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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20/2019-00076
文  号:
卫旅游文广发〔2019〕100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
责任部门:
市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19年05月17日
标  题:
关于全区旅游统计基础工作督查反馈问题的通报

关于全区旅游统计基础工作督查反馈问题的通报

卫旅游文广发〔2019〕100号

沙坡头区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中宁、海原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各涉旅企业:

按照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全区旅游统计基础工作督查的通知》要求,2019年5月10日,由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财务处组成督查组对我市旅游统计基础工作进行了督查,并前往沙坡头、高庙景区现场查阅景区统计数据基础资料。现将督查反馈情况通报如下:

一、反馈情况

(一)月度旅游统计数据报送情况。

督查组反馈,我市旅游统计工作整体情况较好,旅游统计台账完整、规范,为了进一步提升旅游统计工作水平,提高统计效率,应进一步建立健全旅游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和统计数据报送预处理方案,为中卫全域旅游产业发展提供数据保障。

(二)节假日旅游统计数据报送情况。

督查组反馈,沙坡头区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在“五一”节假日旅游统计工作中存在报送数据不及时、景区报送的数据与报送至市局的数据不一致、景区收入数据出现错误等问题。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由于旅游统计工作的时效性强,各县(区)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各旅游企业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明确统计职责,沙坡头区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要明确一名在编人员负责旅游统计工作,以保障统计工作的延续性。中宁县、海原县负责辖区内旅游景区、农家乐、旅行社等旅游企业的旅游统计工作,月度和节假日报送的统计数据和报表必须经负责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后按时上报市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

(二)加强审核,按时报送。各县(区)旅游主管部门要督促辖区内旅游企业按时上报旅游统计数据,加强数据审核力度,避免出现旅游统计数据错报、漏报等失误,月度数据每月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报送,节假日数据每日下午13:00前报送。

(三)强化督查,及时整改。根据本次督查反馈的问题,各县(区)文化旅游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旅游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和统计数据报送预处理方案,沙坡头区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要针对“五一”节假日旅游统计数据报送存在的问题于5月20日前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送我局产业发展科。



中卫市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        

2019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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