全知识、促进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有效落实为重点,切实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安全技能,集中消除一批影响安全生产的安全隐患,保障全市文化系统运行安全,营造良好氛围。

  二、活动时间

  2016年4月1日至4月30日。

  三、活动范围

  全市各县(区)公共文化服务单位及文化市场经营单位。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市文化系统“公共安全防范警示教育宣传月”活动的协调指导,特成立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福生 市文体新广电局局长

  副组长:谭河清 市文体新广电局副局长

          田玉宝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队长

  成 员:王勇宏 刘先荣 芮雪君 张 强 马晓东

          陈 卫 韩忠文 石宇清 李和平 张 荣

          景学杰 马百宝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田玉宝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内外协调指导和组织开展,及档案资料收集等工作。

  五、活动内容

  1、第一阶段:4月4日至4月8日,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各县(区)文化部门要以案施教,通过举办安全警示教育展览、开展事故反思大讨论、组织观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片等形式,对典型事故进行剖析,吸取事故教训,讲解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防范措施,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4月8日,各县(区)文化部门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2、第二阶段:4月11日至15日,开展安全文化活动。各县区文化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多种渠道,组织开展安全文艺演出、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安全摄影书画展、学唱传唱安全歌曲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安全文化宣传活动。通过活动开展,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传播安全文化,营造浓厚的社会安全氛围。

  3、第三阶段:4月18日至22日,开展应急演练。各县(区)文化部门组织开展应急知识、应急技能培训,有针对性的开展应急演练活动。通过应急演练活动,加强应急基础建设,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增强应急防范意识,掌握事故处置要点,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第一时间科学自救、互救能力。

  4、第四阶段:4月25日至29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各县(区)文化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开展宣传月活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通过检查,彻底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要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文化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加强领导、加大投入,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公共安全防范警示教育”活动是一项必须常抓不懈的重要活动,每年5月底和12月中旬将当地开展情况书面报告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

  (二)各县(区)文化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细化工作要求,保障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要积极有效做好督导、指导和协调工作,结合本地实际把安全警示教育与中心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安排,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各县(区)文化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活动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形式宣传报道安全生产工作的好典型、好做法、好措施,对违反安全生产法的单位,要敢于公开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氛围。要在辖区重要场所、重点地段、重要区域等醒目位置悬挂安全生产横幅、标语、口号,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工具,发送安全防范知识,利用户外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出公益宣传片,广泛深入地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安全知识。

  (四)各县(区)文化部门要对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做好文化系统“公共安全防范警示教育宣传月”活动有关文字、影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及时向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报送活动信息。5月3日前,将宣传活动总结报送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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