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关于印发《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重要保障期工作方案》的通知
卫旅游文广发〔2019〕40号中卫市新闻传媒集团,中卫广电网络分公司,中宁、海原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为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全力保障新中国成立70周年期间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网络安全和设施安全,中卫市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组织制定了《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重要保障期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卫市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
2019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重要保障期工作方案
为确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做好重要保障期的安全保障工作,特制定此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一)新中国成立70周年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领导小组。
组 长:袁海清 市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局长
段鹏举 中卫市新闻传媒集团党委书记、总编辑
副组长:常伟海 市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副局长
廉 刚 中卫市新闻传媒集团副总编辑、副主任
陶占海 中卫广电网络分公司经理
康 玲 中宁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局长
李德军 海原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局长
成 员:刘先荣 市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广电科科长
曹 明 中卫广电网络分公司副经理
李跃军 中卫市新闻传媒集团办公室主任
保永琴 中卫市新闻传媒集团总编辑室主任
徐 忠 中卫市新闻传媒集团新闻部主任
崔宏伟 中卫市新闻传媒集团编播部主任
杨正洲 中卫市新闻传媒集团专题部主任
张晓勇 中卫市新闻传媒集团广播部主任
邵立清 中卫市新闻传媒集团安全技术保障部主任
邵 云 中卫市新闻传媒集团安全技术保障部副主任
李 谕 中卫市新闻传媒集团网络运营部主任
尚淑琴 中卫广电网络分公司办公室主任
俞 琨 中卫广电网络分公司工程部主任
赵旭军 中卫广电网络分公司运维部主任
新中国成立70周年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领导小组负责新中国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广播电视安全保障工作的指导、部署、协调等工作。
(二)新中国成立70周年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常伟海 市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副局长
副主任:刘先荣 市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广电科科长
曹 明 中卫广电网络分公司副经理
邵立清 中卫市新闻传媒集团安全技保障部主任
成 员:毕如霞 市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科员
李跃军 中卫市新闻传媒集团办公室主任
尚淑琴 中卫广电网络分公司办公室主任
新中国成立70周年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新中国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广播电视应急处置、资源调配、预警信息发布、信息通报等。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1)负责新中国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广播电视信号24小时不间断、高质量传输;
(2)做好新中国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组织广播电视线路的检查维护工作;
(4)负责人力、物力的统一调配和使用。
二、保障措施
(一)设置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重要保障期。
自治区广电局将设置新中国成立70周年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和网络安全重要保障期,期间停止广播电视例行检修和停机(停传)审批、备案。重保期具体时间和工作任务另行通知。
(二)开展新中国成立70周年广播电视安全检查。
根据《关于开展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全区广播电视行业安全大检查的通知》(宁新广发(2019) 21号),各级广电行政部门和播出、传输责任单位要对新中国成立70周年广播电视安全自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保证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三)重保期安排广播电视安全播出24小时值班。
新中国成立70周年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重要保障期期间,各单位主要领导务必亲临一线带班、指挥。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要安排好指挥调度24小时值班值守、各级播出和传输机构要安排好播出、检修24小时值班值守。
(四)制定保障方案和应急预案。
各部门和单位必须制定新中国成立70周年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保障方案和应急预案,尤其对承担直播、转播的重大活动要制定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模拟频发、易发事故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应急工作体系和处置方法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五)加强部门协调沟通。
新中国成立70周年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重要保障期期间,各单位要与本级网信、公安、无线电等单位密切沟通、加强配合,确保信息畅通,联动迅速。
(六) 加强人员和物资保障。
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应急力量配备,安排业务骨干到第一线值班值守。做好备品、备件和应急救援设备等应急物资的储备工作。要做好交通、食宿等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顺利开展。
三、应急处置流程
为提高新中国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全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响应效率,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地消除新中国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安全播出事故的危害和影响,新中国成立70周年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重要保障期期间应按照以下流程开展广播电视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事故后,责任单位技术人员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按照本单位专项应急预案对事故作出响应,尽一切可能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正常播出。发生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事故后,责任单位必须在事发10分钟内将事故简要情况报告新中国成立70周年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955-7012127,13739525296,18295236138)。
事故处理结束1小时内填写《快速报告单》,传真至新中国成立70周年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话: 0955--7012127,传真: 0955--7012130)。事故处理结束2小时内,管理部门向新中国成立70周年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详细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受影响的频率/频道、节目、设备、停播时长、发生和处理详细过程、起因、性质、造成的损失等。
如果事故责任单位依靠自身力量无法在短时间内 对事故进行有效处理,必须第一时间提出应急支援请求,由新中国成立70周年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抽调技术专家和专业设备赶赴现场进行应急支援。
在事故的处理过程中,应及时作好完整的过程记录。事故处理结束后,新中国成立70周年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人员对事故造成的损失、处理流程和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对重大责任事故责令上级管理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新中国成立70周年广播电视安全保障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坚决克服麻痹思想、松懈情绪和侥幸心理,时刻绷紧安全播出这根弦。各单位从主要领导到具体工作人员,都要做到工作到人、责任到人,用严、细、实的工作作风落实安全播出的各项工作。凡因领导不重视、责任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二)加强安全播出管理。各单位要严格管理,严肃纪律,对新中国成立70周年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重要保障期期间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网络安全、设施保护工作进行周密 系统部署、细致安排,做好值班值守、预案制定、设备维护、物资储备、人员培训等工作。尤其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开始之前,各播出和传输责任单位再认真组织一次安全自查工作,全面排查采编播系统、信号源系统、电力系统等重要部位的安全故障和隐患,进一步优化系统配置,规范各项操作,确保设备运行良好、备份有效。
(三)加强业务培训和预案演练。各单位要加强技术人员业务培训和应急预案演练,通过模拟实战情况,使每一位上岗人员做到正确判断、熟练操作、果断处置,切实提高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尽最大可能缩短停播时间,把不良影响降低到最小限度。
(四)加强各项应急防范工作。各单位要加强安全保卫和监听监看工作,防范非法插播、干扰、攻击、破坏事件发生。发生恶意破坏事件后,要果断处置,及时阻断恶意声音和图像播出,并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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