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中卫市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部门文件

| 字号: |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索 引 号:
640501020/2019-00100
文  号:
卫旅游文广发〔2019〕163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
责任部门:
市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19年07月18日
标  题:
关于印发《中卫市与河南省南阳市、漯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对口交流协作行动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卫市与河南省南阳市、漯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对口交流协作行动方案》的通知

卫旅游文广发〔2019〕163号

中宁县、海原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为深入做好中卫市与河南省南阳市、漯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对口交流各项工作,现将《中卫市与河南省南阳市、漯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对口交流协作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卫市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        

2019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卫市与河南省南阳市、漯河市文化市场

综合执法支队对口交流协作行动方案

根据《文化部关于开展2017年-2020年中西部地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能力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文市发[2016]36号)和《河南省文化厅与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厅2017-2020年度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对口交流协作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文市[2017]13号)要求,为全面提升我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业务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与南阳市、漯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一对一”结对帮扶的原则,通过对口交流协作行动,全力推进我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构建优势互补、互动发展机制,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不断提高,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全面提升两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水平。

二、时间地点

1、第一期时间:2019年7月29日至8月2日

2、第二期时间:2019年8月26日至8月30日

3、地点:南阳市、漯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三、主要内容

1、驻场学习:由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牵头组织,每期各县(区)选派1-2人,时间为一周,到南阳市、漯河市参加一线日常巡查监管与执法工作,在实践中交流提高执法人员的能力素质。

2、技能培训: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进行,南阳市、漯河市举办业务培训时,邀请中卫市派员参加;中卫市举办业务培训时,邀请对方选派骨干帮助授课。内容包括法规知识、执法技能、文书制作等。

3、协作办案:根据双方需要,通过现场观摩、实地办案等形式,开展案件联合办理、以案施训、案卷评查等工作。

四、人员安排

1、第一期人员

局  领  导:袁海清  王世东 

带队负责人:马晓东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队长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2人

          中宁县文化执法人员1人

          海原县文化执法人员1人

联  络  员:代志凤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干部

地      点:南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漯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2、第二期人员

带队负责人:李勇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稽查科科长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2人

          中宁县文化执法人员2人

          海原县文化执法人员2人

联  络  员:李勇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稽查科科长 

地      点:南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漯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五、具体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文化旅游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对口交流协作行动是文化和旅游部推动文化市场执法队伍建设科学发展的重大举措,也是两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相互学习交流、取长补短、共同提高的平台,要确保高效率推进、高标准保障、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强化组织协调。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每期指定一名带队人员和联络员,负责交流期间与对口单位做好协调及人员管理工作;及时整理学习资料,争取在较短时间内取得最大收获。

3、严守工作纪律。各参训人员要严格按照“八项规定”要求,必须服从驻训单位管理,注意言行举止,自觉维护个人和单位形象。培训期间不得酗酒,严禁出入娱乐场所,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注意饮食卫生及交通、财物、人身安全。往返交通、食宿费用由各单位自行承担。

联系人:李勇  代志凤

联系电话:7022286


附件:参训人员报名表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