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中卫市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 字号: |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索 引 号:
640501020/2024-00061
文  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
责任部门:
中卫市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4年09月10日
标  题:
中卫市文化市场行政处罚包容免罚清单(2024年版)

中卫市文化市场行政处罚包容免罚清单(2024年版)


中卫市文化市场行政处罚包容免罚清单(2024年版)

序号

违法行为

适用条件及

裁量结果

法定依据

备注

1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行政法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一)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三)经营非网络游戏的;(四)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五)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

只针对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2

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行政法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四十九条  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一)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的;(二)在本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三)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的。

只针对第(三)项。

3

娱乐场所经营单位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行政法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五十条  娱乐场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或者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报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县级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不包括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报告的。

4

娱乐场所未在显著位置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部门规章】《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  娱乐场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

第二十四条  娱乐场所应当在显著位置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标志应当注明举报电话。

只针对未在显著位置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

5

互联网文化单位未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文化行政部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部门规章】《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十三条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10000元以下罚款。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互联网文化活动,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二条  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文化行政部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标明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


6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未在经营场所明显处张挂或者未在网页醒目位置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者链接标识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部门规章】《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五)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未在经营场所明显处张挂或者未在网页醒目位置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者链接标识的;

只针对第(五)项。

7

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擅自留存委托印刷的包装装潢印刷品的成品、半成品、废品和印板、纸型、印刷底片、原稿等的;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擅自保留其他印刷品的样本、样张的,或者在所保留的样本、样张上未加盖“样本”、“样张”戳记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行政法规】《印刷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四条  印刷业经营者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一)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擅自留存委托印刷的包装装潢印刷品的成品、半成品、废品和印板、纸型、印刷底片、原稿等的;(二)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擅自保留其他印刷品的样本、样张的,或者在所保留的样本、样张上未加盖“样本”、“样张”戳记的。


8

未在播出界面显著位置标注播出标识、名称、《许可证》和备案编号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部门规章】《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 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可对其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2 万元以下罚款:(四)未在播出界面显著位置标注播出标识、名称、《许可证》和备案编号的。


9

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未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登记证明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部门规章】《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三款、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擅自引进外商投资、设立服务网点未在规定期限内备案,或者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未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登记证明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只针对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未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登记证明的。

10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未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行政法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一)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三)经营非网络游戏的;(四)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五)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

只针对第(四)项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第(五)项中未悬挂未成年人进入标志。

11

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的。

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在本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行政法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四十九条  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一)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的;(二)在本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三)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的。


12

娱乐场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的。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行政法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五十一条  娱乐场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县级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悬挂警示标志由公安部门查处。

13

娱乐场所未悬挂文化市场举报电话的。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部门规章】《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  娱乐场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

第二十四条  娱乐场所应当在显著位置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标志应当注明举报电话。


14

文艺表演团体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行政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第五十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条第一款  文艺表演团体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营业性演出经营项目,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15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或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未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未按规定向原备案机关重新备案。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行政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第五十条第二款  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第八条第二款、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未办理备案手续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条第二款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第二款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并向原备案机关重新备案。  

第九条第二款  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16

设立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未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到其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部门规章】《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依法授权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条  设立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应当到其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并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到其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其他经营单位增设艺术品经营业务的,应当按前款办理备案手续。


17

印刷业经营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等主要登记事项,或者终止印刷经营活动,不向原批准设立的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行政法规】《印刷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九条  印刷业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一)没有建立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的;(二)在印刷经营活动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没有及时向公安部门或者出版行政部门报告的;(三)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等主要登记事项,或者终止印刷经营活动,不向原批准设立的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四)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留存备查的材料的。  

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所)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没有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保密工作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保密工作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只针对第(三)项。

18

导游未按期报告信息变更情况的;未申请变更导游证信息的;未更换导游身份标识的。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部门规章】《导游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违反本办法规定,导游有下列行为的,由县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一)未按期报告信息变更情况的;(二)未申请变更导游证信息的;(三)未更换导游身份标识的;(四)不依照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采取相应措施的;(五)未按规定参加旅游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的;(六)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旅游主管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七)在导游服务星级评价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只针对第(一)(二)(三)项

19

网络旅游经营者未在其网站主页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许可证、支付方式、风险提示等信息的。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地方法规】《宁夏回族自治区旅游条例》)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网络旅游经营者未在其网站主页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许可证、支付方式、风险提示等信息的,由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20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许可证因年审或到期换证未悬挂,经营场所提供证明或经执法人员核实属实。)

【行政法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一)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三)经营非网络游戏的;(四)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五)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


21

娱乐场所未在显著位置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的。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许可证因年审或到期换证未悬挂,经营场所提供证明或经执法人员核实属实。)

【部门规章】《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  娱乐场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

第二十四条  娱乐场所应当在显著位置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标志应当注明举报电话。


22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未在经营场所明显处张挂。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许可证因年审或到期换证未悬挂,经营场所提供证明或经执法人员核实属实的。不包括网页醒目位置公开相关证照。)

【部门规章】《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五)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未在经营场所明显处张挂或者未在网页醒目位置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者链接标识的;


23

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未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登记证明的。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许可证因年审或到期换证未悬挂,经营场所提供证明或经执法人员核实属实。)

【部门规章】《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三款、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擅自引进外商投资、设立服务网点未在规定期限内备案,或者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未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登记证明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备注

关于从轻处罚的请结合《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标准》执行;本《清单》中未包含的违法行为,如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三十三条相关规定的,根据实际情况由各单位会议研究后决定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