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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20/2019-00046
文  号:
卫旅游文广发〔2019〕23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
责任部门:
市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19年03月11日
标  题:
关于申报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传承人的通知

关于申报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传承人的通知

卫旅游文广发〔2019〕23号

中宁、海原县文旅广电局,沙坡头区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

为进一步完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和传承人保护体系,不断提高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科学化、系统化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传承人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范围

(一)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中卫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须符合下列条件:

1.已入选县(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2.体现中卫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大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3.具有体现中卫地域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

4.具有鲜明特色,在本地有重大影响;

5.在一定群体中或地域范围内世代传承、活态存在。

(二)传承人申报条件和范围

1.申报条件

申报中卫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完整掌握该项目或其中某一环节的特殊技能;

(2)具有该项目公认的代表性、权威性与影响力;

(3)能够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4)已入选该项目的县(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5)遵纪守法,爱国敬业,德艺双馨。

以下情况暂不推荐:

(1)目前在项目领域内有争议的传承人;

(2)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

(3)群体性较强的项目,目前难以确定其代表性的传承人。

2.申报范围

(1)市政府公布的第一、二、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中没有认定过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项目;

(2)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已去世或因年龄、身体等原因不具备传承能力的,该项目可重新推荐传承人;

(3)第一、二、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中的部分项目,虽已有市级代表性传承人,但因传承工作的需要,可适当增补,但要从严掌握。

二、报送材料

(一)申报项目报送材料

1.项目简介:简述申报项目的基本情况、地理位置、历史沿革、主要价值和社会影响,报送一式10份。

2.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简介、项目具体信息、传承情况、项目图片、保护单位情况、保护计划及保障措施(见附件1),报送一式3份。

3.项目申报视频、照片等辅助实物资料等。

4.申请报告:各县(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申报项目名称、保护单位,并对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上报申报项目报告及项目推荐清单(见附件3)。

5.已正式公布的县(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文件。

(二)申报传承人报送材料

1.申请报告:各县(区)文化主管部门提出本地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名单和推荐意见,并填写传承人推荐清单(见附件4),以正式文件报送。

2.推荐表:包括被推荐传承人的基本情况(见附件2),报送一式3份。

3.辅助材料:有助于说明被推荐为传承人的其他文字、图片、录音、录像资料等。

4.已正式公布的县(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文件。

申报材料应突出申报者的传承技艺,特别是精湛“绝活”。各项内容应如实填写,如发现隐瞒事实、伪造材料等情况,则取消入选资格。

三、组织程序

中宁、海原县文化主管部门根据申报单位或个人的意愿,组织专家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传承人进行筛选、论证、评审,提出推荐名单,申报书附专家的评审意见,并将申请报告、申报项目清单和申报材料(含纸质与电子版材料)收集整理后,报(寄)送至中卫市文化馆(中卫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沙坡头区文化主管部门暂不承担此次申报,由中卫市文化馆(中卫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代为组织行使申报职权。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3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县(区)文化主管部门及文化馆要对项目传承情况(传承谱系等)、制定和实施保护计划(五年保护计划等)与代表性传承人的传习能力进行甄别与审核,认真组织申报、审核、评选与推荐,并按照有关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二)充分调动,广泛征集

各县(区)文化主管部门及文化馆要充分发挥传承人、专家学者及社会行业协会的作用,吸收其参与项目申报材料的准备和保护计划的制定,确保保护计划的可行性、有效性。

(三)按照要求,确保质量

各县(区)文化主管部门及文化馆要对申报材料(文字表述、图片格式等)质量负责,力求推荐材料精炼、真实、可靠,并遵照申报要求按时报送。不符合推荐条件、推荐材料与要求相悖或超过报送时限的,不予推荐参评。

负 责 人:陈  卫  中卫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任

0955-7012247  15809657777

联 系 人:刘  娜  中卫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非遗专干  

0955-7012247  15209656252

邮寄地址:中卫市应理南街288号

电子邮箱:739791694@qq.com


附件:1.中卫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

      2.中卫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

      3.中卫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清单

      4.中卫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清单



中卫市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        

2019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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