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市文体新广电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卫文体新广电发〔2018〕125号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市文体新广电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卫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8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市文体新广电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方案
按照中卫市“三项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安排,我局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三项制度”试点工作。为确保高质量的完成试点工作任务,现结合文体新广电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对于进一步创新执法监督方式,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我局作为中卫市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单位,试点工作要紧密联系实际,因地制宜,突出问题导向,找准突破口和着力点,与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相结合,以改革试点带动制度创新,统筹协调推进。要围绕“三项制度”的推进,打造工作亮点,探索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提高文体新广电部门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二、试点范围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确认五类行政执法中全部开展试点。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三类行政执法行为中选一项开展试点。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在行行政处罚一类行政执法行为中开展试点。
三、完成时限:
2018年7月2日开始,2018年7月31日结束。
四、试点任务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各相关科室、单位要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公开,统一公示平台,接受社会监督。
1.加强事前公开。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和部门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进一步编制完善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流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执法裁量基准、监督方式等目录清单,并按照“谁履职、谁公示”的原则,主动在中卫市法治政府网上公开,做到动态调整。
责任单位:法制科、执法队
2.规范事中公示。文体新广电行政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要佩戴或者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出示行政执法文书,做好告知说明工作。
责任单位:执法队
3.推动事后公示。通过中卫市法治政府网,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执法结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同时,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通知》(卫政办发〔2016〕161号)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
责任单位:体育科、广电科、新闻出版科、执法队
(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各相关科室、单位要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
1.规范执法文书记录。要按照《试点方案》“统一编制行政执法文书”的要求,适用市政府编制的“6+5”行政执法文书范本和电子信息格式。执法队在使用“统一编制行政执法文书”和文化市场执法文书格式有不兼容的情况,建议中卫市三项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现行的文化市场执法进行备案登记。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按要求规范开展文字记录工作,按执法案卷标准制作、管理和保存执法卷宗,积极推行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电子化。
责任单位:执法队
2.推行音像纪录。结合执法工作实际,建立全过程记录设施设备的配备、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明确进行音像记录的关键环节、记录方式以及应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同时,借助中卫市行政执法办案平台、中卫市行政执法数据存储中心,规范开展录音、录像、照相、视频监控等音像记录和全过程音像记录工作,并及时归档保存音像资料。
责任单位:执法队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法制科要充分发挥法制审核作用,对“6+5”试点内容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1.确定审核范围。要根据文体新广电工作特点,结合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社会影响等因素,除行政处罚外,进一步明确界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审核范围。
责任单位:法制科
2.明确审核内容。进一步明确“6+5”审核内容,重点围绕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本单位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应审核的内容进行法制审核。
责任单位:法制科
3.细化审核程序。根据重大执法决定的实际情况,编制法制审核工作流程,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法制审核工作方式和处理机制,规定法制审核时限,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责任单位:法制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相关科室、单位要高度重视“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成立由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及时收集试点工作情况,落实人员、信息、装备以及经费等相关保障措施,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推动,责任单位要按时完成试点工作任务,迅速启动各项试点工作,督促试点工作见成效。
(二)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将“三项制度”试点工作纳入各单位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不定期对试点工作进行督查,对工作不积极、不主动、不作为、推动试点工作不力以及在试点工作中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和进度严重滞后、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各相关科室、单位在7月28日前,将试点工作总结报法制科汇总建档,接受市政府对试点工作的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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